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泉资本这个互联网理财平台现在可靠吗?求问网友回答

龚应时 2019-10-14 1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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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泉资本是专注上海不动产垂直细分领域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1.多重防护:采用MD5平台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赛门铁克数字签名技术,多重密码保障技术保证用户数据安全;大数据:客户征信及行为数据通过大数据采集,风控精度大大提高;同卡进出:提现仅限本人借记卡拒绝他人偷用盗转。
2.隐私安全
3.流程规范:内部及与第三方机构的操作,遵循严格的用户信息操作规范,从流程上确保用户隐私不被泄露;加密技术:后端之间加密https传输,用户的敏感信息在数据库中全部加密存储;安全监测:漏洞检测(国内最全的漏洞库,全面深入定位隐患)、挂马检测(5000多台服务器实时监控)、篡改检测(7×24小时监控网页篡改情况)。
银行存管
4.不设资金池,从源头上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和权益。
使命:持之以恒,让投资理财更安全。
价值:打造专业,领先,多维度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准则:开放透明,结果导向。

这个互联网理财平台是可靠的。

齐景嘉2019-10-14 1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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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太了解哦,你可以问问其他人。
    beichuannen2019-10-19 08:36:03
  • 互联网理财靠不靠谱要看他的风险控制,以及资金的托管,理财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灵活性高的,也就是能随存随取的,以及定期的,人们不是常说,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不就是这个道理。
    樊拖迎2019-10-14 13:36:03
  • 你可以详细去他们分公司考察一下。多了解他们平台的风控、贷款端丶风险保证金等等。
    黄相怀2019-10-14 13:01:09

相关问答

一、票据型理财产品分类目前,银行设计的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投资于商业汇票;另一类是直接投资货币市场上的各类票据,如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二、互联网票据理财虽然银行的票据理财产品早已有之,但与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一样,由于这类产品的投资门槛通常在5万元以上,加之2019年6月以来的收益率与银行贴现利率相当,仅有5%左右,故而这类以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出现的产品并未引起大众的关注。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票据理财市场的现状。今年以来,各类机构纷纷进驻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所谓互联网票据理财,指的是融资企业以持有的银行承诺一定会兑现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物,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需求,向个人投资者直接筹款的借款项目。该产品由于银行刚性兑付所表现的低风险性,以及较高的收益率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目前推出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平台主要分为三类:专业平台系、银行系和互联网系.其中,银行系产品依托于银行背景,虽然收益较低,但在票据审核和托管以及发行三大方面均具有优势,因此最安全靠谱。同时,该系产品收益也较为稳定。对于目前市场上的票据理财产品而言,业内人士的普遍观点是存在两大类风险:一是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另一个是遇到假票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首先要选择那些规模较大、自身信用相对较好的平台。银行设计的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投资于商业汇票;另一类是直接投资货币市场上的各类票据,如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还有一种是互联网理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