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电子合同保全对P2P企业有多大用处?

赖鸿志 2019-10-14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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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项目可以为合同提供法律凭证,方便日后维权。传统的借贷比如我给你钱,你给我一张欠条,欠条上有你的借款内容、签名、时间三个基本要素。网络理财的话,说实话,假设我是投资人,我知道平台做这个事本身意愿是好的,要不谁没事干掏钱乱花,是希望给平台增信,但问题是,你的合同是准备给谁?我在你这里投了钱,你把我的合同拿给第三方,首先是隐私侵犯的问题,我可能不会同意你这么做。第二,关键不是你把我的合同给谁保管了,关键是你给我的电子合同是不是和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里有平台或借款人的签名吗?时间能改吗?内容能改吗?是平台和保全企业合作,不是我投资人和保全企业合作,有没有可能平台和保全企业间有道德风险呢?保全企业有什么国家资质吗?假如没有,假如能改,你说你保全了,然后电子合同就和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龙小艳2019-10-14 1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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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清楚借款人一般的电子合同,参与主体有3个,分别是借款人、平台和投资人,其中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对于个人借款,投资者要注意核对电子合同上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5.是否向借款人收取费用。某些平台会向投资人收取如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而这些费用一般在标的披露的信息中不会显示,但会在电子合同中显示。如果平台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却向投资者收取居间服务费,投资者有权向平台索赔。3.保存好电子合同其实,电子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信息,一般在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都会有显示。大家拿到电子合同后,主要是核对合同中的具体款项与平台标的披露的信息是否相符。需要额外注意的就是还款的实际到账时间,这意味着投资到期后多久能到账,以及什么时候还没到账就要赶紧追责平台,万一真的发生逾期爆雷,第一时间追讨还是有可能追回资金的。最后,建议大家在每次投资后都将电子合同下载并备份,一般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平台一旦跑路顺便把官网的信息清空,即使想要维权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追回本金的希望就更渺茫了。
    赵骆伟2019-10-14 20:36:23
  • 其实现在不少P2P公司都是用电子合同来签合同了,正常来看,电子合同是和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是有效的,不过在签署的时候有一定的要求,所以说,这要看你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满足几个方面:签约方主体身份认证、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没有被篡改等要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议最好看看P2P平台使用的是谁家的电子合同平台来签合同的,已防止被坑。
    赵飞雪2019-10-14 18:54:03
  • 目前,只有中国云签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唯一通过了国家可靠电子签名工程的验收。现在大部分p2p借贷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不能绝对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合法、可靠。p2p平台为使电子合同具有真正法律保障,让投资人更放心,已经在使用中国云签可靠电子合同,比如紫枫信贷网络借贷平台等。
    窦金乾2019-10-14 18:36:09
  • P2P电子合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须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电子合同;作为备案材料,P2P平台须向监管机关提交已经存证的证明,即电子合同存证协议的复印件;简单说,P2P平台引入第三方电子合同,是平台的标配,是备案的必备材料。
    连以敬2019-10-14 18:01:23

相关问答

目前是平安普惠的员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说说在平安普惠这几个月的感受:
一、产品
1、平安普惠的贷款产品:
【万商贷@POS贷】 营业执照满1年,POS机器装机6个月,月均刷卡流水2万以上。随借随还,按天记息
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pos机小票,银行卡;月利息:1期 1分;6期分别为,7厘6、9厘6、1分26三档。根据客户资质定。

【优房贷】 按揭住宅或商业门面,已还款6个月或结清12个月内,可贷月供的30-45倍,还贷满5年,可放大120倍,最高30万。月利息:9厘2到1分9之间浮动,根据客户资质。
材料:身份证、借记卡

【保单贷】全国任意地区寿险保单,生效满6个月(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生效满2年,可贷最高30万。月利息:9厘2到1分9之间浮动,根据客户资质
材料:身份证、保单

【车主贷】不管本地外地全款车,异地牌照可以做,不押车,不押证,不装GPS,五菱宏光照批不误。可贷2-15万;月利息:9厘2到1分9之间浮动,根据客户资质。
材料: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车险保单。

二、薪资
现在要求招收本科,底薪3500(无责)。之后每月会有考核,没过降底薪,最低800;购买六险一金;提成(这个就不说了)多做多拿。
三、其他
客户贷款要求客户购买意外险(针对这比贷款购买,购买金额不高,每个银行贷款都会购买)。捆绑销售好医生卡,这个是最让人感觉很恶心的。(建议客户去消协投诉)但这样一来公司就会让自己员工购买,强制性购买。我手上现在一堆无用的好医生体检卡。
竞争大,平安普惠自己员工的提成比平安寿险的提成低,很多寿险员工更愿意做贷款和平安普惠强客户。
加班:进入平安普惠的这几个月,天天加班到晚上9点多,有时候11点。全是无效加班,让在晚上给客户打电话。24小时待机,随时微信骚扰,春节过年回家也有安排任务。要求每天要有客户,要每个人都要增员招聘(感觉像传销)。天天都像打了鸡血一样,很累。
变化一:监管矩阵出击《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娟认为,网贷行业被定位于“信息中介”,信息相关部委的联合监管在情理中,对行业健康发展有利。其中,工信部的加入有望使网贷行业长期难以解决的ICP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问题得到解决,这在《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中提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落到实处。而网信办的加入,主要是加强网贷行业的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网站,以降低网贷企业不当网络信息对社会各界的影响。变化二:备案临阵“换帅”《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融道网·生菜金融创始人和CEO周汉表示,之所以这样设置,一方面是由于地方金融办也对担保和小贷等“普惠金融类”机构进行监管,有一定的经验,且从数量上说,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65家。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数量均为网贷公司3倍多;截至2019年9月末,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9508亿元;截至2019年末,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91万亿元。这证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有能力对网贷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变化三:债权登记有方《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周汉认为,网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民间借贷之所以纠纷不断,是因为缺乏中立的债权债务登记机构,造成诸多信誉和资金安全问题。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许借鉴了“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经验,有助于建设全国性的债权债务登记平台和数据库,为有可能发生的网贷诉讼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业的规模、利率等进行监控,从长远看,也为网贷数据在今后进入央行征信体系打下基础。变化四:资金门槛不再之前最令业界关注的网贷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在《征求意见稿》中不见踪影,而之前有3000万元与5000万元两个版本。对此,李娟认为,除目前工商部门已不再对注册资金有实缴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客户资金保护”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而许多银行都设置了与网贷企业合作的门槛,其中重要一点即“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这种以第三方和市场行业来规范及约束网贷企业的方式,比监管条文更有实操性。变化五:信披门槛剧升《征求意见稿》对于网贷企业来说,不仅要披露企业自身信息,如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年度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而且,要全面披露经营数据,如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这种要求已接近上市公司。对于项目信息,不仅要对贷前信息进行披露,还要求对贷后管理进行披露,如第三十条第四小点:“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这更对平台的贷后管理能力提出很高要求。周汉认为,信息披露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网贷企业的成本,但不如此“严于律己”,网贷企业很难向公众明确自身的“信息中介”身份。当然,要获得《征求意见稿》中所指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的免责,也需更多法律方面的保障。变化六:注重信息安全《征求意见稿》指出“不仅要对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且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李娟指出,在2019第六届上海金融信息服务业年度峰会上,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联合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指引——《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客户信息安全及权益保护问题,从安全策略、安全制度、人员安全、技术保障、事件处置、外包安全、风险提示等方面,建立了较健全的安全架构,有助于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信息世界的技术风险,更在制度上规范企业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对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非常有利。变化七:信息基础建设《征求意见稿》指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主任徐洲表示,网贷企业信息披露更需要整个社会的信息基础建设,本系统正在国内建设的互联网金融三大标准——信用评级标准、企业信息披露标准、从业人员信息披露标准,以及正在国内建设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风险防控信息发布体系,都将有助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变化八:合格投资教育《征求意见稿》还对出借人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李娟指出,监管政策对出借人义务的定义,有助于投资人养成风险自负的行为习惯,从某种程度上说,对于正规经营的网贷企业也是一种保护。变化九:线下理财堪忧《征求意见稿》指出:“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周汉表示,这意味着网贷企业将不能通过线下门店来吸引投资人,但资产端仍可以利用线下门店。在实际操作中,已形成品牌效应的网贷企业的资金渠道已不再依赖线下门店,也可进行资金渠道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对于尚未形成品牌的网贷企业,尤其O2O理财模式的企业而言,会受较大影响。好在预计有18个月的过渡期,加上正式监管措施出台尚需时日,网贷企业应该有2年左右时间来大力发展线上资金渠道。变化十:增值服务叫停《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机构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第十条‘禁止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共为网贷企业规定了十项义务和十二项负面清单,绝大部分都在意料中。但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中的第七条“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第十条“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第十一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网贷企业的创新空间,值得商榷。此外,虽然《征求意见稿》有许多指标并未具体量化,但十九条“募集期管理”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令业界最为意外。而在十二项负面清单中,仅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而未指向“额度拆分”,这显然是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一方面在现实中很难辨别是否进行了额度拆分,另一方面额度拆分的影响也没有期限错配那么广泛,再规定10个工作日的募集期有点画蛇添足。
互联网金融行业痛点合同签署跑断腿:传统签约方式需要合同各方都到现场签署;合同管理成本高:传统合同管理存在大量时间、人力、仓储、物流等成本;电子协议不合规:由平台自动生成,且未经电子签名处理的电子协议容易被篡改,失去法律效力;出现纠纷维权难:电子协议欠缺法律效力,出现纠纷后,各方利益难以保障。电子合同解决方案严防身份冒用:采用法大大身份实名认证技术对投资人/借款人进行实名认证;便捷合同管理:借助法大大平台实现在线缔约,合同签署无需面对面;提升风控水平:采用经过法大大电子签名技术处理的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强;拒绝莫名篡改:使用数字证书+第三方取时技术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加密;满足多样需求:提供存证+技术报告+司法鉴定+在线仲裁服务。以我们为例,说一下电子合同在互金行业的应用用户通过我们的电子合同平台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调用“CA证书申请”接口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用户可通过平台获颁国家认可的CA证书并生成属于其独有的电子签章。互金企业通过“文档传输接口”上传至我们的云端,我们将合同转换为防篡改的PDF格式,互金企业可通过我们平台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并将合同签署信息元数据送到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存证,以备后期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使用。

1、入门容易,操作简单

想要进p2p互联网短期理财这个门非常容易,起点金额一般都非常低,基本上是一种可以全民参与的投资理财方式。即使你只想投资一百元或者五十元也都是可以的。另外,p2p平台操作起来也非常简单,采用的是自主投标方式,投资者很容易就能上手,这样方便投资者有效管理自己的投资账户。

2、短期理财,时间灵活

长期理财的资金流动性往往都要比互联网短期理财要差不少,因此对于那些追求资金流动性的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互联网短期理财产品是比较好的一种选择。一般来说,选择p2p互联网短期理财的话,在投资时间上面是没有限制的,可长可短。并且,收益也是在1~12个月之间的,能够在短期内获得一定的收益。

3、风险较低,收益稳定

p2p互联网短期理财的收益比较稳定。虽然不会有股市的一朝暴富,但也不会有股市的一夜之间一贫如洗的现象。所以说,p2p投资理财风险是比较低的。对于那些求稳定的普通阶层的投资者而言,是不错的选择。不过一定要记得选择正规的p2p互联网短期理财产品。启迪金有央企背景,保障齐全。

4、前景良好,收益较高

在众多的互联网短期理财方式中,p2p投资理财已经算是收益比较高的。现在银行的p2p收益虽然降到了5%左右,但民间的p2p投资理财效益还是不错的。一般正规的p2p投资理财平台都能保证年收益率保持在10%20%之间,并且其发展势头也是越来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