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撕毁安全生产的封条触犯什么法规??哪一条??

黄珍妹 2019-10-15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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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行政执法机关封条的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扩展资料:2019年8月16日,湖北省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安监局对一服装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厂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法人王某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2019年8月23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该服装厂仍然没有整改到位。2019年8月24日,为防止隐患导致事故,花湖开发区安监局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根据程序提前24小时告知服装厂,将相关信息报供电部门后,对该服装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在该服装厂配电箱上贴上封条,要求停业整顿落实整改。工厂停电后,王某才重视安全生产整改问题,并作出相应整改,王某自认为这次整改安监局复查肯定能通过,在安监局工作人员还没有复查时,王某以工厂设备需要用电调试、维修为由,擅自将配电箱封条撕毁,并恢复供电。2019年9月4日,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杨叶派出所接到花湖开发区安监局移送案件,案件中反映辖区内某服装公司法人王某擅自撕毁封条开工生产,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到案后对自己擅自撕毁安监局封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治安管理处罚法。
章见彬2019-10-15 0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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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齐晓洁2019-10-15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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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的区别:1、经营内容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具体的经营内容,该经营内容必须是与自己所在公司经营业务内容一致,如自己所在公司是销售电缆的,则无论自己私下经营或交给亲友经营,也都应当是销售电缆;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其经营的内容既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不同的业务内容如“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和“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这两款规定就是如此。2、是否亲自作为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有积极的作为,自己亲为或间接参与亲为,并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不要求行为人有具体的经营作为行为,只要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提供了帮助即可。但是,其“亲友”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付出一定的经营性劳动,这是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客观基础。3、是否实际赢利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如果不是赢利数额巨大,依《刑法》规定,则虽然有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却不构成犯罪。该营利数额法律规定为人民币10万元,即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虽有同类营业行为,如赢利在10万元以下的,不以犯罪论处。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行为人本人是否赢利在所不问,其是否构成犯罪在金钱方面另有两点: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该两点中,只要具备一点,即可构成犯罪。4、赢利的来源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赢利来源,来源于亲友的具体经营行为,尽管在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输送的模式,但其亲友的经营行为却是实质性的,并且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风险,有的可能并非一定赢利。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成立,赢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来源于行为人本人私下亲自经营或间接经营。5、犯罪后果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依《刑法》的规定,要求必须是在亲友赢利的同时,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为条件,如果国家利益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不应构成犯罪,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点规定与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存在差异,依后者,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并不要求以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条件。6、表现方式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多为私下偷偷摸摸地进行,带有一定的隐性性;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以是公开的,有的以合同方式为之。最后,依最高法现有判例观点,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所在公司的业务交由以其亲属名义设立的公司进行经营的,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定罪处罚,而不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