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委托私人理财么

齐振煜 2019-10-15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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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非法集资:指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黄砥中2019-10-15 0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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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受托人资格。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具备相关资质和营业许可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是有相关规范的,如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证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当获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没有获取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对符合经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业务牌照。因此,此类性质的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先取得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而对于没有相关资质和营业许可的投资机构,包括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等及个人,还没有相关法律予以规范。第二,“保底条款”的把握。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2004年2月1日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41条第2项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同时,《关于规范证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也规定,受托人应根据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资,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受托人的管理佣金提取方式和提取比例由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不得采取简单的利润分成方式。因此,提醒企业家注意,在委托理财企业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关键的是对于保底条款的把握,否则很容易因该条款发生纠纷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龙小语2019-10-15 07:18:26

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证人是需要证明自己跟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9〕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一、委托代理的出现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或形式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表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针对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解释。委托代理就是研究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前者指股东后者指董事和经理,这种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自科斯提出企业的性质理论以来,一直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两种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利益的不对称,股东追求的是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社会地位、声誉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以及舒适的条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二、委托代理的分析1.经济学假设1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2目标函数不一致假设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有着较强烈的自利倾向,追求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3信息不对称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占有关系中地位是不对等的,委托人一般处于劣势,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交易和谈判成本。4不确定性假设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事实上还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2.代理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标函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和成本,在企业的代理链条中必然出现非效率或低绩效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成本。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次优契约使利润潜力丧失60%~70%,加上代理人“风险中立”,利润实现程度可以回升20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占到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到1/3相当利润潜力的20%。3.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逆向选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即使当经理人有效地使用了生产要素,股东并不知道经理人的行为,会认为经理人没有有效利用生产要素,这将导致经理人的不努力,从而导致生产要素运用的不合理。2道德风险由于股东与经理人的目标利益函数的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经理作为经济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在经营过程中以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成本追求个人利益,如侵占公司资产、在职消费、寻租现象等。4.管理层腐败在制度设计上,代理人仅是一个雇员,必须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具体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很有可能滥用委托人的授权,蒙骗所有者,中饱私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腐败。如克利特加德强调“从委托人或公众的利益与代理人或公务员的利益之间的区别的角度解释腐败”,认为“当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时,腐败就出现了。5.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国有股的最终所有权不明确,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致使资产收益和偿还责任缺少明确主体享有和承担者;国有资产代理人虽然在实际上行使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入权,从而使国有股权在公司的代表没有足够的动力来维护国有资产和实现其增殖保值,形成政府对企业产权的“超弱控制”;所以,国企代理人寻求控制权回报的机会主义非常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1.充分信息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即股东对董事会及经理人的行为无所不知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清楚地知道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据此付酬或预先确定使其利润最大化的某一水平,与经理人签订契约。所以,如果信息充分,不管目标函数是否不一致,股东仍可以很好的控制经理人的行为,这种公司治理效率是最高的,其结果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上讲,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完全竞争和完备的市场体系,这种市场有以下几个特征:1所有的资源可以自由地流动、转移企业能自由进退市场;产品能在不同的企业和产业之间自由地流动;资本所有者可以对经理人这种特殊的劳动资源自由选择。2所有厂商、顾客、资源拥有者都掌握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这样,产品的价格有它的质量和数量决定;股东对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无所不知。3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企业销售的产品完全一样,即产品具有同一性;产品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经理人不仅面临着经理市场上其他经理人的竞争压力,而且面临着公司内部下级的竞争,这两种竞争使股东能随时解雇和培训经理人。2.MBO收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杠杆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所经营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该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使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从而获得预期收益。实现经理人对决策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接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减少对经理人的约束,达到帕累托状态。但是,我们要警惕通过MBO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操纵财务报表、超高比例分红、转移或套取公司资产、暗箱操作等各种短期化行为,这会从根本上削弱MBO对企业本身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和激励经营者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3.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基于经营管理当局与次级管理人和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从目标来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和公平分配利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实现所有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其侧重点是实现各相关主体责权利的对等,减少代理成本;内部控制是为公司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兴利”和“除弊”,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目标和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找出偏差之所在,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保证公司预定目标的实现。4.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代理问题重要的是设计一个合理的报酬激励机制,这需要在分散风险和提供激励目标之间权衡,确定报酬契约的构成及相关的比例,建立一个有效的经营者业绩的考核体系,将反映企业过去业绩的会计或财务类指标与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的市场价值指标二者结合起来。既能通过会计指标反映经营者是否具有规范的努力经营行为,使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又能通过股票价格之类的市场价格说明经营者是否具有长期化行为,使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未来发展潜力。一个典型的收入报酬组合是代表保险因素的固定工资与代表激励作用的变动收入的组合,将股票价格和利润同时写进经理报酬契约,并构建工资、奖金和股票期权的报酬激励体系。如果这种报酬模式是线性的,则可稳定代理人的预期,使其采取一致、有效的行动;若经理收入与企业绩效之间出现非线性关系,绩效评价与实际产出之间的相关关系则是不完全的,这就会增加固定薪金在经理总收入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