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擅自撕毁行政执法机关封条的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扩展资料:2019年8月16日,湖北省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安监局对一服装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厂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法人王某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2019年8月23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该服装厂仍然没有整改到位。2019年8月24日,为防止隐患导致事故,花湖开发区安监局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根据程序提前24小时告知服装厂,将相关信息报供电部门后,对该服装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在该服装厂配电箱上贴上封条,要求停业整顿落实整改。工厂停电后,王某才重视安全生产整改问题,并作出相应整改,王某自认为这次整改安监局复查肯定能通过,在安监局工作人员还没有复查时,王某以工厂设备需要用电调试、维修为由,擅自将配电箱封条撕毁,并恢复供电。2019年9月4日,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杨叶派出所接到花湖开发区安监局移送案件,案件中反映辖区内某服装公司法人王某擅自撕毁封条开工生产,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到案后对自己擅自撕毁安监局封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治安管理处罚法。
章见彬2019-10-15 07:54:4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