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倒闭,业务员负法律责任吗

樊敏燕 2019-12-21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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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倒闭业务员不会被拘留。1、担保公司如果有违法行为是公司高层负责;2、业务员的奖金可能会被追回;3、业务员可能会被请协助调查。担保简介: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赵飞飞2019-12-21 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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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谢邀!可是我不是相关法律人士啊!!!具体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啊!!!=======不过来都来了,就说说我的看法,抛砖引玉,还请各位多多指正。具备法律效力!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你就得承担责任:业务员本人签字落款,自愿签署,代表知悉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业务员在未受到任何威胁、恐吓等被迫情况下,签订并为客户出具;责任书中未有明显不合理条款;另外责任书中若提及“连带责任”、“担保”、“代偿”等词语或相近言语,则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代偿责任;同时业务员若承担了责任,则有向担保公司执行反担保措施或追偿的权力,额,不过担保公司都破产了,额,那么就看破产清算了。最后:作为职员,特别是金融相关行业的,请千万不要动动出具担保函、保证书、责任书等东东,也不要动不动就挂名、代持股份,不要动不动就变成了某某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要动不动就给他人做担保,不要动不动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资产抵押给他人为公司贷款,不要动不动就开个人卡给公司走款,不要动不动就代公司贷款,不要动不动就代公司出具个人存单,真的,千万不要啊!要懂得保护自己啊!2019-09-25。
    边凌雁2019-12-22 00:07:52
  • 小白来回答一下,如果大面积的投资担保公司倒闭所爆发的连锁反应绝对是ZF不想看见的,也是ZF不能控制的。1.中小企业的债权,假设X县的投资担保公司跑路,在当地的投资散户,面临资金亏损,将会爆发当地所有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散户资金套现,引发一连串的围堵ZF,资金不能即时到位,中小企业债权无法转让,企业无法即时偿还民间贷款,散户堵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堵中小企业,恶性循环。2.投资担保公司倒闭是因为资金链出现瘫痪,例如坏单,个人信用贷款无法偿还,企业贷款抵押物无法处置,投资公司无法在下游吸纳足够资金对接上游缺口,产生连锁反应,企业被破产,投资公司因无力偿还投资散户资金,跑路。3.大家都知道在投资公司的收益是比银行收益高很多的,大部分地区民间投资的收益高达了24%,甚至少数地区达到了30%,但在投资公司的操作方式是,投资方与借款方产生借贷关系,而投资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只是以中介方的名义出现,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投资方,债务人是贷款方,而投资公司只是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风控评估,甚至很多公司直接跳过这一过程,对很多贷方信息不清晰的直接对接放款,就产生了大数坏单,各位需谨慎。4.最直白回答就是,如果投资担保公司大面积倒闭,将会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无法在银行获得更多贷款,从而倒闭,而普通老百姓将会面临实业、本金无法收回、而喜欢债务拆解投资的人,将会失败的一塌糊涂。
    齐春子2019-12-21 23:57:51
  •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法律问题,关键要看这个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倒闭是什么形式的倒闭,一般来说正规的公司,是不会出现倒闭这种问题的,但是如果出现了倒闭就证明了公司本身是存在问题的。一般来说业务员是不承担责任的。
    连丽红2019-12-21 23:38:17
  • 可能承担责任的:1,直接参与违法活动并直接获利的,承担参与部分责任责罚。2,包庇蒙骗,知法犯法协助骗取担保的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直接参与违法吸储和放贷从中获利或合伙的等。只是一般工作,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要配合相关部门的问询。
    齐晓海2019-12-21 23:04:50
  • 员工只是务工者,即以劳动力的输出获取劳动报酬。投资担保公司出现违约或倒闭了员工一般不会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来承担。除非涉嫌违法犯罪,员工知情并参与了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
    黎皇兴2019-12-21 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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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扩展资料: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