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人不向投资人交代账目,违反什么法律?

龚家权 2019-10-14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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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如何管理。
连东辉2019-10-15 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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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店就是为了赚钱,店能够开好就需要懂得管理,有管理规章财务才能清清楚楚。赚多少钱,开销多少,盈余多少等等。想赚钱就必须要懂得财务。伤感情的都是因为财务糊涂,最后变成相互埋怨,而造成合伙失败。因此有句话钱可以把人变成王八蛋。但如果是思想条理清楚,真正懂得经营的人,就会把事情捋顺,从而让双方都会接受和遵守一起列出的条例。这个懂经营,不单是懂得经营店,最重要的是懂得经营投资双方的关系。如果只是问个不伤感情,最基本的财务对双方公开,遇到问题共同讨论协商,这是最基础的东西。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么就还不具备合资的思想基础。
    赵首智2019-10-15 00:01:44
  • 问:,我和朋友合伙开的公司,他是法人,但是股份均摊,往来账目一直是打的他的个人账户,很少用公司账户,以后会不会出现财务纠纷。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合伙开公司,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粱利伟2019-10-14 23:54:21

相关问答

一、委托代理的出现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或形式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表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针对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解释。委托代理就是研究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前者指股东后者指董事和经理,这种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自科斯提出企业的性质理论以来,一直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两种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利益的不对称,股东追求的是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社会地位、声誉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以及舒适的条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二、委托代理的分析1.经济学假设1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2目标函数不一致假设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有着较强烈的自利倾向,追求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3信息不对称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占有关系中地位是不对等的,委托人一般处于劣势,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交易和谈判成本。4不确定性假设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事实上还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2.代理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标函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和成本,在企业的代理链条中必然出现非效率或低绩效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成本。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次优契约使利润潜力丧失60%~70%,加上代理人“风险中立”,利润实现程度可以回升20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占到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到1/3相当利润潜力的20%。3.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逆向选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即使当经理人有效地使用了生产要素,股东并不知道经理人的行为,会认为经理人没有有效利用生产要素,这将导致经理人的不努力,从而导致生产要素运用的不合理。2道德风险由于股东与经理人的目标利益函数的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经理作为经济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在经营过程中以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成本追求个人利益,如侵占公司资产、在职消费、寻租现象等。4.管理层腐败在制度设计上,代理人仅是一个雇员,必须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具体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很有可能滥用委托人的授权,蒙骗所有者,中饱私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腐败。如克利特加德强调“从委托人或公众的利益与代理人或公务员的利益之间的区别的角度解释腐败”,认为“当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时,腐败就出现了。5.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国有股的最终所有权不明确,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致使资产收益和偿还责任缺少明确主体享有和承担者;国有资产代理人虽然在实际上行使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入权,从而使国有股权在公司的代表没有足够的动力来维护国有资产和实现其增殖保值,形成政府对企业产权的“超弱控制”;所以,国企代理人寻求控制权回报的机会主义非常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1.充分信息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即股东对董事会及经理人的行为无所不知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清楚地知道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据此付酬或预先确定使其利润最大化的某一水平,与经理人签订契约。所以,如果信息充分,不管目标函数是否不一致,股东仍可以很好的控制经理人的行为,这种公司治理效率是最高的,其结果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上讲,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完全竞争和完备的市场体系,这种市场有以下几个特征:1所有的资源可以自由地流动、转移企业能自由进退市场;产品能在不同的企业和产业之间自由地流动;资本所有者可以对经理人这种特殊的劳动资源自由选择。2所有厂商、顾客、资源拥有者都掌握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这样,产品的价格有它的质量和数量决定;股东对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无所不知。3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企业销售的产品完全一样,即产品具有同一性;产品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经理人不仅面临着经理市场上其他经理人的竞争压力,而且面临着公司内部下级的竞争,这两种竞争使股东能随时解雇和培训经理人。2.MBO收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杠杆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所经营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该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使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从而获得预期收益。实现经理人对决策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接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减少对经理人的约束,达到帕累托状态。但是,我们要警惕通过MBO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操纵财务报表、超高比例分红、转移或套取公司资产、暗箱操作等各种短期化行为,这会从根本上削弱MBO对企业本身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和激励经营者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3.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基于经营管理当局与次级管理人和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从目标来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和公平分配利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实现所有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其侧重点是实现各相关主体责权利的对等,减少代理成本;内部控制是为公司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兴利”和“除弊”,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目标和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找出偏差之所在,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保证公司预定目标的实现。4.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代理问题重要的是设计一个合理的报酬激励机制,这需要在分散风险和提供激励目标之间权衡,确定报酬契约的构成及相关的比例,建立一个有效的经营者业绩的考核体系,将反映企业过去业绩的会计或财务类指标与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的市场价值指标二者结合起来。既能通过会计指标反映经营者是否具有规范的努力经营行为,使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又能通过股票价格之类的市场价格说明经营者是否具有长期化行为,使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未来发展潜力。一个典型的收入报酬组合是代表保险因素的固定工资与代表激励作用的变动收入的组合,将股票价格和利润同时写进经理报酬契约,并构建工资、奖金和股票期权的报酬激励体系。如果这种报酬模式是线性的,则可稳定代理人的预期,使其采取一致、有效的行动;若经理收入与企业绩效之间出现非线性关系,绩效评价与实际产出之间的相关关系则是不完全的,这就会增加固定薪金在经理总收入中的比重。
财务管理四大目标为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一、利润最大化1、优点日有可能会导致所有者与其他利益主作之间的矛盾和冲实。扩展资料:财务管理目标影响因素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不同时期,不同理财环境,不同国度等因素影响,归纳起来这些目标都受到以下共同因素的影响。一、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主体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应限制在一定的组织内,明确了财务管理的空间范围。由于自主理财的确立,使得财务管理活动成为企业总体目标的具体体现,这为正确确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二、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以及企业类型、市场环境、采购环境、生产环境等财务管理的微观环境,同样也是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主要因素之一。三、企业利益集团利益关系企业利益集团是指与企业产生利益关系的群体。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利益集团已不是单纯的企业所有者,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利益集团包括企业所有者、企业债权人、政府和企业职工等方面,不能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仅仅归结为某一集团的目标,而应该是各利益集团利益的综合体现。四、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正常收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社会责任客观上存在矛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造成利润和股东财富的减少;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社会责任也有一致性。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大多是法律所规定的,如消除环境污染、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完成,必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其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多做贡献,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通过滥用有限责任原则而欺骗债权人或回避契约义务。为此,我国公司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引入了公司资格否认制度,承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对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此相呼应的,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于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