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与陈晓之间的联系

黄珍琦 2019-11-05 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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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会赢尽管黄光裕身在囹圄,但是有超过90%的网民却站在黄光裕的一边。做人不能太陈晓,用人不能用陈晓”。一些言辞甚至更加激烈。王育琨:陈晓十宗罪黄光裕行事少了点敬畏,进了监狱。但是罪罚否定不了黄光裕是国美老板这个事实。陈晓更没有敬畏,他要挑战的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基本伦理和基本商业秩序。在日本社会,背叛老板的陈晓,是要被唾弃的,是没有立足之地的。作为人何谓正确?大家都回到这个原点上来吧!。陈晓N宗罪之一:陈晓只有恐惧和畏惧。他把一个充满恐惧的选题突然抛给没有任何准备的同事:是跟着在监狱里代表这错误的黄光裕,还是跟着代表着正义的他?陈晓这个选题是个陷阱,那些共事多年的同事,选什么都错!害人不浅的选题!让人永远不得翻身的陷阱!陈晓N宗罪之二:陈晓“逼高管站队”还显示陈晓没有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千年古训。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这是当今潮流。古训和潮流统统给陈晓的野心让路。只不过这个野心被“为公司好”包装着。陈晓N宗罪之三:野心无所不用其极。去年5月引入贝恩资本时,陈并没有知会黄,锁定了贝恩,并与陈进行了绑定:贝恩资本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等中的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协议还规定,陈晓如果离职,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陈晓N宗罪之四:私卖国美以求钱、求辱。知道陈晓心事重,没想到他为了一己私利置国美安危于不顾;知道有些美国投行阴狠堕落,没有想到贝恩资本如此之肆无忌惮,买通一个“内奸”,“贝恩领衔国美决战”,公然挑衅中国人的良知和公论!陈晓还是放下“为了国美好”的旗帜吧,公众不可欺!陈晓N宗罪之五:低俗、庸俗、媚俗。一如慕云五兄看得明白,看来陈晓很三俗啊——趁火打劫,是为低俗;明义暗利,是为庸俗;引狼入室,是为媚俗。陈晓十宗罪之六:公然违背公司法。陈晓十宗罪之七:乱伦,把内部人控制推到极致。陈晓十宗罪之八:动辄以搞垮国美为要挟。陈晓十宗罪之九:砸了职业经理人!陈晓十宗罪之十:权术惑众。
连健儿2019-11-05 2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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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8%是国美刚刚收购永乐时陈晓所占的股份。后期经过减持已经下降为1.38%。以下是新闻的资料陈晓目前拥有国美电器的1.38%股权和2200万股期权外,还有去年7月宣布馈赠其女儿陈叶的7000万股,而此前也已将手中永乐50名员工的代持股分给了这些永乐旧部,这一部分股权的比例达到3.7%。据本报记者了解,包括陈叶和其他50名永乐员工都参与了去年8月初的供股,这意味为陈晓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7%,如果再加上贝恩转股后的10.81%的比例,双方的联合比例已经达到16.5%。消息人士还表示,“目前大摩和摩根大通都已经明确表达了支持董事局的态度,如果加上两者的比例17.33%的股权,董事局一方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33.83%,显然已经与黄光裕家族非常接近。根据彭博资料,国美的大股东除摩根大通、大摩、富达基金之外,持股量超过一亿股的股东,仅得五家投资机构,当中包括Vanguardgroup、SchroderInvestmentMgmt、FortisInvestmentManagement、BlackrockFundAdvisors,以及ArtioGlobalManagement,显然这些机构都是黄光裕家族和国美方面争夺的对象。加上贝恩的9.8%左右,实际目前陈晓可能获得的支持已经达到43%了。详细信息可参见网易新闻,链接如下。http://money.163.com/10/0902/00/6FHLO2F800253B0H.html。
    堵文斌2019-11-05 23:02:35
  • 2019-09-1021:31:18新浪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友shd1nan最近一段时间,国美职业经理人陈晓公然背叛国美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的行为,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针对陈晓的背信弃义,社会舆论普遍予以讨伐,在网络中通过搜索“做人不能太”五个字,会自动联想出“做人不能太陈晓”的关键词,与之相关联的文章更是达到了4220篇之多。同样输入“陈晓不”三个字,则会联想到“陈晓不是人”、“陈晓不要脸”两个关键词,而与之相关联的文章竟达到18700多篇。可见,陈晓的行为严重触犯了社会大众的道德底线。在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文化发展中,儒家思想一直深深影响着历代中国人。比如做人方面,儒家思想提出了“仁、义、礼、信、智”。其中,仁是做人的基础;义是做人的气节;礼是做人的文表;信是做人的支柱;智是做人的主导。虽然人无完人,但凡正常人往往都能做到其中三四。但是作为国美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却做全了“不仁、不义、不礼、不信、不智”之举,实属怪才。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探寻一下陈晓的历史,看看他到底是怎么成为“怪才”的。在家电零售行业中,陈晓一直自封是“永乐之父”、“永乐创始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永乐电器最早起源于上海南汇县供销社,是国营企业,1994到1996年间,永乐电器改制国转民。改制后的首位创始人为杨秋平,那时的陈晓还只是一名副总经理,基本上算是高层,是第四把手。虽然这次改制在外界看来颇具争议,但是当时的管理层还是仅靠不到五十万元就把一切摆平了。由于后来永乐的发展非常快,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永乐内部发生了权利争夺,以陈晓为一帮派的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就将创始人杨秋平给架空并离开永乐电器,而陈晓则“名正言顺”的成为永乐的掌门人。自此陈晓本性中的“不仁”就开始露出了尾巴。陈晓在完成了内部清剿后,开始进行所谓的正儿八经地发展永乐。初期,永乐依靠前些年打下的江山,以及市场中竞争较小,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但是随着国美、苏宁等逐渐做大做强,再加上百思买进入中国市场,家电连锁业的竞争逐步增大,为了实现扩张的野心,陈晓不惜和美国大摩等风投进行对赌协议。然而,由于本身能力有限,而又过高的评估了自己,最终陈晓在对赌中失败,从而导致永乐濒临资不抵债的恶性循环。于是陈晓到处寻求并购的主子,以免企业死的难堪。在寻求主子并购的过程中,陈晓先是和苏宁张近东接洽,因为他认为当时如日中天的国美看不上他。然而和苏宁接洽无果后,永乐却和大中电器达成了合作协议。未曾想仅仅三个月后,永乐又投入了国美的怀抱,被国美并购。陈晓这次背弃大中的行为,又使他“不信”的卑劣本性得以显现。说来,黄光裕对待陈晓可谓是礼遇有加。在收购永乐后,黄光裕请陈晓出任国美总裁,自己则退居二线,同时,陈晓开的车和用的办公室档次和黄光裕没有任何区别,黄光裕完全把陈晓当成了亲兄弟,给予他足够的信任与支持。按理说,任何人面对这样的东家,都应该有无限的感激之情,但是陈晓非常人,他有自己的野心。在黄光裕出现经济问题入狱后,陈晓的狼子野心一步步显现出来。在没有通知大股东黄光裕和国美其它中小股东的情况下,陈晓引来了美国贝恩投资,并且与其签署了商业中的“不平等条约”。在外界来看,那份与贝恩投资的协议就是一张绑架国美的“卖身契”。通过这件事,陈晓的“不礼”本性露出真面目。而陈晓在联合美国贝恩资本,公然和自己的恩人、雇主、企业的大股东黄光裕对决,并争夺国美的控制权,这种行为令人不齿。同时这也将陈晓“不仁、不义、不智”统统展现了出来。陈晓作为国美的职业经理人,竟然干出背叛雇主的行为,给中国民营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中国职业经理人这个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未来民营企业家们在选择职业经理人时,一定要将被选者的人品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以免陈晓们蚕食自己辛苦打下的江山。如此以来,像陈晓这样做过企业老板,之后转投职业经理人者,恐怕以后再无企业敢用。正所谓:一只臭虫祸害了一个行业啊。在我们的领国日本,也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民营企业,而多数都是聘用职业经理人帮助打点公司。然而日本却从未出现过和陈晓类似的行为,因为日本汲取了中国儒家文化思想中的精华,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做人。仁、义、礼、信、智”已经成为了日本各行各业中的行业准则和评判一个人的基本标准。倘若陈晓的行为出现在日本,那么他将在冷眼和骂声中消亡。一个连做人的基本准则都办不到的人,谈何经营企业。虽然,中国的社会制度比日本宽松很多,但是,社会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陈晓干出违背道义的不齿行为,还是难以让人容忍。无论国美的对决结果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陈晓必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史中的反面典型,为世人所唾弃。
    龚小芹2019-11-05 22:19:58
  • 黄光裕陈晓对国美管理权的争夺,实质上反映的是中国民营老板的家族经营管理理念与现代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理念在思想观念上的巨大冲突和较量,反映了中国民营企业在走向现代企业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阵痛。黄光裕无疑是中国民营老板的典型代表,尽管国美在香港上市多年了,他从股市上获得大量资金推动了国美的大发展,自己也从股市上套现了160多亿港元,但他在从上市中获得巨大好处的同时,在思想管理上并没有“上市”,而仍然把国美当成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家族企业,所以坐牢了也不愿意放弃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了其旧部的集体反叛,引发了与以陈晓为首的国美董事会的激烈冲突。而以陈晓为首的国美职业经理团队,则在直觉不自觉地担当了企业管理革命者的角色,推动国美真正向现代企业过度。从现代公司管理的思想和法理上来看,国美事件主要反映的是对现代公司治理的理解上的巨大分歧。概括起来,黄陈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主要反映了如下5个问题上的针锋相对的立场:一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问题。按照传统的企业管理观念和目前国内多数人的观念,大股东就应该控制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而小股东就应该听任大股东的支配。这也是黄家以及支持黄家的人的观念。这种观念是与现代企业管理观念相违背的,是错误的。在现代公司观念里,大小股东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大小股东之间的差异只在于表决权的数量不同。大小股东都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最终谁参与董事会,主要看个人能力,由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当然,大股东股份多,投票的影响力更大。由于大股东的股权占比优势及常常是公司的创始人,所以通常情况下大股东都是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有很大的主导权。但大股东因个人能力、身体或其他原因,不担任董事长,不主持董事会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二是大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问题。现代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而并不单独对大股东负责。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更大比例的投票权,所以对委任董事具有比中小股东更大的影响力。如果大股东本身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为了保持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力,通常会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主导董事会,但其在董事会决议中也只有一人一票的权力。一旦大股东由于身体出现问题或者因犯法被拘押而不能履行董事的职责,他就失去了对董事会的主导权,而只能选派其他能力合格的人作为董事会成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国美事件的起因正是如此,由于黄光裕和其妻杜鹃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而失去董事资格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国美董事会被迫重组。以陈晓董事局主席的新的国美董事会因而掌握了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控制权。习惯于控制国美经营的黄光裕虽然身陷囹圄,但还试图在狱中遥控国美,而以陈晓为首的新的董事局并不听其摆布,于是就发生了黄驱逐陈、从而想夺回国美经营决策控制权事件。从现代公司治理的原则来看,以陈晓为首的国美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公司的经营,不听大股东黄光裕的指挥很正常,对董事会不应该“背叛”大股东之类的指责,显然是缺乏现代公司管理观念的表现,毫无道理。而黄光裕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驱逐陈晓也是合法的,关键在于他的提议的理由是否充足,是否能得到其他股东的支持。三是大股东与经理人的关系问题。大股东与经理人的关系和大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相似,经理人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并不片面维护大股东的利益。当然,如果大股东掌控了公司的经营决策权,那么就有根据用人标准任用或撤换经理人的权利。公司法里规定得很清楚,经理人有忠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义务,而没有忠于包括大股东在内的任何单一股东的义务。所以指责经理人背叛大股东或创始人也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四是大股东的权力滥用问题。在国美事件中,黄光裕为了重新控制国美,以其大股东的股权优势地位提出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位,而推选其胞妹黄燕虹、私人律师邹晓春为执行董事。这从公司章程和法理上讲都没问题。关键在于其要求撤换的理由是否成立。从一般情况来判断,黄提出的两个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和能力上,与陈晓、孙一丁是有明显差距的。其唯一的长处是听话,能代表大股东的意志。而这中以能力弱者代替能力强者为高管的提议,明显对公司的发展不利,有不付责任、意气用事的滥用权利之嫌。当然,最终如何,得靠股东大会来认定。五是董事、监事、经理人对企业、股东的委托责任和职业道德操守问题。黄家指责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现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对大股东不忠,违反了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道德底线。从现代公司治理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精神上讲,经理人只对公司有忠诚的义务,对整个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而对任何单一股东和企业里的任何人,包括大股东和创始人,都没有忠诚的义务。经理人忠诚于任何个人或单一股东,都可能对其他股东和整个公司的利益带来危害,这是与现代企业的精神相违背的。而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要求最根本的原则是要诚信,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富有忠实和勤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而董事、监事、经理人并没有忠于公司的大股东或创始人并的道德义务,相反,如果大股东或创始人的行为危害了其他股东和整个公司的利益,经理人反而有反对和制止的道德责任。由此看来,如何陈晓等经理人不忠于黄光裕是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那么其行为不仅不违反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反而是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边厚敏2019-11-05 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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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过黄光裕家族“倒陈战书”近20天后,现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给出了决战日期—9月28日。在8月23日召开的国美电器2019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与会的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同时宣布,贝恩将在9月28日之前进行债转股,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与大股东进行投票权对决。届时,贝恩和陈晓主导的现任董事会将有约12%的投票权,黄光裕家族将有约31%的投票权。双方将尽力争取其他股东站在自己一边,以获得半数以上的投票权。在宣布9月28日进行投票对决的同时,现任董事会还拿出了一份“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业绩最好的一张报表”,来向机构投资者和其他中小股东表明,陈晓及现任董事会才是国美全体股东利益的忠实捍卫者;而大股东黄光裕是国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的敌人。国美电器中期年报显示,上市公司上半年实现了248.73亿的销售额,同比上升21.55%,经营利润12.49亿,同比上升86.14%,净利润为9.62亿元,同比增加65.9%。但在今年上半年,国美共开出14家新店,而仅一季度,对手苏宁就开出了21家新店。这正是大股东黄光裕和陈晓对国美经营战略的分歧所在—陈晓的战略以挖掘现有门店的潜力为主,而在黄光裕主政国美的时代,几乎每一年国美的销售额增长都是拜新开门店数量增长所赐。这份中报已是陈晓针对黄光裕的“倒陈战书”打出的第二张牌。之前的第一张牌,是8月5日上市公司对大股东的法律诉讼。为了赢取投资者的好感,陈晓还回顾了自己在2019年底力挽狂澜的过程,“最危险的时候,连我的家人都到银行签字,以我个人的资产和信誉担保,借到维持国美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而黄家也迅速给出了对财报的解读:国美市场份额下降,运营效率下降,正在失去领先优势。部分媒体传言黄家已经通过潮州老乡筹集到20亿资金准备应对陈晓的增发,甚至传言黄家得到张大中的借款支持,但是据《第一财经周刊》向黄家和张大中本人核实,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证实。据接近黄家族的知情人士透露,黄家将对这份财报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解读”,以证明陈晓才是国美长远利益的侵犯者。国美股权变化2019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抓之前:大股东黄光裕通过旗下的ShinningCrownHoldings、ShineGroupLimited拥有国美电器33.7%股权,陈晓拥有7%股权,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拥有其他的股权。2019年6月24日,国美引入财务投资者贝恩并对老股东增发后,黄光裕通过市价卖股后又买入增发低价新股的方式,获得33.98%的股权,陈晓拥有约2%的股权,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拥有其他的股权。2019年9月27日,贝恩将会把借给国美的债务转化为股权,转股后约占9.8%股权,黄光裕家族因为贝恩转股的稀释,持股比例下降到约30.7%,陈晓拥有约2%股权,机构投资者和其他中小股东拥有其他股权。2019年9月28日之前,最大的变数是,国美可能增发20%的新股,并且在增发中将黄光裕家族排除在外,黄光裕家族持股将被稀释至28%。由于陈晓控制董事会,要求接受增发的对象必须在股东大会上站在陈晓与贝恩一方,届时,陈晓阵营的股权合计将在30%左右。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狡猾者骗税,精明者避税,傻子冤缴税!偷税是故意的,故意不交;漏税是不故意的,有的税计算错误没交;欠税可能是自己的行为,也可能是税务机关的行为;逃税是找漏洞不交或少交税款。什么是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超过定额一定幅度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按税法规定或由税务机关委托,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有征收、扣缴税款的责任,在法律上被视为准纳税义务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属于偷税行为。什么是逃税?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什么是抗税?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指对税务人员实施身体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为人纳税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威胁,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向行为人收缴税款的情况。什么是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什么是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什么是纳税筹划?亦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税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