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做理财投资担保要付什么责任

黄玲君 2019-10-15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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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集合信托中都存在担保方的,担保方起到对信托资产兜底的作用,集合信托兜底顺位为1、借款人为第一顺位2、担保方为的第二顺位3、个人无限连带方为第三顺位4、信托公司股东为第四顺位补充:所谓的兜底就是承担还款义务,担保又存在一般担保、无限担保、连带无限担保。其承担的责任逐步增大。
简盖元2019-10-15 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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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为被执行人担保的责任是非常大的。1、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2、执行担保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能够为自己的履行提供充分的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缓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暂缓执行一般不会危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也可为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时间。
    赵飒飒2019-10-15 10:02:31
  • 今日捷财的担保方就是连带责任担保.就是说,如果标的物出了问题,连带责任担保方首先得出来兑付。
    穆高锋2019-10-15 08:59:38

相关问答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来看,企业除了传统的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社区、民间社团和政府等。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并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第二层次是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来看,在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但从本质上,追求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第一,公司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公司追求企业成功的能力;第二,作为响应,公司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公司的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第三,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扩展资料: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