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携款逃跑,去警局报案,被定为经济案件,警察说不负责抓人,如何解决?

黄生力 2019-10-15 04:54:00

推荐回答

因为你是总经理。
齐景智2019-10-15 04:58:0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应当依据具体的案情分别判断如案件经公安机关核实后,确实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公安机关不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如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米国顺2019-10-15 05:00:0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