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定期银行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企业应放入何科目核算?

黄焕秋 2019-10-14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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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定期存款也属于银行存款,可以在这个科目下设一个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不属于短期投资。
梅金莉2019-10-14 2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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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用到的会计科目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保本理财类的银行理财产品,3个月以内到期的,放在其他货币资金。其他银行理财产品,3个月以上到期的,放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时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到期赎回收,根据收益情况做账务处理:正收益: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负收益:                                                        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扩展资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2、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新会计准则。
    龙小霞2019-10-14 22:54:09
  • 购买理财产品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贷:银行存款到期变现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如果是正收益,投资收益在贷方,否则在借方。正收益时:借:银行存款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投资收益负收益时: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拓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银行理财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齐方明2019-10-14 22:18:19
  • 存期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其性质仍然为银行存款,因此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请采纳并赞一个。
    车广宇2019-10-14 22:01:50

相关问答

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比较复杂。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目前理财产品一般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1、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判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动资产等。3、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理财产品的一般特征是期限短,有固定到期日或者没有固定到期日,到期收益率不确定,购买人不能提前支取等,分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不适合,因为理财产品没有公允价值;分类到其他货币资金,但因其不能立刻用于支付,也不适合;分类到其他应收款,但到期收益率不确定。4、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从后一个问题说起。银行贷款就不说了,简要说说发行债券。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第一步就是@meta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交易模式为:1、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给需融资企业;2、甲银行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贷款收益权,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卖给甲银行;3、甲银行将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给乙银行,也就是乙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信托贷款;4、丙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这种模式下,乙银行的理财产品本息由丙银行担保,丙银行根据自己给需融资企业审批的授信额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甲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交易结构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替之,并且由于收费较低,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正成为最受欢迎的通道。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