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可以推荐私募基金或信托产品吗

齐慧中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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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本行的产品,推荐的话就属于飞单行为了,如果出事,后果很严重。

赵飞虎2019-11-05 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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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是很了解哦
    龚峰文2019-11-16 15:04:27
  • 应该可以,看本行有没有代售
    齐晓庆2019-11-05 23:03:01
  • 不行的
    齐晓桦2019-11-05 22:20:31
  • 如果有了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代销资格,就可以的。

    齐晓敏2019-11-05 22:06:38

相关问答

1、托管:1“登记后”新基金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有托管要求;若有托管,需要写明托管机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里要盖托管机构章;若无托管,必须在投资合同中有和投资者明确约定不需要托管的条款,合同中无明确说明的需要补充无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签字、管理人盖章。并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说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条哪款约定本基金不需托管”。2其他类型私募基金有同样的托管要求。2、资金募集人:请将投资者列表及各自出资额放在基金合同所在文件最后面。写清合计投资者数量、合计金额,与网页上填写的相一致。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企业或集合投资计划需要穿透计算并列示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金额。确认都是合格投资者,即单个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普通投资者不得出现小于100万字样。但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金额不受限制: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3、募资规模证明:需要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或者银行出具。基金名称要加双引号。上传图片不方便的话,可以放在基金合同的后面。并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说明。建议在合同中指定募集资金银行账号。1银行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能以基金名义开银行账户的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能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以管理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管理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先在银行以管理人名义开立一个管理人银行账户,用来募集资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备注“认购XX基金”,然后打印进账流水、加盖银行公章即是募资证明。2托管人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需要写清所托管基金的管理人全称、基金全称、托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进账信息时间,金额,并加盖托管人公章。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请参照托管人提供的要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4、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投顾协议:1有托管的只需提供一份有投资者签字的合同扫描件,后附投资者列表。2有多个投资者且要求托管而没有托管的需要在一份有投资者签字的完整合同后面附加其他投资者签字页,后附投资者列表。3投资顾问不需要投资者列表。只需上传投资顾问协议。4扫描的都是合同原件。合同原件都要签字,盖章。合同原件里年月日都要填写完整。5投资者列表信息包括序号、姓名、号码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金额、备注GP或从业人员等信息,200人以内最好写在一张A4纸上面,方便浏览。投资者列表最后汇总金额,该金额必须与实缴出资额一致。pdf最后一页应是而不是投资者列表的直接退回修改。5、请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写明基金合同的摘要,格式如:基金全称:;资金募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参照证监会最新版的《基金托管人名录2019年X月.xlsx》填写:;投资主要方向20-100字,如:本基金投资于某某信托,此信托投资于某某行业:。本基金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不要多写,也不要少写,括号内文字起提示作用正文不保留6、基金编码不要自定义,要通过系统自助申请。填错后被退回无法修改的,请删除后重新自助申请。7、基金成立时间早于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的是老基金,归为登记前补录类,在“基金补录”模块填写;基金成立时间晚于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的为新基金,归为登记后类,在“基金备案”模块填写。基金业协会暂不受理已经清盘的基金。如果贵单位基金已清盘,则不在受理范围,请主动删除基金备案信息。8、初始单位净值统一按照1.00元计算;基金清算终止日应公布一次净值。9、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审核通过后给开备案证明,一般备案通过后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寄送,会有专门工作人员主动与贵单位的本基金联系人若有或者会员代表联系。备案证明用于开立证券期货账户。10、“投资者信息”请填写所有投资者信息,自然人选“其他”。实缴出资额填写募集资金证明额。11、请核实基金合同、募资规模证明和网页等处填写的基金全称完全一致,不一致直接退回修改。
基金基本概念基金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债券投资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满后收回本金;股票投资是无限期的,除非公司破产、进入清算,投资者不得从公司收回投资,如要收回,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变现;投资基金则要视所持有的基金形态不同而有区别:封闭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投资者可按持有的份额分得相应的剩余资产。在封闭期内还可以在交易市场上变现;开放型基金一般没有期限,但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赎回。虽然几种投资工具有以上的不同。但彼此间也存在不少联系:基金、股票、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对它们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划分类似于股票:股票是按"股"划分,计算其总资产;基金资产则划分为若干个"基金单位",投资者按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契约型封闭基金与债券情况相似,在契约期满后一次收回投资。另外,股票、债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在国外有专门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二、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储蓄比较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储蓄具有很多相同的地方:首先二者的存取或申购与赎回都可以在同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不涉及其他机构和部门,存款者或投资者只须面对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其次,都可以随时花费很小的成本兑换现金;最后,二者的收益都较为稳定。存款的收益为存款利息,其数额一般是固定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利息收入是完全有保障的。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收益是基金净值的增长,基金管理者在操作的过程中,采用投资组合方式来最大程度地规避非系系统性风险,而且在成熟的市场上,基金管理者还可以通过风险对冲机制来规避系统性风险,所以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也是比较有保障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二者虽然具有以上很多的相同之处,但仍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二者的资金投资方向不同。银行将储蓄存款的资金通过企业贷款或个人信贷的渠道投放到生产或消费领域,以获取利差收入;开放式基金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等,通过股票分红或债券利息来获得稳定的收益,同时通过证券市场差价来获得资本利得。第二,存款合约和基金合约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的风险不同。银行储蓄存款的风险比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小得多。存款合约属于债权类合约,银行对存款者负有完全的法定偿债责任;开放式基金将募集到的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只是代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基金合约属于股权合约,基金管理者并不保证资金的收益率,投资者赎回基金的时候是按基金每份的净值获得资金。如果基金管理得好,基金净值就会增长,投资者就会获得较高的收益;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较差或基金管理人管理得不好,基金净值就会下跌,投资者就会遭受损失,其风险直接与证券市场行情和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相关。第三,二者收益高低不同。银行储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在一般情况下,无论银行效益如何,利率都是相对固定的;开放式基金的收益率在正常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但是基金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当市场行情好、管理人管理得好时,基金的收益就会较存款利率高,反之则低。此外,不同的基金的收益也各不相同,而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基本是相同的。第四,二者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同。银行吸收存款之后,没有义务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行情况,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对此也不关心;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则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投资情况和基金净值,投资者随时都可以知道自己的投资可以兑现多少现金。第五,二者转换成现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银行存款的存入和提取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和申购则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所以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是有一定的成本的。是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还是以储蓄的形式存到银行,投资者不妨在充分比较二者的异同和优缺点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资金量的多少、承受风险能力的大小、未来对资金的需求状况等方面来安排资金的投放。
当信托产品出现显性风险时,则主要有以下4种处置手段:
01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如果产品到期了,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这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而且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借款人暂时没钱还,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径找来资金还钱。
02提前终止
专业的信托公司 是对项目进行全周期风险监控的,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一旦出现可能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资金还没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时终止项目。
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抢占先机,防患未然,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及时避免可能的兑付危机。难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发现风险,此外在融资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还要与融资方协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了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因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还可能寻找新的第三方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有人会问,出现风险了第三方为何愿意接盘?
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种处置手段比较理想,不需要诉讼,风平浪静及时解决问题。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
04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方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风控措施的意义,就在于项目一旦出现风险,靠抵押物、担保方、回购 协议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在严格监管状况下,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抵押物覆盖率较高,最终保证足额兑付应该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