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出资一人出技术,三人合伙办有限公司,三人都参与管理,该如何分配职务及财务

齐建萍 2019-10-14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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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方是大股东,那么他可以当董事长。乙方是第二股东,他可以当总经理或者外聘总经理。第三股东,可以不在公司任职,但是他可以随时监督公司的运营,比如每月的报表审计。也可以兼职会计或者出纳。第二,财务制度方面要相互制约。个人不能从财务随意支出,只能年底分红。或者半年分红。第三。严格采购制度。第四,约定每个人的职位和职责。违反规定的,要定期开董事会谈论。
黄皓炜2019-10-14 23: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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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人行政。
    龚巍巍2019-10-14 23:36:02
  • 管自己拿手的呗,财务三人都干不了,财务需要请专业人士。
    黄甘雨2019-10-14 23:18:03

相关问答

一、深入调研,把握问题刚刚进入该企业的初期,我必须先了解其中真实的现状,于是,我从五名合伙人着手,多角度旁敲侧击,认真反复询问他们,让他们自己给自己先作个诊断,自检问题之所在。应该说,作为投资人,当初考虑合伙经营这家企业的目的,或者说出发点,都是良好的,而且,对企业的前景也是共同看好的。为什么刚经营了一年的时间,就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呢?其实,他们心里都很清楚,而且,他们都一致认为是原来家族经营遗留下来的问题。合伙经营后,所出现的问题,也是所有合伙企业运作到一定阶段,几乎必然会出现的特征性问题。俗话所说的“合久必分”,也就是来源于此。不过,该企业还没有到要分开的阶段,而且,城市管理的需要,也不答应他们走回头路。接着,除了到企业总部财务部门,我还深入基层,到下属各供应站去,进行实地调研,持续进行了约一周的时间。最后,拟定相应的改革方案,由“董事会”一致通过,正式委托我全权处理。我所列举的问题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人事及其管理问题首先,没有专责财务部,没有专业财务人员。财务账目等光凭经验处理,没有合理的回避和应有的规范,支出比较随意,会计汇总、做账不及时,造成问题反应滞后。加上五人合作经营,每个人都希望身居要位,特别是控制财务大权,最终相互产生了猜疑。另外,企业中大部分岗位都是五个合伙人的亲朋挚友,或者当初各自经营时的近卫部队,或者多年的元老级人物,造成了经常性的政令不通,不是“无规可循”,而是“有规不循”,或者“有规难循”。特别是财务上的表现特别突出。经常性地出现专责人员不专,随时随意地变换,往往由于夫妻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关系凌驾于工作关系之上,从而,模糊了管理上专人专责的规范,给管理带来了大量意想不到的问题。二现金管理问题现金流动不畅通,资金经常性地被人为滞留,或者,挪或借为它用。首先,天天两次,有大量的现金需要从下属各个供应站收回,但是,由于对整个收款流程的纪律不严,对收款人的约束力不够,往往出现一天只收一次,或者隔天才收一次,甚至数天之后才下去收取现金的情况,造成大量现金滞留在各供应点财务手上。不但影响了现金的正常流动,也明显增加了由此而带来的,种种不必要的风险。其次,货款在回笼过程中,突出的是现金问题,经常被五名投资人之一,以某种理由“借”为它用。因为一开始没有把住关口,所以,这个缺口越来越大。如今,不但没有分红,甚至出现收入帐户亏空的现象,而且在供货方还留下了一大笔货款等待支付。实际上,并非生意没有赚钱,而是资金严重被占用了。再加上财务各帐的滞后,财务管理一塌胡涂。三货款回收问题销售方面,有很大一部分的月结客户,往往因为对合同执行的跟踪不力,本来当月应该按合同结清上一期的货款,却往往因为客户向其中某个合伙人求情的缘故,没能采取适当的止损措施,或者直接就是一边采取了措施,适当停止向该客户供货,另一边却按某个合伙人的意思继承供货。下面的供应站往往无条件听命于合作前的所属老板。于是,很多的货款被滞留在外,无法及时收回。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法弥补的呆帐、坏帐、死账,严重影响了合伙人的信心。问题二三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采购完成后,一段时间,需要支付货款时,才发现收入帐户是亏空的,现金支付能力明显不够,往往需要通过开具期票来支付货款。四费用管理问题另外,头痛的问题还有费用管理问题。集中体现在管理不规范,流程不执行,虽然要求费用支出需经过多人同意签字方可,但是,往往是事后才回归应走的“财务流程”,经常是月底某个合伙人忽然出具一大堆的费用单据,令管理者“手足无措”,因此,经常性的费用支出等透明度不够,也就大大降低了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通过前期“望闻问切”的细致工作,我归纳总结了上述四大症结问题。接下来,就是要开处方,对症下药了。三、执行与反思自从上述措施形成制度,在企业内正式推行,在坚持“用人为贤,但不避亲”的前提下,企业的管理真真正正地上了一个台阶。到目前为止,“董事会”对我的工作还是相称满足的。管理上,我遵循三令五申的办法,每一个制度的建立,都大致要经过草拟、讨论、修改、颁布、试行、正式执行等阶段,对违犯者,一次警告,并做自我检讨;二次照章处罚,留岗察看;三次换岗或者劝退,不得有异议。每个制度先以通知附件的形式发下去,相关被约束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无异议。在试行期内,试行期一般为一周,可以提出有益的建议。执行期内,除非必须,否则照章执行,按章处罚。在管理过程中,我经常思考以下一些命题。所谓管理,归根到底,是人的管理。所有的制度都是要靠人去执行,否则,没有了执行,再完善的制度都会成为是一纸空文。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详细指导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文件,要靠流程去规范,更要靠人对流程的实现。可是,在运作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该企业本身的性质和生存环境所决定的固有特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强调“仁爱”与“和谐”,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从而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膜,才能有利于把企业建设成强有力的群体,充分调动其中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并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就这样,制度的执行,必然地存在一个“度”的考量。并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制度化,才是企业运作和管理良性循环的必要选择。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相对的灵活性往往是必要地选择。因为该企业究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也是松散型,通过某些相关约束来维系的联合体。这些相关的约束,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暗示、合伙人之间的良好私人关系、合伙人对市场前景理解的默契等等,都是主观性的,而非客观性的。这也就造成了“用人为贤,但不避亲”的现状。当然,管理是源于实践。实践的必然就是修正管理。在业务运作和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时刻面对现实的需要。只有符合现实的需要,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财务制度的执行也是如此。企业作为私人性质的合伙企业,有它管理上的特点,所以,真正的管理只能是一定度量之内的管理。只要是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管理才是真正有效地管理,也才是真正符合投资者需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