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对外担保

梅通友 2019-12-21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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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外担保应该承担责任的。1、前提是已经签订了担保协议;2、很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不是独立法人,是不能对外担保的;3、在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岳明2019-12-21 2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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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是独立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如果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上款中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3,集体所有制企业担保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黄盛权2019-12-21 22:54:33
  • 集体所有制企业分为改制后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未经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一种情况,改制后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核定公司担保决议是由股东会做出还是董事做出,如公司章程中并未对担保事项作出规定,则要求其提供股东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决议,之后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担保的证明材料..第二种情况,未经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其企业章程确定权力组织机构,是首长负责制还是经营班子负责制,不同规定则由相应的权利机构出具同意担保的证明材料,之后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担保的证明材料。
    黄皓章2019-12-21 22:36:42

相关问答

企业的红利不应该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扩展资料: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前款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果。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扩展资料:公司印章在使用中注意事项:1、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印章如非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但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主要义务并接受履行的,合同应为成立并生效。2、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被告,因此合同加盖分公司印章的,一般认定有效,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3、企业公章被盗、抢或丢失后,私刻的公章对外签署法律文件,如经法定代表人确认的,应具有法律效力。但为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及时报案、登报作废并申请刻制新印章。4、合同约定需签字并盖章生效的,如仅有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无此严格约定的,签字与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缔约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也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法律效力-合同法-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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