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使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企业在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的会计有哪些不同?

梅运权 2019-10-15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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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异: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IFRS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IFRS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在建造合同准则中,IFRS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准则中,IFRS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IFRS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在租赁准则中,IFRS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使用寿命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IFRS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在收入准则中,IFRS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IFRS没有对专门借款做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IFRS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IFRS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IFRS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在投资准则中,IFRS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IFRS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IFRS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IFRS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在或有事项准则中,IFRS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IFRS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黎登想2019-10-15 0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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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事实上,所有跨国公司都面临你说的问题,而且处理手段全都是一样的,基本原则就是:企业必须遵守所在地的会计准则,以便当地政府的管理企业必须同时遵守集团公司会计准则,以便整个集团公司提供对外一致口径数据信息的报告企业必须同时遵守上市所在地的会计准则,以便按照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要求披露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企业要同时遵守上述三个可能完全不同的会计准则,举个例子说:诺基亚公司是芬兰的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是业务遍及全球的跨国公司;那么,诺基亚中国的公司就会出现上述情景,去搜索一下,或者参加财智东方的课程,他们会给你详细解析多套账配置和流程问题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不满意再继续问。
    齐晓威2019-10-15 07:00:49
  • 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会计制度。现在一般提到的会计准则有:国际会计准则GoodLuck。
    连书纳2019-10-15 04:36:03
  • 会计的国际化:是通过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调,实现各国会计的统一化和标准化。会计的国家化与会计国际化是会计发展同时并存的两个不同重要特征,会计国际化成为一种不可变更的趋势,也是会计的科学化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在一国特定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法律造就了不同的会计体制,达到扫除本国财务会计信息对国际资本顺利流动的障碍。而另一个方面,随着国际投融资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在坚持不脱离本国国情情况下、尽可能的向国际公认会计标准看齐会计的国家化,不同的制度和体制决定了不同的会计模式、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经济,会计制度统一的程度越高,在较为自由的体制下,对会计的发展水平要求就很低。因此、文化传统.会计国际化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金融全球化在国际金融市场起着龙头作用、对比分析,社会生产力较强。1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发展客观要求会计国际化。我国将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深入,国际济经交往将进一步增加,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活动将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我国的会计标准在主要方面必须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证劵市场筹措资金。2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会计国际化。目前,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着较大问题,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通过会计国际化,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来规范和指导我国的会计实务,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将产生重要作用。3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需要会计国际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将逐步放开资本市场,企业到国外上市和发行证券的规模也将逐步扩大,为了发展我国证卷市场,提高我国国际投、融资和吸引外资的能力,了发须加快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国际性和透明度,降低国际投融资成本,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4增强我国会计监管水平需要会计国际化。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即是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标准,也是相应的监管依据。会计国际化,可以使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制定即符合国际惯例,又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具体国情的会计规范,进而指导我国的会计实务工作,使我国的会计规范和实务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
    连伟祥2019-10-15 04:18:01
  •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少交税或不多交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其推迟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视同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这是大有裨益的。又比如以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为例。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于债券时,每期列作企业投资收益从而增大企业税前利润的债券利息收入为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溢价的差额或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折价的合计。由于采用直线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是均等的,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也是均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均逐期增加,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呈逐期减少或逐期增加的变化趋势。因此,当企业以溢价或折价方式购入除利息收入免税的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时,选择直线法摊销溢价或选择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可以在债券存续期内相对推迟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期间,由此减少前期所得税负担,以获得递延纳税利益等等。
    辛培勇2019-10-15 04:01:02

相关问答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近年来伴随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中国己成为受世界瞩目的新兴的对“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中国跨国投资位于全球国家13位,年增长速度高达60﹪。从本国看,广东企业是跨国投资最多的省分,上海次之。这些境外投资企业分布于16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贸易、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行业。境外直接投资对于我国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近10年出现了很大的飞跃,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外投资存量还是很低的。按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的350亿美元计算,我国企业累计海外投资额只相当于日本的百分之一,美国的千分之五。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现状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速度及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伴随着中国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将不仅作为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也将作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总之,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是中国企业必经之路,大体经过了由出口贸易→贸易与投资并存→加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随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开始全面实现与国际经济接轨,我国企业将进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企业会计的制度标准,但是在制定的内容和会计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分别为:1、会计主体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持续经营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3、会计分期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4、货币计量假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5、规范的重点不同。新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
首先,现在已经有相关专题的书籍销售了,你可以去借一本看看:http://www.welan.com/226327/其次,给你看看一篇这一专题的分析文章,对你应该有所启发: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优势、特点与问题2004-07-0708:42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我国家经济安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近二十多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努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3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累计7470家,投资金额114亿美元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中国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近350亿美元,约相当于韩国的对外投资规模,目的地多达167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如此,我国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研究却比较有限。本文试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竞争优势、突出特点、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1、大中型公司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跨国公司,它们具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石化、海尔集团和首都钢铁总公司等,在境外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英国著名的跨国公司问题研究专家约翰?H?邓宁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已成为研究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主流理论学派,被世界公认为是指导跨国公司实践的权威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企业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就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有学者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与西方雄厚实力的大企业相比不具备所有权优势,在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方面也相形见拙,所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不适合于解释中国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但本人认为以上观点值得分析和探讨。首先,邓宁所提出的境外投资企业的3种竞争优势,并非绝对地超过其他竞争对手的综合优势,而是一种相对优势。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不可能在某个行业永远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并且其相对优势地位在激烈竞争中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其次,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引进、吸收和创新以及自主开发,生产规模、技术、产品日益成熟,已具备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如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是具备相当的所有权和内部化优势的,近年来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成绩即为明证。邓宁教授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2、小型企业亦拥有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欢迎外国资本的流入,但其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从客观上限制了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我国小型企业尚处于小规模阶段,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另外,中国跨国公司派出人员的费用和出口零部件相对便宜,使中国境外加工的产品能以低价占领国外市场。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来自与其母国的市场特征紧密相关的低生产成本;英国经济学家劳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也证明了落后国家企业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仍可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中国企业实现跨国经营,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从理论上说是具有可行性的。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两个理论从不同方面阐明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竞争优势,指出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理论有一共同点,即强调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具有竞争优势不是绝对优势,而是相对优势。这个“相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更加适合当地市场条件的生产技术,因此,在同类型发展中国家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相对于欠发达国家的当地企业,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又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因而具有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正是具备了这种相对优势。3、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我国长期自主开发形成了某些传统专有技术和高精尖技术,如中药、气功、园林、烹调、生物工程和航天技术等,较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显身手。4、中国的特殊产品和特有渠道中国特殊产品,如中式菜肴和中医等具有鲜明的特色,为特定消费者一一华人所钟爱。这些华人虽然居住他乡,但有相同的文化语言背景,互相之间容易沟通。依靠这种特有的华人渠道,在侨民集中的地区直接进行投资设厂,生产特殊产品,是中国跨国公司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种特有优势。福建省是著名的侨乡,绝大多数福建海外企业是通过华侨牵线搭桥建立起来的。5、政策环境良好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良好的政策环境。6、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外汇储备的增加目前,中国GDP总值位居世界第四,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在一些沿海发达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截止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4033亿美元。这些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强大保障,提高了外商与中国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信心和决心。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外汇储备的增加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项重要竞争优势。二、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突出特点1、境外投资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生产性企业以合资为主,国有企业盈利少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中平均投资规模约153万美元,产业大多集中在贸易领域约占总投资的60%,生产性企业的70%以合资为主,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2/3,盈利企业仅有1/3。2、每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大,但增长迅猛,投资目的地国逐渐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为21亿美元,增长110%,其中53%的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占33%,港澳地区占14%。3、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多元化我国的境外投资正在从单一的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对外直接投资转变,从在境外设立流通领域的贸易企业和贸易机构为主向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专业市场等形式转变。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境外直接投资的“黑马”。由于产权清晰,机制灵活,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率很高,如青岛金王集团和浙江万象集团等。4、在国外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已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亮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可以有助于利用国外的技术创新来改进和提高国内产品的技术含量,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运行模式,促使我国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如山东的海尔集团和浙江省的华立集团分别在美国和日本设立了研发中心,通过境外产品开发来推动国内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出口竞争力的提高。5、并购国外企业以获得技术或生产许可证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方式例如,三九制药集团收购日本东亚制药公司和上海电器集团收购日本秋山印刷厂都是成功的例子。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据调查,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在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目标取向方面存在扭曲,责权不对称,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足,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2、资金短缺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长期低效率运行,基本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而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很不健全,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国有银行体系并未与国际接轨,银行对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评估,存在“惜贷”现象。3、人才匮乏跨国经营需要技术、管理、法律、财务和营销等方面高素质的人才。我国企业由于受传统体制因素影响,人才的待遇和培训比不上外企,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风险。4、信息缺乏由于对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行业和产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企业往往有对外投资的愿望,却无法实施相应的计划。有时即使实施了,也会因为信息缺乏而失败。5、管理环节过多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环节过多和审批时间太长有企业反映,有些项目审批时间需花2?3年的问题,不利于企业抓住商机。6、缺乏核心技术从总体上看,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7、监管体制不畅目前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国有企业境外机构来说,加强监管是提高经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境外企业监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四、对政府决策的相关建议目前,我国既不属“资金饱和型”投资国,也不是技术创新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发展初期,企业对国外环境不很熟悉,缺乏必要的境外投资的经验积累,因此,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资源,帮助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我国政府有必要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战略规划和提供必要的促进、支持和服务。具体建议如下:1、结合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明确对外投资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对已确定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应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分阶段实施,以求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稳定的拉动作用。在区位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有优惠政策和双边关系友好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在行业选择上,应优先考虑资源导向性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家电和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以及被欧美等国家征收反倾销税而使我丧失市场的产品领域。2、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仅有一些内部规定或实施办法,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营法》应尽早出台,明确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术,强化所有权优势,提高对外投资的技术含量。企业应加大研发力度,国家应进一步推动实施高精尖技术产业化。4、坚持“帮大扶小”的原则。选择有实力、管理好、拥有自主品牌的重点企业拓展境外投资业务,给予必要优惠政策,以充分体现国家的对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同时也应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取消歧视,使其在优惠贷款、信息交流、境外投资保险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5、建立并完善促进体系。一是政府促进:重大项目要纳入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利用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时予以推动和促进。若东道国政府对经济干预较深,我国政府也应做好企业后盾,特别是对资源开发型项目更应如此。二是制度促进:建立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促进体系。一方面在财税和金融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支持,逐步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制。另一方面对企业返回的资源产品应给予进口配额、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参照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做法,设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进行政策性保险。三是人力资源开发促进:进一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机构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不仅要使企业了解国内外的相关信息,而且应大力推广对外投资成功企业的经验和模式。先有贸易或工程承包后开展投资是其中一种成功模式。6、建立支持体系。一是体制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内部治理机构。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要做到规范、透明,妥善解决目前在审批过程中国务院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审批和备案制相结合,对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二是资金支持:一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制约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瓶颈,充分发挥各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低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门槛。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援外资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建立“双边互利合作基金”,即从我对外无偿援款中拿出部分资金设立合作基金,供双方的“合资合作项目”有偿使用。当双方的合作项目遇到资金困难时,经过办理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可从基金帐户中得到优惠贷款基金帐户实行优惠利率,可以是低息甚至无息。三是理论和人才支持:一要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为对外投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二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国内专业培训以及出国培训等方法,尽快培养建立一支稳定的对外投资人才队伍。7、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一是信息服务: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如日本的贸易振兴机构,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国外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产品和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企业在海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时所遭遇的风险。二是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国外中介组织的合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财务、认证等服务,积极稳妥地通过社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三是各地商务部门和国外的使领馆应强化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8、完善监管体系。实践证明,依靠审批制来实施监管是缺乏效率的。应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制定不同的监管办法。控制境外投资风险应更多依赖投资主体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国有境外企业,应通过监管国内投资主体来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对自筹资金的民营企业,应从宏观角度进行监管,政府只应起到“守夜人”的作用。作者:王其辉研究院《国际经济合作》第3期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200407/20040700244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