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任财务总监应该做什么

龚安家 2019-11-05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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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上一位财务总监的工作体会,可以参考一下做一个真正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1、积累对数字高度的敏感财务总监基础就必须天天和各种数字了,而不是做CFO,我觉得你想得没错,作为一个真正的财务总监,你在企业的地位是仅次于老板CEO的人,不过如果你想干好,就彻底的打消这个不可实现也不能去想的念头,老老实实做CEO的助手和参谋角色,永远不要有替代他的想法。你记住,在企业你与老板CEO应永远共生存。
樊承谋2019-11-05 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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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财务总监岗位职责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赵颖莹2019-11-05 23:01:56
  • 财务负责人的任命分为提名和任命,根据大部分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是经理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要顺利行使这些职权,显然离不开财务总监的配合和支持,这样,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实行领导;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借口是产权部门委派而不服从董事会的领导。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便利,产权部门在委派财务总监时也通常都将财务总监推荐进入董事会。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与集团公司是否设立总会计师有密切联系。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一般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对产权部门或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首席财务官。
    齐晓洁2019-11-05 22:19:08
  • 新任财务总监如何开展工作一、您在试用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期间,您打算如何开展工作?1、了解公司的运作,公司的文化,流程及办事的习惯,管理者的管理哲学,性格等等,从书面的制度、文件、规划、企业刊物研读开始;到抓住任何可能的机会与公司任何人员交谈沟通;了解公司的动作、文化等等。2、和直接领导进行沟通,取得支持,明确上级期望能否顺利的开展工作,最重要的因素是上级的支持。任何人新入企业,熟悉情况必然要有一个过程,所以最关键的一件事情就是明确上级领导老板的期望。所以我计划首先和直接领导进行沟通,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本人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从另一角度了解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及了解企业的文化,以便尽快融入该团队中;再次就是要尽快熟悉业务。在沟通后应该马上列出为期三个月的工作计划或思路。在试用期内,每周写一个总结邮件给直接领导,汇报一周的工作、学习进展。关于公司重要财务决策及时向领导请示。3、了解本部门员工情况,熟悉本部门工作流程、工作内容。除了上级的支持,就是获得部门员工的认可最重要了。计划从人和事两方面入手,“人”,既是部门里的同事,和他们混熟,与他们多交流、询问、请教,争得下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不能端起主管的架子高高在上。
    连俊文2019-11-05 22:01:55

相关问答

2019年7月10日至11日,农业银行在京召开2019年年中经营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农行上半年党建和业务经营工作,分析当前经营管理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慕冰就全行经营工作作重要讲话,党委副书记、行长赵欢作经营工作报告。农业银行党委成员出席会议。会议指出,上半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建和业务经营工作两手抓,深入实施治行兴行“六维方略”,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新成效,经营转型迈出新步伐,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四位一体”管理实现新提升。会议强调,年初党建和经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推进经营转型、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全行要继续狠抓落实。同时,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监管部门新要求,经济金融形势新变化,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对标对表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会议明确,全行下半年业务经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行党委治行兴行“六维方略”,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强化“三农”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全力推进改革转型,全力守住风险底线,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监管要求全面达标,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七大行动”方案落地,着力推进“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高质量完成全年金融精准扶贫任务,做到资源投入到位、产品服务到位、贷款管理到位、督导落实到位。实现小微金融服务突破性发展,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强化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落实好普惠政策,加强业务监测。加快拓展新经济、新领域金融服务,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快发展,全力抢抓市场机遇,加强行业研究,抓好精准营销,实现重点突破。毫不松懈推进“净表计划”,毫不松懈防范各类外部风险,毫不松懈筑牢案防“堤坝”,毫不松懈推进全球合规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控焦点不散、靶心不变,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一号工程”要量质齐升;公司业务要补弱补短;中间业务要增收创效;零售业务和网点战略转型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快推进科技与产品创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业务体系改革尽快破题,深入推进业务流程优化。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利益分配和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强化总行及一级分行牵头营销功能,加强对经营行的指导和帮扶,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会议对全行下半年经营管理重点工作作了部署。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1、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如果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2、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供以后弃籍税申报时使用。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我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规划四,避免绿卡取得前就成为税务居民。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中国护照+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是否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以下图表可以协助参考。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优点在于如果设立得当,不只可以达到保全隔离的效果,申请人还可以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的不受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意味着每一代最高可以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但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规划六,移民后,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或者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成立生前信托可有效避免日后遗产争议,亦有可能减少或递延美国税务,在遗产分配上也可缩短处理时间。此外,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互相赠与也可免税。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籍夫妻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最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规划师来进行美国入境前的财税规划,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更重要的是,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为合适,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