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能跟被人的商标能发生冲突吗

赵鸿垣 2019-12-21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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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商标注册是由国家商标局来审核的,而注册公司名字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审核的。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一般情况下,建议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这样更利于品牌的推广及保护,详询超凡商标网。
齐晓岚2019-12-21 2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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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和域名都具有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但是,域名和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两者获得途径不同商标注册是由各国或地区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或地区法律独立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查仅以国家或地区为限,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拥有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存在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情形。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飞飞2019-12-22 00:37:06
  • 企业商号权和商标权是不同的权利,在我国由不同的机构授予。你拥有的企业商号权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规范使用,这没有问题,但如果以突出方式进行使用,那么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黄百猛2019-12-22 00:19:27
  • 一、在先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并非作为商标使用,这种情况不存在冲突,商标使用情形可以参考商标法第48条二、在先企业名称在使用中作为未商标使用,并且达到驰名商标状态,在后商标注册人注册并实际使用,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8条三、在先企业名称在实际中作为未注册商标,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可“微“提供法律商标咨询。
    边同民2019-12-22 00:07:52
  • 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扩展资料: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商标侵权。
    章见平2019-12-21 23:57:51
  • 谢邀~商标的注册是有核准使用商品的,就是说你这个商标用在什么商品上。例如,耐克商标用在服装,鞋子上。可口可乐商标用在饮料上等等。假设题主举例的“钢铁侠”商标是用在“服装”商品上的。那么虽然你的公司名字叫“xxx钢铁侠有限公司”,但是如果你在“服装”商品上仅打“钢铁侠”三个字的话。那么就构成了对注册商标的直接侵权。如果你在“服装”商品上打公司的全称,“xxx钢铁侠有限公司”。那么则需要看你公司成立的时间与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哪个在先了。你公司成立时间在先的话就不侵权,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在先是否侵权还需要分析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才能判断是否侵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by东灵通石磊。
    齐斌武2019-12-21 23:04:49
  • 谢邀。1、你和他的公司是不是在同一地区注册的?2、如果是在同一地区工商局不可能批准注册两个名字一样的公司啊;不在同一地区肯定公司抬头全称肯定不一样,这样也构不成侵权。3、商标问题,商标一样的话是不会被批的。所以,如果真的确有此事,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但是矛盾点很多。
    龙小红2019-12-21 23:01:06
  • 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你的公司名称注册时间早,还是那个商标注册时间早,假如是公司名称注册的早,原则上不需要改名,但你这个名字也只能是在你那个地区里面用,出到这个地区还是不能用了,比如市或县,假如你申请公司的名称比那个商标迟,那建议你最好是换个名字,免得引起官司.这就是商标和公司名称的区别.商标是属于全国性的,而公司名号是属于地方性的,这个还涉及到在先原则,所以,我建议你还是把那个公司名称换了好。
    龚小荣2019-12-21 22:55:21

相关问答

项目信息一些平台的项目,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借款描述语言不详、含糊不清,项目没有明确指向,借款合同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也没有进行公开,这在网贷行业里被称为“影子借款人”。它本身就不是真正的借款何来真实详尽的借款资料,甚至出现拷贝走样的情况。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借款描述语言不详、含糊不清,项目没有明确指向,借款合同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也没有进行公开,这在网贷行业里被称为“影子借款人”。同一人反复借款某些P2P平台风控水平低,对借款人身份信息核查不到位,出现同一人反复借款的现象,这很可能是该类平台出于自融的目的,利用马甲账号配合假标项目制造人气,造成标的火爆的感觉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没有资金托管的平台。借款利率标的一般都是期限短、金额大、收益高,有很多平台打着高收益的幌子发布假标,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当投资人资金汇进平台资金池账户后,平台控制人便卷款潜逃。超短期的融资项目以及相对数额比较大的借款金额,这些标的均有可能存在假标嫌疑。平台背景这类平台往往背景强大,有比较好的实业基础。而且这些实业的资金需求量大,往往还处于不太景气的行业,比如说房地产、矿产、造纸、光伏、钢贸等。比如里外、上咸BANK。对这一类平台,投资人要注意,有很多平台深陷房地产等高危行业,或与这些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综合统计而言,诈骗类、自融类和庞氏骗局类P2P平台是假标的重灾区。诈骗类多见于新建平台,此类平台的目的就是圈钱跑路,往往配以高息,托管、保障等基本规范全无,利用假标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当投资者资金汇进资金池账户后便卷款潜逃。不要以为是少数,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有18家平台上线不到一月便跑路,所以投资要谨慎。自融多用于输血给自有实业或偿还债务等,自融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是一条红线,但是平台可以运用虚假标的绕道自融,一旦平台资金无法维系,平台就难以正常还款,存在极大的风险,比如之前的盛融、深圳的钱海创投。庞氏骗局,简单理解就是借新还旧。一般发生在对借款进行本息担保、并且不进行资金托管的平台,由于风控缺位,或者坏账率高使得平台只能以借新还旧的形式存续,为了大量的借新往往采取虚构借款标的的方式,危害在于资金链断裂。
企业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一、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1、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上,即发生在股权相对集中、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持股数额对比明显的公司中。2、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股东期望经营者能够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出发从事经营与管理活动,但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牺牲股东利益,使股东的期望和既定的财务目标异化,股东将不得不负担一部分由于经营者的利己主义行为而发生的成本即代理成本。3、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公司的两种资金提供者,既有相同的利益也会存在利益的冲突。二、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基于资本雇佣劳动的认识,强调股东是公司的主人,职工是为资本赚钱的工具,是被公司所雇佣的对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股东与职工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股东与雇员的利益冲突主要在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雇员处于弱势地位。扩展资料: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利益冲突在于: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或股东则希望经营者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为了协调这一矛盾,通常可以采用解聘、接收、激励等措施。1、解聘:所有者通过掌握对经营者的雇佣和解聘,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未能使满足所有者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可以解聘经营者。2、接收: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未能使企业价值提高,该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为此,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票市价。3、激励:将报酬与经营者绩效挂钩,以使其自觉采取能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措施。上海严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