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算非法集资吗

黄烈炎 2020-01-17 16:32:00

推荐回答

非法集资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龚峰景2020-01-17 17:59:4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不是。P2P与过去人们熟悉的非法集资性质的民间借贷有明显区别:一是借款对象不同,一个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另一个动辄是有上亿资金需求的企业;二是借款用途不同,一个主要用于装修、培训及经营资金周转等,另一个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投资需要;三是借款分散程度不同,一个是将借款尽可能分散给更多的人,一个通常是集中于1人或1个企业。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

    龙巧仙2020-01-17 17:54:20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是非法集资,而p2p是一种信贷关系。

    黄盛新2020-01-17 17:18:24
  • 不算了,不过现在国家在规范

    齐新荣2020-01-17 17:03:16
  • 良好发展的p2p模式平台是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只有一些平台打着p2p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界定

    20143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社会公众以及公开宣传等概念的边界进行了明确。

    其一,看资质,以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

    其二,看对象,以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

    其三,看回报,以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

    其四,看营销,以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另外,还有三种常见情况也将涉及非法集资。

    一、资金池模式

    二、尽职调查不到位

    三、平台发假标自融

    赵风英2020-01-17 17:01:49

相关问答

1、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2、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虽然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3、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扩展资料:《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被华夏先辈誉为万经之王。道德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道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