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家财经侵犯名誉权案是怎么回事

黄界颍 2019-11-05 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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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齐智善2019-11-20 0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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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起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新闻侵犯名誉权是指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所反映的内容侵犯了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名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新闻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即指媒体的新闻活动虽然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但该行为依法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上世纪以来,伴随着广播、电视的诞生和报业的发展,各种大众传播媒介诸如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广泛、迅速、连续地向社会传播各种信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新闻传播媒体更是被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号。在我国,由于近十年来国家对传媒事业的大力发展和新闻政策对舆论监督的积极倡导,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更是深入到普通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新闻媒体所进行的舆论监督这项带有社会责任的工作也使其在相当程度上被权威化。传播事业的发展,传媒影响力的扩大,舆论监督的加强,新闻媒体公信力的提高,都不可避免使新闻报道在追逐新闻的同时更加深入和细致,引起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梁书文先生介绍:“1993年受理的侵害名誉权案件比上年上升26.53%;1994年为3543件,比上年上升12.1%;1995年为3843件,比上年上升8.74%;1996年为4417件,比上年上升14.94%;1997年为4625件,比上年上升5.3%。1997年比1993年多了1514件,四年间上升了48.75%。
    黄石安2019-11-05 23:02:46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是有名誉权的。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如下: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黄百渠2019-11-05 22:20:12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所以当别人用侵犯你的隐私权的行为破坏你的名誉,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都遭到损失,你当然可以就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龚崇栋2019-11-05 22:06:17
  • 韩寒状告方舟子侵犯其名誉权。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王菲与天涯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王菲与“北飞的候鸟”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姚晨状告劳动报侵犯荣誉权黄奕状告霍思燕侵犯名誉权柳岩、董璇等6位明星将成都市两家整形医院告上法庭张咪诈骗证据不足起诉合作伙伴侵犯名誉权·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兴山县技术监督局食品卫生检查行为侵犯其名誉权纠纷不属民事诉·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开庭方舟子:没有侵权行为田震赢了官司被告致歉难张馨予被曝“坐台”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范冰冰状告整形医院侵犯名誉权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周立波“被”丰胸整形医院涉嫌侵犯明星名誉权伊能静、周海媚、吴尊、陈道明、张靖依、刘晓庆、张柏芝、杨钰莹、斥色情光盘侵犯名誉权章子怡起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李嘉诚公司诉《财经》侵权开庭认为杂志文章影射。
    龚宁静2019-11-05 22:03:07

相关问答

凡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件的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嫌犯罪条款的情形: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多数与犯罪数额有关。针对不同数额,其立案标准是不同的。另外,不同省市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也是不同。最新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的相关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