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到底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案件已经上了市检察院

樊惠芳 2019-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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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情节来确定量刑。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具体的量刑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龙宏辉2019-12-22 0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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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你说的是整个电子盘交易么还是指的模拟?期货行业经过整顿,已经很规范了,不是非法经营哦手续费也很低,模拟盘只是模拟操作,并不需要入金操作哦。
    龚峻松2019-12-22 00:55:00
  • 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没什么太大的事情。你是做股指吧吗。
    黄甲锋2019-12-22 00:37:00
  •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追究其非法经营罪之刑事责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连伯才2019-12-22 00:19:19
  • 当事人提到的非法经营,以及诈骗都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及时选择报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管燕红2019-12-22 00:07:03

相关问答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罚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的区别:1、经营内容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具体的经营内容,该经营内容必须是与自己所在公司经营业务内容一致,如自己所在公司是销售电缆的,则无论自己私下经营或交给亲友经营,也都应当是销售电缆;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其经营的内容既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不同的业务内容如“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和“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这两款规定就是如此。2、是否亲自作为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有积极的作为,自己亲为或间接参与亲为,并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不要求行为人有具体的经营作为行为,只要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提供了帮助即可。但是,其“亲友”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付出一定的经营性劳动,这是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客观基础。3、是否实际赢利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求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如果不是赢利数额巨大,依《刑法》规定,则虽然有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却不构成犯罪。该营利数额法律规定为人民币10万元,即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虽有同类营业行为,如赢利在10万元以下的,不以犯罪论处。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行为人本人是否赢利在所不问,其是否构成犯罪在金钱方面另有两点: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该两点中,只要具备一点,即可构成犯罪。4、赢利的来源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赢利来源,来源于亲友的具体经营行为,尽管在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输送的模式,但其亲友的经营行为却是实质性的,并且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风险,有的可能并非一定赢利。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成立,赢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来源于行为人本人私下亲自经营或间接经营。5、犯罪后果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依《刑法》的规定,要求必须是在亲友赢利的同时,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为条件,如果国家利益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不应构成犯罪,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点规定与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存在差异,依后者,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成立,并不要求以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条件。6、表现方式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多为私下偷偷摸摸地进行,带有一定的隐性性;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以是公开的,有的以合同方式为之。最后,依最高法现有判例观点,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所在公司的业务交由以其亲属名义设立的公司进行经营的,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定罪处罚,而不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论处。
当事人提到的非法经营,以及诈骗都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及时选择报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扩展资料: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