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家P2P平台是合作单位帮助其融资,现在这家平台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我公司法律有什么责任吗?

辛孟彦 2019-10-15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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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情况看: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扩展资料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中国刑事辩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黄真浩2019-10-15 1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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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是协助对方募集的资金肯定有责任的最轻的责任就是退赔中介佣金。
    赵驱云2019-10-15 11:38:48
  •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运营没有刑事责任。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运营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运营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四、运营利用职权,安排马甲非法吸收或者诈骗投资人款项,则个人构成犯罪。
    黄盛木2019-10-15 11:05:39
  • 判断一个平台安不安全可以看几点:1、企业资质和团队实力包括平台成立时间、企业相关证件、网站ICP备案、管理团队背景、注册和实缴资本、是否有自己的技术研发团队、年化收益率等;通常,正规的P2P平台其营业相关证件齐备,年化收益率一般维持在12%-18%之间。2、平台保障模式目前P2P平台有有三大保障模式:自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而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最好的,一旦融资方违约或逾期,第三方担保公司将负责向投资人代偿,该模式是目前较受成熟投资人信任和推崇的。3、平台的资金流向P2P的本质提供中介服务,本身应该是不涉及交易的,之所以出现提现危机,极大可能是因为该公司把客户的沉淀资金挪作己用或他用。为规避此类风险,目前大部分合规的P2P平台都选择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模式为P2P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一个公司账户,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资金托管方式使P2P平台的自营账户和投资账户实行完全隔离。
    米大同2019-10-15 10:03:17
  • 1、P2P平台如何处理逾期情况:及时向投资人和社会公布项目逾期情况出现项目逾期,投资人为什么会格外关注,甚至恐慌,最大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我们结合陆金服“逾期事件”来看,当项目出现逾期,投资人没有如期拿到本金和收益时,陆金服没有及时对外发声,甚至有投资人反映,陆金服解散了投资人VIP微信群,该举动直接引发了部分投资人恐慌。后来,当人龙力生物发布逾期相关公告后,公众对逾期事件有了一定的了解,问题开始往借款人方面聚焦,投资人的情绪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安慰。假设在逾期后,陆金服积极与借款人进行沟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还会引起投资人恐慌和猜疑吗?当然,此次逾期的资产是信托贷款,不属于P2P的资产范畴,但从事情处理原则上是一致的。2、P2P平台如何处理逾期情况:积极与借款人协调,规划资金兑付计划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对借款项目逾期不负兜底责任,但有配合投资人追回借款的义务。平台应该积极与借款人协调,尽快拿出相应的兑付计划。在这个环节上更能看出平台的风控水平。借款人之所有能通过平台的风控审核,就说明平台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控。平台应该顺着这个思路,协调借款人做出相应的兑付计划。我们再回到陆金服的“逾期事件”上,借款人龙力生物三季报显示,2019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同比增长76.66%;农产品加工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增长19.76%。11月28日,龙力生物因拟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临时停牌。从这一点上,借款人是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逾期原因为龙力生物对外融资未及时到账导致的流动性问题。退一万步讲,若借款人及担保人最终无力兑付,平台是否要负兑付责任,主要看平台是否做到尽职尽责。因此,平台在处理项目逾期事情上的态度很关键。3、P2P平台如何处理逾期情况: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平台应积极配合投资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按照监管政策限额的要求,P2P平台的资产端主要分布在、房抵押,消费贷、小微企业借款等领域,相对来说,抵押物的兑现也比较容易。如果真到了借款人无力偿还这一步,平台应借款车贷该积极配合投资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相关抵押物来兑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御泰金服告诉你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题主收到回答能够采纳一下呗,十分感谢您。
    米夏夏2019-10-15 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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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委托代理用书面形式也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是由授权人授权、委托专人办理专项事项。委托代理人所代理事务的一切结果都由授权人承受。委托代理关系自授权时开始,至代理事项完成结束或授权时效届满自动结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授权时,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和亲笔签名的,如有问题,工商部门会直接找法定代表人的,不会因为曾经是代理人而负责。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
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员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业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业务员与其他人员恶意串通、欺诈客户等情况的话,投资失利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客户承担而不是业务员。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扩展资料:案件通报多家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被查春节期间,长沙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此次被查处被责令停止业务的企业有5家。执法人员发现位于五一大道第一大道大厦的“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业务,并以投资酒店和餐饮为名。承诺投资人可以获得一张会员卡,并每月获得返现,投资年回报率高达24%以上。经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该公司便以非法手段吸收资金约400万元,投资人的资金都打到了公司负责人的私人账户上。在芙蓉中路二段定王大厦的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执法人员发现没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公司却打着老年公寓开发、政府扶持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补贴的幌子。以购买积分,赠送积分,送大米、食用油、电饭煲及组织旅游基地考察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8人的40余万元资金。此外,五一大道中天广场的“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营业部”和“某挂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芙蓉中路二段88号定王大厦的“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春节召开新老客户联谊会的幌子。办理所谓的公司会员充值卡,承诺客户每月返利,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新华网-长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