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母公司可不可以贷款给子公司

辛宇玲 2019-12-21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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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看集团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团只负责集中统一调度安排子公司的资金,而没有具体的主营业务,还款来源也主要来自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采取集团授信的方式,是可用于子公司经营的。
黄盛文2019-12-21 2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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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子公司房产抵押,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按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是给股东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决议。
    黄石兵2019-12-21 22:36:30
  • 能用于股权投资。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因为此贷款的最终责任人是母公司。就是主要看集团对于你的委托贷款所获取款项的用途是否有限制,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这一块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要求专门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帐户,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并在此科目下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等明细科目。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即为委托贷款的帐面价值。参考资料日报。
    龚巧云2019-12-21 2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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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号2000-02-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