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转变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齐桂华 2019-10-14 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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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所以为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考虑发起人的财产能力、经营能力、长远需求。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私密性高,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出于保护公众的目的,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更严格、更复杂。区别在于1、根本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为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上面标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也简称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2、发起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在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注册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最低要达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4、组织机构不同。前者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后者必须这两个必须设立,还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5、股权流动性不同。前者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装让出资额,经过股东会半数股东同意,可以将之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人;而后者的转让不受限制。
梅金香2019-10-14 2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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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第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第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第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第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边博洋2019-10-15 00:18:00
  • 区别如下:1、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4、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5、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6、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赵顺龙2019-10-15 00:01:42
  •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赵颖霞2019-10-15 00:00:15
  •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我国法定公司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无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齐晓楠2019-10-14 23:36:22

相关问答

没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扩展资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利弊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O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1/16页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
没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扩展资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条件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法定发起人;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组织机构。2、含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3、股份转让的自由度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也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股权比例的大小或股份的多少,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据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即股东出资相等,但享有的股权不相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等,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此,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每一股份的权利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