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银行推出的的理财产品,到期可获得约定的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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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一个问题说起。银行贷款就不说了,简要说说发行债券。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第一步就是@meta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交易模式为:1、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给需融资企业;2、甲银行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贷款收益权,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卖给甲银行;3、甲银行将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给乙银行,也就是乙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信托贷款;4、丙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这种模式下,乙银行的理财产品本息由丙银行担保,丙银行根据自己给需融资企业审批的授信额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甲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交易结构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替之,并且由于收费较低,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正成为最受欢迎的通道。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赵飞雪2019-12-21 2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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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资本利得税,自行缴纳,需要找银行出具原始凭证入账。按照一般企业的金融财务规划,尽量选择稳健性,本金保证、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当然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理财,比如券商、基金公司的一些产品都是比较适合的,如海通证券的OTC产品、南方或嘉实基金的类似T+0可赎回的产品。
樊拴良2019-12-21 2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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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应该是大部分做理财的人会考虑的一种方式,但是银行理财的几大新规变化,是会影响到你的「钱袋子」的,那么接下来我会告诉你银行理财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并且,针对这些变化对我们家庭理财有怎样的影响,以及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现在银行理财很方便了,我们通过手机APP就能管理账户里的资金。在我们的印象里,银行理财最大的优点是安全,但现在,关于安全这一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曾经你认为最安全的理财产品,也不一样了。银行理财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有3个重大变化。第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下调了。以前,要买银行理财产品,起点都是五万块钱,这对于那些手头备用资金只有两三万的人就很尴尬。买银行理财产品达不到门槛,不买理财,钱在银行的账上趴着就只有活期利息,太亏了,所以很多人选择了余额宝之类的货币基金。但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降到了一万块钱,对于这部分用户来说就方便多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更加大众化。第二,银行理财的期限逐步拉长。以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很短,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甚至几天、十几天的也有,但现在,这些短期限的理财产品数量在减少,取而代之的都是三个月以上的理财产品。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作为短期现金管理工具的作用正在变小。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之前,你要对自己家里的现金流做好测算,保证是拿一定期限内用不着的钱来买理财。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原来的固定收益产品,也就是提前说好收益标准,理财产品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还的理财产品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净值型产品。净值型产品有什么特点呢。
齐晓晨2019-12-21 23: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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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综合理财产品的条款、银行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投资标的的风险特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该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报酬特征,确定其实质上能否作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地,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认为该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与企业直接投资于企业债的风险和报酬特征实质上相同:1、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约定只可投资于保本、固定收益型的金融工具,例如不附有转换权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并对所投资的债券品种及其在投资组合中的构成比例有明确约定;2、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约定取得这些债券投资只能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并且持有至到期,不能通过交易所市场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即不获取市场差价收益和承担市价变动风险;3、银行采用按利息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这样,在收益固定的前提下,银行的管理费收入也就固定了,相应地,银行将扣除管理费以后的利息收益全额付给理财产品认购人。视同于企业直接投资于企业债时,可以根据管理层意图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贷款和应收款项处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非固定收益型产品,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可以根据期末的投资组合中每一项证券的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摘自会计视野论坛。
连云玲2019-12-21 22: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