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鉴定公司鉴定结构鉴定不出来是我造成的,原告还要鉴定,法院马上开庭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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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说双方都同意才能鉴定。这纯粹胡扯!请你参考一下,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2、上述条款有什么要被告同意的规定吗?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通知对方选择鉴定机构时,对方不愿签字,就表示是自愿放弃。他是要承担后果的。如果最终导致败诉,那另一方为此而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等属于合理费用的,对方依法还应当承担。4、你不要急,你依法申请就可以了。法院自己会协调的,对方如不同意,那就是3的结果。
龚子鸣2019-10-14 2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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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前的一个有关程序。鉴定作出后,如果对方对鉴定有异议,并有一定的理由,在法定的期限内,则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如果对方的理由不充分,或是超过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重新鉴定,但如双方均同意则除外,现你方不同意,那法院当然就通知开庭。还有什么疑问吗。
边凌飞2019-10-14 2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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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刑法了解鉴定的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第三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黄真强2019-10-14 2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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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鉴定机构出庭作证,答疑。并提出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鉴定证据依据不足、鉴定方式不符合规定、鉴定人员资质有问题等。
黄眷杰2019-10-14 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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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对方当事人,所以,被告申请鉴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进行鉴定,无论原告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必须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无法进行鉴定,法院会推定被告鉴定的目的成立,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扩展资料: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中国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黄睿刚2019-10-14 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