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梅银娥 2019-10-14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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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在已经有相关专题的书籍销售了,你可以去借一本看看:http://www.welan.com/226327/其次,给你看看一篇这一专题的分析文章,对你应该有所启发: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优势、特点与问题2004-07-0708:42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我国家经济安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近二十多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努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3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累计7470家,投资金额114亿美元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中国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近350亿美元,约相当于韩国的对外投资规模,目的地多达167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如此,我国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研究却比较有限。本文试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竞争优势、突出特点、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1、大中型公司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跨国公司,它们具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石化、海尔集团和首都钢铁总公司等,在境外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英国著名的跨国公司问题研究专家约翰?H?邓宁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已成为研究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主流理论学派,被世界公认为是指导跨国公司实践的权威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企业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就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有学者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与西方雄厚实力的大企业相比不具备所有权优势,在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方面也相形见拙,所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不适合于解释中国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但本人认为以上观点值得分析和探讨。首先,邓宁所提出的境外投资企业的3种竞争优势,并非绝对地超过其他竞争对手的综合优势,而是一种相对优势。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不可能在某个行业永远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并且其相对优势地位在激烈竞争中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其次,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引进、吸收和创新以及自主开发,生产规模、技术、产品日益成熟,已具备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如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是具备相当的所有权和内部化优势的,近年来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成绩即为明证。邓宁教授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2、小型企业亦拥有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欢迎外国资本的流入,但其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从客观上限制了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我国小型企业尚处于小规模阶段,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另外,中国跨国公司派出人员的费用和出口零部件相对便宜,使中国境外加工的产品能以低价占领国外市场。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来自与其母国的市场特征紧密相关的低生产成本;英国经济学家劳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也证明了落后国家企业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仍可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中国企业实现跨国经营,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从理论上说是具有可行性的。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两个理论从不同方面阐明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竞争优势,指出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理论有一共同点,即强调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具有竞争优势不是绝对优势,而是相对优势。这个“相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更加适合当地市场条件的生产技术,因此,在同类型发展中国家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相对于欠发达国家的当地企业,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又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因而具有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正是具备了这种相对优势。3、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我国长期自主开发形成了某些传统专有技术和高精尖技术,如中药、气功、园林、烹调、生物工程和航天技术等,较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显身手。4、中国的特殊产品和特有渠道中国特殊产品,如中式菜肴和中医等具有鲜明的特色,为特定消费者一一华人所钟爱。这些华人虽然居住他乡,但有相同的文化语言背景,互相之间容易沟通。依靠这种特有的华人渠道,在侨民集中的地区直接进行投资设厂,生产特殊产品,是中国跨国公司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种特有优势。福建省是著名的侨乡,绝大多数福建海外企业是通过华侨牵线搭桥建立起来的。5、政策环境良好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良好的政策环境。6、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外汇储备的增加目前,中国GDP总值位居世界第四,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在一些沿海发达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截止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4033亿美元。这些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强大保障,提高了外商与中国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信心和决心。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外汇储备的增加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项重要竞争优势。二、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突出特点1、境外投资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生产性企业以合资为主,国有企业盈利少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中平均投资规模约153万美元,产业大多集中在贸易领域约占总投资的60%,生产性企业的70%以合资为主,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2/3,盈利企业仅有1/3。2、每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大,但增长迅猛,投资目的地国逐渐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为21亿美元,增长110%,其中53%的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占33%,港澳地区占14%。3、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多元化我国的境外投资正在从单一的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对外直接投资转变,从在境外设立流通领域的贸易企业和贸易机构为主向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专业市场等形式转变。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境外直接投资的“黑马”。由于产权清晰,机制灵活,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率很高,如青岛金王集团和浙江万象集团等。4、在国外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已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亮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可以有助于利用国外的技术创新来改进和提高国内产品的技术含量,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运行模式,促使我国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如山东的海尔集团和浙江省的华立集团分别在美国和日本设立了研发中心,通过境外产品开发来推动国内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出口竞争力的提高。5、并购国外企业以获得技术或生产许可证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方式例如,三九制药集团收购日本东亚制药公司和上海电器集团收购日本秋山印刷厂都是成功的例子。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据调查,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在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目标取向方面存在扭曲,责权不对称,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足,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2、资金短缺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长期低效率运行,基本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而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很不健全,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国有银行体系并未与国际接轨,银行对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评估,存在“惜贷”现象。3、人才匮乏跨国经营需要技术、管理、法律、财务和营销等方面高素质的人才。我国企业由于受传统体制因素影响,人才的待遇和培训比不上外企,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风险。4、信息缺乏由于对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行业和产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企业往往有对外投资的愿望,却无法实施相应的计划。有时即使实施了,也会因为信息缺乏而失败。5、管理环节过多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环节过多和审批时间太长有企业反映,有些项目审批时间需花2?3年的问题,不利于企业抓住商机。6、缺乏核心技术从总体上看,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7、监管体制不畅目前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国有企业境外机构来说,加强监管是提高经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境外企业监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四、对政府决策的相关建议目前,我国既不属“资金饱和型”投资国,也不是技术创新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发展初期,企业对国外环境不很熟悉,缺乏必要的境外投资的经验积累,因此,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资源,帮助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我国政府有必要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战略规划和提供必要的促进、支持和服务。具体建议如下:1、结合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明确对外投资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对已确定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应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分阶段实施,以求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稳定的拉动作用。在区位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有优惠政策和双边关系友好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在行业选择上,应优先考虑资源导向性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家电和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以及被欧美等国家征收反倾销税而使我丧失市场的产品领域。2、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仅有一些内部规定或实施办法,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营法》应尽早出台,明确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术,强化所有权优势,提高对外投资的技术含量。企业应加大研发力度,国家应进一步推动实施高精尖技术产业化。4、坚持“帮大扶小”的原则。选择有实力、管理好、拥有自主品牌的重点企业拓展境外投资业务,给予必要优惠政策,以充分体现国家的对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同时也应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取消歧视,使其在优惠贷款、信息交流、境外投资保险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5、建立并完善促进体系。一是政府促进:重大项目要纳入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利用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时予以推动和促进。若东道国政府对经济干预较深,我国政府也应做好企业后盾,特别是对资源开发型项目更应如此。二是制度促进:建立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促进体系。一方面在财税和金融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支持,逐步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制。另一方面对企业返回的资源产品应给予进口配额、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参照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做法,设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进行政策性保险。三是人力资源开发促进:进一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机构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不仅要使企业了解国内外的相关信息,而且应大力推广对外投资成功企业的经验和模式。先有贸易或工程承包后开展投资是其中一种成功模式。6、建立支持体系。一是体制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内部治理机构。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要做到规范、透明,妥善解决目前在审批过程中国务院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审批和备案制相结合,对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二是资金支持:一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制约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瓶颈,充分发挥各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低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门槛。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援外资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建立“双边互利合作基金”,即从我对外无偿援款中拿出部分资金设立合作基金,供双方的“合资合作项目”有偿使用。当双方的合作项目遇到资金困难时,经过办理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可从基金帐户中得到优惠贷款基金帐户实行优惠利率,可以是低息甚至无息。三是理论和人才支持:一要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为对外投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二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国内专业培训以及出国培训等方法,尽快培养建立一支稳定的对外投资人才队伍。7、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一是信息服务: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如日本的贸易振兴机构,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国外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产品和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企业在海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时所遭遇的风险。二是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国外中介组织的合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财务、认证等服务,积极稳妥地通过社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三是各地商务部门和国外的使领馆应强化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8、完善监管体系。实践证明,依靠审批制来实施监管是缺乏效率的。应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制定不同的监管办法。控制境外投资风险应更多依赖投资主体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国有境外企业,应通过监管国内投资主体来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对自筹资金的民营企业,应从宏观角度进行监管,政府只应起到“守夜人”的作用。作者:王其辉研究院《国际经济合作》第3期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200407/20040700244854.html。
齐晗兵2019-10-15 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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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7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介绍了2019年1-7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2019年1-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的399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6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38.3亿美元,同比增长8.1%;新签合同额1252.4亿美元,同比下降7.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6.6万人,7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6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4万人。2019年1-7月,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总体呈高质量发展趋势,符合工作预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积极推进。1-7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4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85.5亿美元,同比增长11.8%。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571.1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5.6%;完成营业额450.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3.8%。二是对外投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遏制。1-7月,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比分别为32.5%、15.8%、11%和9.6%。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三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行业分布集中,带动出口作用明显。1-7月,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工程和建筑行业,合计占新签合同总额的68.2%;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418个,合计1067.4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5.2%;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货物出口103.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2019年1-7月,相关主管部门共备案或核准对外投资企业498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09.8亿美元。其中备案或核准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496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752.5亿美元;备案或核准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26家,中方协议投资额57.2亿美元。
    齐智利2019-10-15 00:18:05
  •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据调查,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在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简称OFDI。是指中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572亿美元,分布全球163...“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历史上,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就是我国同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东非、欧洲经贸和文化交流的大通道。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在非洲投资的国家主要是:英国、法国、德国、中国、美国、西班牙、葡萄牙等中非关系的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是第一个阶段,主轴是政治合作,同时中国给予非洲很多无偿的经济援助;第二个阶段是1978年到2000年,中...1.外国公司可能有的竞争优势国外投资所发生的风险及问题,也有它的一些可能报酬。有些工业是以规模经济著称,因为全球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有能力以较低的成本结构,进行更有效率的营运。因此,大型跨国公司因其低生产单位费用,较小型的本地公...美国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连俊文2019-10-15 00:01:48
  •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了较大发展,并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与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还极不相符,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在国内环境方面,中国的经济环境发展还不够完善,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强国战略中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并不占据主要地位,企业的对外投资经验少,规模较小,这导致海外并购并不顺利。目前中国的企业投资区域存在分布不均衡问题,虽然覆盖面较广,但投资层次较低。在诸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主体中,国企占据较大部分,存在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二是政府与社会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明晰,且没有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民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缺乏政策性支持。中国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也不完善,缺少统一的规范。在由对外直接投资引起的国际纠纷中,中国外交参与深度不足,国际多边协调能力不强,这也不利于保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益。在社会支持方面,中国没有专门服务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共享,难以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三是国内财政金融体系不完善。中国对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资金有较为严格的审查和管理,这使得企业对外投资程序复杂,弱化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打击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中国的金融机构也没有针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而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需求;政府缺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政策,也使得民营资产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比较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民间金融机构合法性存疑,阻塞了民间资本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国家并没有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等政策,这也削减了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中国的保险机构也没有推出针对对外投资项目的保险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缺乏利益保障。四是企业自身对外投资能力不强。中国企业缺乏明确的对外直接投资规划,在国际上竞争力不强,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议价能力,不适应国际竞争规则。中国企业在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上都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也导致企业融资能力差,缺乏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能力。中国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核心技术,因此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风险预警能力不足,对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很难在当地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感。而且在对外投资企业中,中小企业缺乏融资能力,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壮大。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第一,政府要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充分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对于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并制定有利于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计划。如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便能够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带来很多机遇。中国经济发展建设的积极转型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质量。目前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资源类投资占据了主要部分,但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外直接投资也将更多转向服务业投资和高端制造业投资。第二,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目前美欧等国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都成立专门的独立机构,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依然存在机构不统一、职能分散的问题,这降低了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管理效率。中国可以效仿美欧国家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该机构统领对外直接投资事务,协调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各个部门,提升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服务效率。这一机构应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管理、风险评估、协调管理等服务,并积极参与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第三,完善财税、金融体制,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首先,应设立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基金,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承担,该基金主要是资助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其次,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积累能力,在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同时还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还要建立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并为其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第四,提升企业自身能力,增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力。美欧国家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对外投资战略计划,并深入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策环境,积极承担企业责任。因此,要想提高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率,关键在于提升企业自身能力。企业应有明确的对外直接投资规划,避免盲目冲动性投资。在具体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要积极实施本土化策略,如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资源、管理制度等,提升投资目的地对中国企业的好感度。此外,中国企业应该注重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提升生产技术、进行人才培训等。
    龙子鹏2019-10-14 23: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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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规定解析2019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公司法》,这是我国经济法律生活的一件大事。公司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来,分别在1999年和2004年经过了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共修改126条,删除78条,新增64条,涉及公司设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融资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其中也涉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内容。新修改的《公司法》的实施,不仅对我国公司管理和公司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广大评估界人士要认真学习《公司法》,特别要认真学习《公司法》中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公司法》中直接涉及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是公司设立和法律责任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条: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出资形式的规定。这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1.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采取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列举的方式,是因为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之所以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几种出资形式,是因为货币出资必不可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设立中最常用的出资形式。采用概括的方式,是因为现实中公司的出资形式种类繁多,无法—一列举,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有新的出资形式出现,所以,在“土地使用权”后有一个“等”字,这意味着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三种形式外,经股东一致同意,符合作为出资条件的其他非货币财产,比如债权、股权等,也可以作为出资。可见,可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种类是很多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实物是最普遍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车辆、原材料等,种类非常多,选择何种形式的实物作为出资,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司经营需要各种物质资源,允许实物出资可以节约货币资源,降低公司的购买成本,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为公司的时候,都以原企业的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而且所占比重还比较高。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围非常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发现权、表演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原公司法使用的是“工业产权”一词,只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新公司法以“知识产权”代替“工业产权”,意味着著作权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一方面,出资方式更广了,另一方面,著作权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现代杜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经济杜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科技公司不断涌现,一般公司的科技因素份量也越来越大,不仅成为公司运作的手段和条件,在很多情况下,还成为决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土地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公司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作为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担保等;否则,土地使用权具有不确定性。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最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第二,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即成为公司资产,必须办理相关财产转让均,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资产。如劳务、自然人姓名不能转让,因而不能成为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不能转让,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使用这些财产时就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也不能将其作为担保财产,公司在对外清偿债务时,也不能合法地将这些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影响公司的信用。需要说明的是,仅是能够转让还不够,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能用做出资的,比如烟草等专卖物品,不得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即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作价?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对于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第一,上面说过,公司注册资本多少,要以货币数额体现。对于非货币财产,必须折算成货币。同时,《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结果是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需要以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公司财产进行赔偿,不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就无法进行赔偿,也无法确定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是否真实可靠。对于由谁来进行评估?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曾经主张可以由股东以书面形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也可以由独立的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引起了激烈讨论,不少专家认为;由股东以书面形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存在明显弊端:第一,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高估的冲动;第二,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种类很多,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股东一般不具备专门的评估知识,难以准确评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第三,即使股东具备专门的评估知识,也由于其身份不独立,难以取得债权人和公众的信任;第四,股东自我评估作价还可能导致利用公司设立进行洗钱的行为,比如,股东以非财产出资,故意低估该财产价值,通过公司运作高价套现,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第五,股东自我评估作价,给国有股东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以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因此,应当有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现在的《公司法》没有股东可以自我评估作价的规定,毫无疑问,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作价。关于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公司法》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第一,评估时应当核实财产,一是核实作为出资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核实该财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不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是不能作为出资的;第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要求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该项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同时要求评估人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股东的影响,独立进行评估作价。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原来《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与原来相比,非货币出资比例大大提高,从股东来说,出资更加灵活,从评估机构来说,评估业务大大增加。法律之所以还要对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作规定,而不允许全部以非货币出资,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财产如全部属于非货币财产带来的价值不确定性和变现困难,有助于维持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近年来伴随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中国己成为受世界瞩目的新兴的对“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中国跨国投资位于全球国家13位,年增长速度高达60﹪。从本国看,广东企业是跨国投资最多的省分,上海次之。这些境外投资企业分布于16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贸易、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行业。境外直接投资对于我国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近10年出现了很大的飞跃,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外投资存量还是很低的。按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的350亿美元计算,我国企业累计海外投资额只相当于日本的百分之一,美国的千分之五。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现状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速度及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伴随着中国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将不仅作为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也将作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总之,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是中国企业必经之路,大体经过了由出口贸易→贸易与投资并存→加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随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开始全面实现与国际经济接轨,我国企业将进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提供一篇关于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供参考。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不解决,势必影响其长远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中小企业,管理,问题,对策1.前言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40%和60%,所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这些充分反映了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说明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不仅是扩大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市场的短期政策选择,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需要。但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它们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效益比大企业明显要低。加之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加入WTO后新的市场环境,中小企业面临很多新的挑战。本文在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的思路和方法。2.我国中小企业在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民营企业家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人都投入到创办民企的过程中,有些是高学历者,但中低学历者仍占多数,这种文化素质的差异,就导致有些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在事关企业命运的重大决策时,目光短浅,从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基本呈提高趋势,但因文化素质因素引起的管理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着重大影响。2.2任人唯亲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的亲戚和朋友,任人唯亲的现象时有发生,靠家庭和亲情等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来维系企业。另外由于企业的这种封闭性和不规范性,使得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引进具有排他性,不利于从外部吸引优秀人才。2.3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部分中小企业不是依靠健全的机制来管理人,而是凭借经营者的主观经验,通过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约束人。用人情代替制度,其代价必然是管理的不规范,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亲情的失落。之所以会如此,一是部分企业根本就没有制度意识,认为“法治”不如“人治”;二是即使有了制度也不完整、不细致、不严密,企业制度缺乏创新;三是即使有较好的制度,但不注重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走过场、搞形式;四是平时对下属信誓旦旦,一旦有亲友、熟人掺和在里面,就感情用事,赏罚不均,执法不严,使制度就成为一纸空文。2.4管理过程中放权过少民营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投资相对少,因此对管理费用特别看重。企业一般建立时间不长,在组织结构上也比较精简,这样虽然降低了费用但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一是企业领导者创始人在工作中,事无巨细都去过问、插手,从企业全局角度来看,无可厚非,但仔细分析却弊端很多。首先分散了企业领导者的精力,使自己不能更好地决策;其次影响了下属的工作积极性,易让下属产生惰性和不信任感,无法形成企业向心力。二是“一人多岗”状况中下属员工需要担当多个岗位的工作,有时甚至要跨部门进行工作,由此导致员工无暇应对。这不仅不利干员工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企业的运作,还会出现各忙各但却效率低下的现象。而且超负荷的工作量,也容易引起员工的抵触情绪,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2.5企业资金短缺,经营的外部条件较差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其原因首先是家族性本质决定了家族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单一性,单纯的家族所有限制了社会资本的吸纳和利用。家族式企业往往抱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想,不愿让社会资本投入到企业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由于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取得银行贷款,即使取得一些,也是杯水车薪。其三,民营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管理机构的指导和专门的法律保护,没有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等,严重限制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2.6组织机构松散,应变能力差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组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企业组织不能随内部条件和外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应变能力差,僵化、老化现象严重。企业各个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这样的组织是无法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因此,摆脱中小企业低水平的管理现状,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进行变革势在必行。
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异: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IFRS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IFRS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在建造合同准则中,IFRS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准则中,IFRS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IFRS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在租赁准则中,IFRS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使用寿命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IFRS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在收入准则中,IFRS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IFRS没有对专门借款做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IFRS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IFRS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IFRS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在投资准则中,IFRS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IFRS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IFRS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IFRS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在或有事项准则中,IFRS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IFRS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其实这方面的我写过很多,基本没什么大问题,都很简单写,我有一些给你看下,你自己多去参考参考,但是你自己要怎么写就看你怎么想的,毕竟没个人的想法不同。一、商业企业资金短缺的原因二、商业企业资金短缺的对策企业资金短缺的原因及对策内容: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存在的灵魂。企业的经营过程也就是资金的流动和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资金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具备一定量的资金,企业才能作为最初的资本,开始运作。正常经营以后,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是千变万化的,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造成在某一环节资金积压,造成资金短缺,所以企业要想顺利实现资金周转,在必要的时候必须注入一定的资金。另外在科技不断进步的现代经济中,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企业必须不断推出更好、更新、更受顾客欢迎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中立足,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不断进行再投资。商业企业作为流通的中间环节,积压了大量的资金,经营中承担着很大的风险,究其根源,资金短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其一:企业原始资金投入不足,主要靠贷款维持,再加上企业快速扩张,在经营中抽出过多的资金而发生资金流转困难,例如更新设备、增加新的连锁店等;其二:经营中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某个环节资金周转受阻,例如大量存货积压、外欠货款增加等;其三:企业经营发生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尤其是亏损额大于企业的折旧提取额时,直接结果是企业的流动资金逐渐减少,引起资金短缺。此外存货的变质、财产的毁损、坏帐损失等都会引起企业资金短缺。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商业企业的资金短缺还与市场的季节性变化、经济的波动导致消费能力的变化、通货膨胀及同一地区竞争对手的强弱等有一定的关系。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资金短缺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从中小企业自身、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三赊销政策不当合理运用赊销政策有助于稳定销售渠道,控制市场。但由于赊销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销售,它会直接产生应收帐款,对赊销控制不当和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不严,都会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应收账款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资金,导致流通中资金沉淀,降低了资金周转速度;另外由于企业信誉和偿债能力的不同,不可避免产生了一些坏账,导致资金彻底损失。近年来困扰企业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应收账款难以及时收回,有的企业应收账款达到了流动资产的30~50,企业几乎无可用流动资金。当然应收账款的增多与计划体制下一味追求利润产值指标有关,但与对此项资产的无序管理也有密切的关系。目前企业中一年不进行往来账核对的单位比比皆是,再加上商业企业购销频繁,稍一放松管理,势必造成应收账款错误百出,坏帐成堆。即使有的企业积极催收也因对方业绩不佳而徒增清帐费用。由此可见,应收账款的增加也是企业资金短缺的一个重要因素。四费用无预算或执行不力预算是指以货币的形式展示某一特定期间内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目标及其资源配置的定量说明。费用预算是指商业企业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预算。预算在明确企业和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协调各部门关系、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日常活动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商业企业支出除进货成本外,主要就是三大费用。所以费用预算对商业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使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也在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日益完善。2019年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我国经济的特殊性,新会计准则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问题上还存在着差异,但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往国际化迈进,已是不争的事实。新旧会计准则交替,在资本市场中最为关注的,就是“公允价值”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是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亮点之一。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标志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虽然它影响的深度与广度目前还难以预测得很具体。一、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特点1.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无论是概念还是具体运用的范围都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在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和会计环境,尤其是在具体的操作上,更体现了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还开创性地在基本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基本准则具有强制约束力,它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作用,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写入基本准则中,说明了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决心和力度,比如,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以清偿债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出的部分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对企业资产价值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2.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理智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平等且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一个前提就是要存在活跃的市场,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新的会计准则一方面公允价值只是作为计量属性的一种,和历史成本等计量属性并存;另外对于公允价值的应允前提,也规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再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不允许被滥用。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企业中能否成功运用公允价值,高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所以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内涵、计量与报告方法都很陌生。为了尽量避免因认识不足而产生的盲目运用,应首先使会计人员在理论上对公允价值加以认识和理解,掌握公允价值的内涵和应用的意义,使这种计量模式起到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作用。另外,公允价值的确定也依赖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近期市场交易价格或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都需要有主观判断,因此判断的结论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管理层主观意志的影响,高管人员的诚信度和道德观就会左右计量的结果;而且主观判断也考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也会导致判断结果缺乏公允性。在现实会计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谨慎态度仍是最优选择。2.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它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较低等,都限制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目的对会计信息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现阶段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做法,在实际应用中遵从会计准则的规定,灵活运用,在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向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过渡。3.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环境,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仍存在着很大差距。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确立,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活跃市场还会受到某些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这不但会使公允价值难以达到公允,而且有可能使其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如健全、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等是公允价值运用的关键。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一件大事,完善法制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公司治理,努力提高相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为我国从实质上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有利于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对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