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樊庆铎 2019-10-14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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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限和无限,划分的标准是指当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的债务的时候,其投资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大体如此吧。如果是无限公司,就是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时候,也追溯到其投资人的财产继续清偿债务;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如果公司资产既有已用尽但未偿完其债务,一般情况下也不追溯到其投资人要求其继续清偿。按照一般的理解,有限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只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公司的债务是由于其股东的恶意行为导致的,这个时候需要“揭开公司的面纱”,即继续追溯股东的个人连带责任。个人观点,肯定存在不完全的地方,建议你多查阅一下我国的公司法。
宇文献花2019-10-14 2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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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黄盛林2019-10-14 21:00:18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偿还债务的责任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用公司的财产作为对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负有限责任就是不需要经营管理者用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注:一人独资的公司需有足够的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无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股分不可以对外募集;而股份公司规模较大可以用认购股份成立也可以对外募集股份成立,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上市成为上市公司。负无限责任经营机构在我国通常不以公司名称称呼,一般对个体商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性质的单位都是负无限责任的单位,即他们的经营行为如果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单位财产不足偿债的是要以个人财产连带赔偿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扩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规则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从审判工作法律适用的角度,针对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企业兼并等企业改制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从司法的角度为企业改制提供了规范的方法和行为准则。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立的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立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在公司法中的规定如下: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黄睦凯2019-10-14 21:00:05

相关问答

没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扩展资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利弊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O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1/16页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
没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扩展资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条件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法定发起人;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组织机构。2、含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3、股份转让的自由度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也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所以为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考虑发起人的财产能力、经营能力、长远需求。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私密性高,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出于保护公众的目的,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更严格、更复杂。区别在于1、根本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为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上面标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也简称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2、发起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在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注册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最低要达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4、组织机构不同。前者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后者必须这两个必须设立,还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5、股权流动性不同。前者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装让出资额,经过股东会半数股东同意,可以将之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人;而后者的转让不受限制。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股权比例的大小或股份的多少,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据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即股东出资相等,但享有的股权不相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等,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此,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每一股份的权利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