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区别在哪?

黄玉舫 2020-01-17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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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不同

金融科技,主要是指代那些可用于撕裂传统金融服务方式的高新技术,同时也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复杂的金融场景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更好地管理风险的解决方案;互联网金融则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2. 两者背景不同

“金融科技”来自于国外,而“互联网金融”是国内独有,之所以有着这样的不同主要是因为国外金融行业的先行以及国内金融行业的特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而在现阶段,国内金融行业已经在向金融科技方向发展。

3.两者优势不同

金融科技可重塑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路径,令全民畅享交付高服务体验,推动金融科技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互联网金融则拥有服务效率高和覆盖范围广的优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具备较高的风险性。

黄白莉2020-01-17 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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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互联网金融是科技向金融领域的延伸 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借力科技力量的突破手段 一个是做技术的 一个是做金融的 一个着力c端 另一个关注点其实在g b

    黄目张2020-01-17 17:19:35
  •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形成的产业。而科技金融是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所以两者不是同一概念。

    连丽芳2020-01-17 17:00:47
  •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不是同一概念。互联网金融很通俗的讲 ,就是一种业务模式。诸如众筹、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比如支付宝、比特币、淘宝等电商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围。金融科技,简单点说就是一种技术。比如招银云创是金融科技公司,它的技术输出就是金融科技这种技术。

    区别很明显,一种是一种业务模式,一种是技术。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联系就在于,金融科技的诞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也是传统商业银行在迈向互联网化的过程中必要的产物。互联网金融公司依托已有的数据,输出金融科技;传统商业银行依托自身经验实力,助力中小银行迈向互联网化。

    黄登渭2020-01-17 15:56:14

相关问答

1、企业性质不同
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最大的不同是企业性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民企性质,经营者追求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完全一致,没有人员和网点历史包袱,团队人员普遍年轻,使企业应对市场反应能力远快于金融互联网企业。
2、资金来源不同
现行监管规定,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获得资金来源,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3、监管要求不同
银行明确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贷款业务有明确的资本充足率、贷前调查、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贷后资产处置、资产保全等要求。而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多个监管部门,但由于业务创新速度快,没有现成法规可循,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之外,银行需要执行的贷款面谈面签、贷款用途、受托支付、风险拨备、拨备覆盖率要求,而互联网金融小贷业务没有这种要求。
4、授信依据不同
银行个人授信业务一般基于客户收入、现金流量、职业、征信等,贷款授信前未采纳央行征信信息,很难规避客户在多家贷款机构获取贷款的可能;二是客户并非完全实名制,虚假交易较难规避;三是贷后催收、清收保全、资产处置等制度有待健全;四是没有像银行一样建立规范的风险拨备制度。
5、准入门槛不同
现行监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而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准入的资本要求很低,即便在涉及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资本准入要求也远低于银行。
有关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6、平台建设成本不同
金融互联网企业在建设互联网电子渠道时,要考虑与原有系统、网点和自助渠道衔接,是计算机、电子渠道取代人工和物理网点的过程,而采用互联网电子渠道后能否相应裁减人员和物理网点,是复杂和漫长的过程。
而电商企业则是一张白纸,在金融互联网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最新互联网技术,利用后发优势建设低成本、功能齐全的先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加之盈利模式不同,支付业务收费远低于金融互联网企业。

1、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产品

投资者的资金为临时闲置的,适合选择风险较低、期限比较短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的,适合选择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资金为长期闲置且投资者自身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可投资于风险较高收益率较高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收益率越高的产品风险越大。

2、需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来选择产品

在经济增长较快,通货膨胀率上升的时期,不适合选择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因为这时候的利率处于上升期,后期发行的产品的收益率也会随之攀升,但如果选择了较长期限的产品,就丧失了获得更高收益的可能性。此时可投资一些短期兑现性强的固定收益品种,以便及时回笼资金规避利率风险。而在经济发展减速,利率处于下降时期比较适合选择较长期限的理财产品。

3、要选择自己熟悉或认可的领域

对于上面介绍的最后一类产品,投资者要注意选择自己熟悉或认可的领域,因为这类产品的信息相对来说很不透明,不熟悉该投资领域的投资者很难对产品的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客观的理解,要么是盲目乐观,一旦发生风险很难接受,要么在产品运行期间提心吊胆,难以安心。

4、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也很重要

一是要对发行机构的信誉进行考查,信誉良好的发行机构都会非常注重所发行产品的风险控制,会尽所能地去防止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出现不能正常兑付本金和收益的情况。二是要对发行机构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如果发行机构在产品所投资的领域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丰富经验的话,就会影响其对产品风险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

一、学会记账。最好能养成随手记账的习惯,这对于我们财务管理时很关键的一步。通过记账不断的平衡我们的消费习惯,让我们的消费变的越来越合理化。我认为开源节流也就是这么来的,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消费,对个人财务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做好合理的规划。养成了“开源节流”的好习惯之后,我们要对手里的资产进行合理的规划。哪些用于生活、哪些用于流动资金、哪些用于出借等,都要做好详细的规划,之后要严格的按照这个计划进行实施,逐步实现你的规划目标。

三、学习出借知识,尝试出借。想增加个人的额外收益,最直接的方法就会尝试出借。在这之前一定要学习一些出借知识,了解出借市场,对市场进行考察,选择到靠谱、安全的出借平台再进行出借。在出借过程中慢慢摸索经验,学会总结和举一反三,这样在这个行业里才会进步的更快。

四、减少风险出借。我们要正确了解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基于自己的承担能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出借方式。不要过多的在大风险方面进行出借,对自身的长期发展是没有益处的。所以要保持自己时刻清醒,有良好的出借心态十分重要。

五、减少负债。现代人的消费观念普遍是今天在花明天的钱,也就是提前消费。虽然已经是一种发展趋势了,很多时候已经形成了习惯,但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减少这种负债式的消费。尽量是多大能力,办多大事,这样也能减少自身的负债压力,使自己的生活方式更加健康。

1.平台身份合法性引起的政策风险

P2P网贷平台虽然在我国已经遍地开花,但是平台的法律性质一直很模糊,平台一直生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目前的P2P网贷平台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电子商务公司。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从事借贷中介甚至理财业务。平台的身份不明直接导致平台的发展鱼目混杂,极不规范。时至今日,平台的性质尚无法律法规明文确定,也无明确的监管机制,致使这一行业蕴含了极大的政策风险。

2.缺乏市场准入、准出的标准化制度

现阶段的P2P网贷公司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受限,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类金融业务,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予以监管;也没有规避风险的政策性的市场淘汰制度。因此行业内的机构良莠不齐,问题频出,这必定会使公众利益面临较大商业风险。P2P网贷平台如何平稳顺利地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P2P平台的市场退出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各自的切身利益,更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因此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要求。

3.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P2P网贷平台从成立至今,国家行政部门对其性质一直没有明确,国内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尽管部分地区的P2P网贷平台有当地的金融机构参与管理,但由于各地监管标准不一,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4.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就给予各个P2P网贷平台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容易出现踩红线的业务活动。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其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