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所属股票会突然退市吗

樊成钢 2019-10-15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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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种情况鲜少发生,若是发生了则有一下两种情况:1、如果公司还在,散户还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以这些股票为凭证获得分红。2、如果公司破产,则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用于还贷。还贷之后若是有剩余资产,则剩余资产清算后散户手中仍然有一份,若是如果不够还贷,也不用散户再自掏腰包去还贷。退市之后,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场去,每周开市一天,可以在那里交易,但是价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话,最后价格会变成零。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证券营业部去办一个托管手续才能进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竞价方式,涨跌5%。扩展资料:证券市场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这同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三板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首批挂牌交易的公司包括大自然、长白、清远建北、海国实、京中兴和华凯,全部是原NET、STAQ市场的挂牌企业。STAQ和NET是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1992年到1993年为解决股份公司法人股的转让问题,在国务院体改委领导下,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分别成立的。但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业只有17家。而原本面向法人投资者的市场,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月9日在国家治理整顿场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场被停止交易,大量资金被套其中。直到2001年三板开设,这些股份才重新得以交易。可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三板市场创建伊始所承担的重要任务。而三板开设的另一个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时期起到化解退市风险的作用,并祢补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三板市场。
齐晓文2019-10-15 0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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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退市之后,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场去,每周开市一天,可以在那里交易,但是价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话,最后价格会变成零。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证券营业部去办一个托管手续才能进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竞价方式,涨跌5%。2、如果退市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还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据业绩决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证券营业部开立一个三板市场的股东帐户。需要你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还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办理一下三板股东开户,然后办理一下股票过户。如果还没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3、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没有接纳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职能,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齐文波2019-10-15 07:54:04
  • 退市前会有公告,无限期停盘要等重新开盘才可以交易。退市处置: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拓展资料: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退市。
    赖黎丽2019-10-15 07:36:06
  • 首先在A股市场股票被退市后,一般会被转到新三板的股转系统上继续交易,比如以前在A股市场退市的ST欣泰等股票。持有退市股票的股民可以继续在新三板的股转系统交易股票。如果是股票退市后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股票退市后的公司经营恢复正常再次申请上市获得批准,或者是公司重组成功获准重新上市,那么持有退市后股票的股民有机会翻本,甚至赚到可观的收益。比如西南证券重组成功借壳ST长运后连续43个涨停板,创造了A股市场连续涨停板记录。或者是本月24日被批准重新上市的攀钢钒钛也有不小的涨幅。扩展资料: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退市处置。
    黄电锋2019-10-15 07:01:30
  • 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结束后,将被退市到老三板交易.新退市到老三板的股票,当天不设涨跌停,第二天象主板一样,有涨跌停板,但很多股票到了老三板,遇到利空同样会很多连续跌停,只有遇到利好同样连续涨停,这时想抛售就很容易成交。A股的股票,如果遇到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是很不幸的,这些股票大多是ST股票,一般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中报还继续亏损,就会被戴帽,年报还不能扭亏为盈,就将被退市。现在退市分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两种,按现行规定,暂停上市还给公司一年的重组期,如果大股东想办法注入资产,或者找到别的公司接盘,债务重组,借壳上市。扩展资料:退市股票在三板市场的投资原则:从本质上来讲,三板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承载与缓减上市公司退市的压力,应该做到适度的活跃,在整个市场体系有望得到改善的背景下,三板市场在未来是存在投资机会的。为了减轻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压力,激活三板市场将成为管理层的政策方向,推出相关的政策利好应在意料之中。目前在三板市场转让的大部分公司仅将三板转让作为一个过渡,最终在主板上市将是这些公司的主要奋斗目标。国内投资者进入三板市场成本低,基本没有投资进入壁垒,管理层对扩大三板市场投资者规模有极大的调控能力。三板市场—退市。
    黄益汉2019-10-15 07:00:39

相关问答

1、短线交易限制证券法的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制。短线交易限制主要是针对于重要股东和董监高等内部人的,用以约束内部人针对证券的频繁买入和卖出行为来避免内幕交易和操控市场等。短线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视,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协议收购或者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后六个月内有股份交易行为,就会触发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比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部分股票,在六个月内就无法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认购了上市公司新股后在六个月内不能减持老股等。对于短线交易在操作实践中需要明确几个要点:首先是买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认购上市公司新股;另外,虽然法律对短线交易并非禁止而是对其收益的归属进行了强行的约束,但是在并购重组中短线交易却是行政许可的红线。简而言之即使愿意接受收益归上市公司的法律结果,证券监管部门也不会因此而审批通过并购重组行为,即在并购重组中对于监管需要审批才能实施的短线交易行为,监管机构更倾向于不予审批作为不当行为的纠正。2、收购行为导致的股份锁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取得,无论持股比例是否超过30%,无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或者是否引发要约豁免义务等等,均需要适用收购后持续的股权12个月的锁定要求。简而言之,收购后所持股份的锁定要求适用的标准是控制权是否变更。其次,收购股份的锁定情形不仅包括控制权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权的巩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适用收购过所持股份锁定12个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锁定是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极端情况类似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但少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会导致原有的老股因为触发收购办法而锁定12个月。再次,收购股份锁定不包括收购人内部的转让,主要是因为收购办法规范的是控制权的频繁变动,故此对于控制权不变的同一控制下的主体间转让开了绿灯。3、要约豁免引发的股份锁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要约豁免要约豁免是指: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基于挽救财务危机公司申请豁免的收购人须按照收购办法承诺股份锁定,根据证监会在其网站的问答,上市公司财务危机的情形是指: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2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3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4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等。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挽救财务危机要约豁免的股份锁定是针对于收购人主体的,即收购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购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4、重组非公开发行锁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到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所取得股东都需要至少锁定12个月,特殊情形需要锁定36个月甚至更多。需要锁定36个月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控股股东认购及火线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认购的,或者认购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有就是认购对象用以认购新股的资产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需要锁定3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认购对象持有认购资产不足12个月的认定标准为登记到登记原则,即取得认购资产的登记过户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登记间隔。对于控股股东认购或认购后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形,若出现重组后股价表现不好需要进一步延长锁定期。重组办法规定,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5、高管持股锁定根据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持股总量的25%,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此种制度设计,主要是基于董监高内部人的特殊身份,防范其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不公平交易。在并购重组中也会有基于董监高而进行股份锁定的情形,一种是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东作为重组交易对象同时兼任标的公司的董监高,形成上市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股份与公司法142条规定相冲突。此种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通常需要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公司改为有限公司,实现对公司法关于董监高持股转让比例限制的有效规避。另外涉及股份锁定的情形是发生在重组后的整合,即认股对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出于整合与后续经营需要成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导致其持有的股份锁定需要遵守董监高的锁定要求。故此在标的公司股东兼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时要综合权衡利弊,实践中有过标的股东非要进上市公司董事会,但是进了董事会却发现后续股份转让很不方便,属于事前功课没做足临时又反悔,唉声叹气的既吃亏又丢脸。6、业绩补偿锁定前述几项锁定均是基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因业绩补偿是双方基于协商博弈的结果,对于业绩补偿的锁定期限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是根据证监会的回答,一般补偿周期为三年。故此在项目操作实践中,涉及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均需要考虑非公开发行和补偿履约保证综合确定股份锁定安排。如前所述,基于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有12个月和36个月的区别,同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与股份补偿的区间计算也略有差异,通常而言非公开发行的锁定开始于新股登记,而股份补偿期间为完整会计年度,两者需要在锁定承诺方面衔接妥当,避免遗漏或者乌龙情形出现。尤其在非公开发行锁定期为12个月而股份补偿周期为三年的情况下,市场多数案例多是简单粗暴的进行了三年锁定。其实投行在方案设计上完全可以更为灵活,采用根据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在三年内安排分布解锁方式,既保证了股份补偿的履约保证,同时又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认股对象的股份流动性。由于股份锁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动性,所以对于持股人而言,在并购过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锁定,或者锁定期长短等,都关系到其切身的商业利益。当总体而言,现行法规对并购重组的股份锁定维度较多,在设计交易方案时候需要综合权衡与考虑,在合规性和客户商业利益上进行专业的有效权衡。
从目前A股市场情况看,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其初始动机应是,在公司股价接近或跌破每股净资产之时,利用回购流通股,明确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信心,并以此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而维护公司股价。从国外经验来看,股价是否接近或跌破每股净资产,也是上市公司是否回购流通股的重要指标。财务指标必须考虑回购流通股的资金来自上市公司,因此,回购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肯定是另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首先,回购流通股是一种减资行为,实施结果将导致上市公司负债率上升。而且其实施与否还要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因此,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是必备条件。从另一角度看,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也反映了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公司收益水平,回购却恰恰有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因此,低资产负债率将是上市公司回购与否的重要参照指标。其次,采用现金回购会给经营资金造成压力,因此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状况、货币资金存量、稳定的盈利能力是回购是否可行的重要基础。如申能股份曾在回购国有股的案例中特别说明:电力投资已有了稳定的收益来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且回购后所有的创利项目仍然具有稳定的收益。硬性指标不可违在有关回购规定中:为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设定了一些最基本的硬性指标。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等。在上述三点中,最后一点值得投资者注意,根据《公司法》规定,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这一比例不得低于15%。因此,对于一些流通股比例已经接近最低要求的上市公司而言,回购流通股则有可能造成"撞线"。考虑B股、H股因素A股上市公司中,不少上市公司同时发行有B股与H股,鉴于这些上市公司B股、H股股价大多低于A股股价的状况,这些上市公司如果考虑回购流通股,应首先考虑回购B股与H股。从目前情况看,在B股、H股市场中,实施回购流通股的可能性也相当大。此外,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从国外经验来看,上市公司推出回购流通股方案往往成为确认股价底部的利好之举。因此很多回购方案,往往由于股价的上升最终没有实施。至于上市公司回购的股票是注销还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持有,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就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