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鉴定公司鉴定结构鉴定不出来是我造成的,原告还要鉴定,法院马上开庭了是什么意思

窦运来 2019-10-14 2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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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说双方都同意才能鉴定。这纯粹胡扯!请你参考一下,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2、上述条款有什么要被告同意的规定吗?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通知对方选择鉴定机构时,对方不愿签字,就表示是自愿放弃。他是要承担后果的。如果最终导致败诉,那另一方为此而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等属于合理费用的,对方依法还应当承担。4、你不要急,你依法申请就可以了。法院自己会协调的,对方如不同意,那就是3的结果。
龚子鸣2019-10-14 2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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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是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前的一个有关程序。鉴定作出后,如果对方对鉴定有异议,并有一定的理由,在法定的期限内,则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如果对方的理由不充分,或是超过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重新鉴定,但如双方均同意则除外,现你方不同意,那法院当然就通知开庭。还有什么疑问吗。
    边凌飞2019-10-14 23:01:50
  • 当事人有权刑法了解鉴定的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第三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黄真强2019-10-14 22:36:13
  • 原告申请鉴定机构出庭作证,答疑。并提出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鉴定证据依据不足、鉴定方式不符合规定、鉴定人员资质有问题等。
    黄眷杰2019-10-14 22:18:15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对方当事人,所以,被告申请鉴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进行鉴定,无论原告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必须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无法进行鉴定,法院会推定被告鉴定的目的成立,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扩展资料: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中国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黄睿刚2019-10-14 22:01:13

相关问答

您说的比较笼统。这样和您解释。公司借款后,如果单方减少了注册资本,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也就是说,减少注册资本的目的是什么?由于亏损?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资金,在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才可能减少注册资金,且注册资金的减少需经过法定程序,并需告之债权人。股东恶意抽逃资金,导致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有追偿的责任。如您的注册资本份额为100万,而您只交了50万,管理人会要求您补交50万并计算之间的利息作为公司的资本。此外,股东之间付连带责任。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弄懂两者之间的区别,才能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p2p和非法集资的含义。P2P是指人与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非法集资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那对于投资者来说该如何分辨真正的p2p和非法集资呢?一、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二、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三、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同时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所以在投资时千万谨慎,希望对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