已经办理了离职,公司不想给补偿金,补偿协议本人签字了,公司没有给到个人手中,我拍照无公司公章

黄玥 2019-10-15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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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业协议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2、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有关劳动合同的地方性法规支付补偿金。
连丽艳2019-10-15 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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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也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让企业给你补偿金。
    连云玲2019-10-15 07:54:23
  • 要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公司方违约在先,必须先取证,否则有难度。
    龚尚芝2019-10-15 07:36:32

相关问答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在离职时单位就应该出具离职证明,没有出具是违法的,现在虽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但是隔一年,仍然在民事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单位补。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