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平台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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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身份合法性引起的政策风险
P2P网贷平台虽然在我国已经遍地开花,但是平台的法律性质一直很模糊,平台一直生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目前的P2P网贷平台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电子商务公司。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从事借贷中介甚至理财业务。平台的身份不明直接导致平台的发展鱼目混杂,极不规范。时至今日,平台的性质尚无法律法规明文确定,也无明确的监管机制,致使这一行业蕴含了极大的政策风险。
2.缺乏市场准入、准出的标准化制度
现阶段的P2P网贷公司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受限,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类金融业务,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予以监管;也没有规避风险的政策性的市场淘汰制度。因此行业内的机构良莠不齐,问题频出,这必定会使公众利益面临较大商业风险。P2P网贷平台如何平稳顺利地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P2P平台的市场退出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各自的切身利益,更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因此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要求。
3.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P2P网贷平台从成立至今,国家行政部门对其性质一直没有明确,国内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尽管部分地区的P2P网贷平台有当地的金融机构参与管理,但由于各地监管标准不一,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4.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就给予各个P2P网贷平台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容易出现“踩红线”的业务活动。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其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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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风险
相当多的P2P网贷平台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甚至有的不合格借款人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会造成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个贷办法》第23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而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和贷款人达成协议是通过网上的交流,最终的贷款协议是一张电子借条,单纯依靠网络来实现信息对称性和信用认定的模式的难度和风险较大。
3.难以监管贷出资金的实际用途
我国的信贷政策中对于正规金融的贷款用途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制。1996年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的规定。2008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的《流贷办法》、《个贷办法》等多项法规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严格的管理。而反观民间金融,关于民间借贷款项的用途几乎没有规定。从我国诸多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来看,基本上不关注借款用途,少有对此做出限制,而网站上大多数借款人对资金用途均为“资金周转”、“个人投资”、“生活需要”等简单描述。即便是有限制借款用途的规定,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平台的贷款人也不可能像商业银行一样严格执行贷款用途管理,在相关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由此也会导致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加大,平台的资金流出可能成为一个不可控的法律漏洞。
4.借款人不支付超四倍利息的风险
2002年央行颁布的《中国入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我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对上述“超出国家公布利率的四倍”持坚决否定的态度。但是,P2P网络借贷近几年来之所以如此火热,较高的资金回报率是一大诱因。纵观目前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利率,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贷款人的投资热情,活跃了民间金融;另一方面碰触到了国家利率的政策和法律红线,一旦借款人违约不支付超出国家利率四倍部分,贷款人和平台都将得不到政策和法律的支持。
风险一,信息高度不对称,你没有办法知道借款端是一个怎样的企业。风险二,运营风险,很多平台都是一些土老板跟风做起来的,完全没有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风险三,跑路风险,很多平台从诞生的第一天就心怀鬼胎,但作为天真的投资者又怎么可能知道呢?风险四,政策风险,目前P2P几乎处于零监管,那么也就意味着不确定性很大,说不定因为某项政策会导致打平台瞬间倒塌。
一、挪用客户资金风险
2014年之前,我国主流P2P网贷平台一般会存在三类账户,分别是存放其自有资金的账户、存放客户沉淀资金的账户以及存放风险保障金的账户。由于银行存管或第三方账户托管费用较高,增加了交易成本,P2P平台大多会设法规避。截至2015年11月底,仅有50余家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另外,在现有的账户托管模式下,托管机构很难识别P2P平台所提供的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平台依然存在挪用客户账户资金的可能。
二、利用平台洗钱的风险
贷款人是P2P网贷模式中资金来源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利用其闲散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但由于成为贷款人手续便捷,门槛低,借贷关系的形成完全出自意思自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其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多数平台也未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足够资源去成立专门的负责反洗钱的机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也很不完善,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欠缺,员工反洗钱工作能力不高,交易平台很有可能沦为贷款人洗钱或从事高利贷等违法犯罪的场所。虽然平台每笔贷款金额额度有限,但贷款人在同一P2P平台提供贷款的次数、在不同平台分别放贷不受限制,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和社会关系不明确,同时没有相关部门审核验证,无法保障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大大增加了通过平台进行洗钱的可能性,严重影响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
三、诈骗跑路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资金诈骗行为是所谓的“庞氏骗局”,组织者向子虚乌有的项目投资,并许诺给投资者高回报来诱骗更多的人上当,不断借新债还旧债并支付高额利息,直到资金链断裂,组织者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