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结构性与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梅阳九 2019-10-14 21:20:00

推荐回答

,若通过招行购买,目前我行的理财产品在主页上面有公布出来,打开个人理财页面,通过“搜索”可以分类您需要的理财产品温馨提示:购买之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龙巧云2019-10-14 2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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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由我行通过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通过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使存款收益与汇率、贵金属价格、利率、股价等特定金融指标挂钩,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有望获得较高收益。
    齐敦苏2019-10-14 22:36:08
  • 结构型理财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非结构性理财就是人们平时所认知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黄皖毅2019-10-14 22:01:34
  • 我行的“结构性存款”实质为存款而非理财产品,它与理财产品的区别为:本金运用:结构性存款的本金由招行自营。理财产品的本金则受客户之托由资产管理部进行投资运作;账户管理:结构性存款资金在客户存款账户随时可查。理财资金在运作期只能查询受托合同。
    黄石兰2019-10-14 22:00:59

相关问答

一、技术风险:

既然是互联网行业,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信息技术风险。一般市场上绝大多数的网贷平台,网站都是购买的现成模板,当初的开发人员在贷款平台程序里留下的每一个BUG都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而且购买的软件,没后好的后期维护,虽然平台仍把大把的资金投向产品营销,但市场中不断出现黑客攻击,很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也有一些平台使用自主研发的系统,像上海知名网贷平台某多多。拥有一批专业的网络工程师对平台进行日常的维护,同时由于拥有自己的开发团队,对系统的性能和功能了解清楚。所以系统方面做到和银行系统一样的准确性、稳定性、安全性、高性能。

二、资金风险:

这也是目前行业中无数投资人呼吁第三方资金托管的理由。不少平台涉及自融、资金池,更严重的直接属于资金诈骗。他们有恃无恐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的空白,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跑路,从国外兜一圈之后回来又可以卷土重来。可以这么说,资金风险是P2P网贷行业最需要克服的顽疾,解决不了,行业就无法正常发展,更别提普惠金融。上海某某金融旗下P2P网贷平台某多多,低调的对接了第三方法务平台,开发了凭证第三方托管以及维权保险的服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三、资质风险:

资质风险是阻碍网贷平台发展的一大障碍。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在众多平台宣称获得上亿融资的时候,某多多平台则低调的与某某基金旗下另类投资平台丰实资本签订了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协议;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