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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事情可以在昆明法院查询吗
车彬彬
2019-11-05 21:40:00
推荐回答
最快的方法是找中山市的律师去法院查询具体情况,是民案还是刑事案件。
黄皎林
2019-11-05 22:06:1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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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判失信进入黑名单对方是指中国通用吗还是广东省内通用。
黄益江
2019-11-21 05:44:50
你是查询自己的案件还是别人的案件。
齐春燕
2019-11-05 23:02:48
法院简介2019年6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前身是1950年7月成立的中山县人民法院,1983年12月,中山县撤县设市,结案23967件,民事案件调撤率61.0%,法官人均结案212件。市第一法院成立后,传承原中山县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和文化。院党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狠抓执法办案,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先后推出部门量化考核、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繁简分流等举措,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主动执行工作改革以及家事审判合议庭、行政审判简易程序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推出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审判职能配置与司法服务延伸,以司法工作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支部建在庭上,进行支部量化考核。开展“制度和规划等申报立项起草”活动,将创新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关心人才成长,高度重视司法廉政与作风建设、学习型法院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在全院上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荣誉介绍第一法院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中山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荣获“组织工作创新奖”;立案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法警大队被评为“中山市示范青年文明号”和“广东省级青年文明号”,行政庭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邱雪芬副院长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何明伟同志被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李添扶、黎叶祥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邹辉获中山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主题演讲比赛一等奖等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邮编:528403。联系电话:88235815。
黄登荣
2019-11-05 22:20:14
你可以去第二法院查询。
龚小莲
2019-11-05 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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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查询离婚判决书的真假吗?
在法院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不须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无法办理了,是没有离婚证的,生效判决和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但是,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的话,由于一审判决还要等双方不上诉后才生效,所以,一审判决双方均不上诉后,别忘记到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当事人应该在法院领取判决或调解,不是一方给另一方,谈何真假?不放心可以按案号到法院查询。至于给不给额外的费用,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你担心的事恐怕法律上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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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答是是错误的,《请看保险法法律法规》------《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税法》第4条,保险不需纳税且不能随意抵押!《公司法》89条,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婚姻法》18条,购买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保险法》61条,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合同法》73条,保险收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保护你!《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税法》第4条,保险不需纳税且不能随意抵押!《公司法》89条,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婚姻法》18条,购买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保险法》61条,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合同法》73条,保险收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在庭审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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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查封行为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扩展资料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院判决公告查询?怎么样可以查到法院的判决结果汇法网可以吗?
建议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以搜索一下。如果你想查询的判决书已生效,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基本都会在该网站上传公开。
被法院查封都车子可以查询违章信息吗
到交警局车管科查询。车驾业务。但不会随便让你查询的。你得有如下的一种理由去查,窗口的人才会跟你查询的。
怎么可以查到某人是否在法院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如果法院下达了“限制出境令”,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没有了结案件前是不能出境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身份证号查询法院案件身份证号查询法院案件431230198403070326可以查到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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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朋友教教我怎么选择信托公司?十分感谢
我认为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是评价信托公司最核心标准。
首先,信托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历史业绩能够体现该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包括资产风险情况和处置能力、收益率水平和稳定性、募集和兑付的规模和稳定性、投资领域的专注度和一致性。
其次是信托公司投资型项目的占比。投资型业务体现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能力,该业务所需要的深入的项目管理也体现了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
第三是股东背景——包括股东所处的行业领域和地位,股东的业务和信托业务之间的互补和协同效应,股东对于信托公司的专注度和参与度。通过关注以上这些数据、信息,投资者才能更清楚地了解一家信托公司,才可以甄选出真正优质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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