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偷税漏税抗税骗税避税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龚奥羽 2019-11-05 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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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狡猾者骗税,精明者避税,傻子冤缴税!偷税是故意的,故意不交;漏税是不故意的,有的税计算错误没交;欠税可能是自己的行为,也可能是税务机关的行为;逃税是找漏洞不交或少交税款。什么是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超过定额一定幅度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按税法规定或由税务机关委托,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有征收、扣缴税款的责任,在法律上被视为准纳税义务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属于偷税行为。什么是逃税?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什么是抗税?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指对税务人员实施身体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为人纳税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威胁,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向行为人收缴税款的情况。什么是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什么是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什么是纳税筹划?亦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税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连健儿2019-11-05 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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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税:通俗的说就是你把自己赚的,应有的收入藏起来,逃避税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抗税:应该缴纳的税金,故意不缴。属于作死的违法犯罪行为。骗税:利用了国家的优惠政策,用虚假交易骗取退税免税。税务筹划行为则是和上述不同的,首先,不属于违法范围。一切都是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该交的税一定要交,既不虚报收入,也不对账目做手脚。其次,国家是支持这种行为的。国家对某某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对这个地区财政上的扶持。你如果将公司注册地注册在这个地区,那么税收也就在注册地税务机关进行缴纳,变相等于你在亲身支持国家的政策,那么享受政策上的优惠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黄盛文2019-11-05 23:02:43
  • 纳税筹划与税收欺诈有区别:1、经济行为的区别:税收欺诈是对一项或多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纳税筹划则只是对某项或多项应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在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事先合理合法的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2、行为性质的区别。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对抗的一种违法行为。税收欺诈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故意地少报或隐藏有关的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即使有时纳税人非故意产生一些漏税行为,但其结果也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或非法的。而纳税筹划则是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纳税安排,当然也包括故意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纳税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是非违法的,因为它不触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3、法律后果的区别。税收欺诈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征税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世界上各国的有关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纳税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地承担较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要求,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事实上都是合法的,各国政府都是默许的,即使对于避税行为,也只是通过不断地完善各国税收法律法规来加以杜绝。如果说纳税筹划从影响各国的税收收入的结果来看,各国对其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法规定,堵塞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税收法律漏洞。4、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对抗和藐视,其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无关,要防止税收欺诈,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而纳税筹划是充分尊重税收法律法规,成功筹划需要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熟悉和对税法的精神充分理解的同时,又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巧,才能达到合理合法减少税收的目的。如果说纳税筹划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也是从另一个角度促进了税收法律法规不断走向完善和科学之路。扩展资料税务筹划的类型: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和节税筹划不同,避税筹划与逃税筹划也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人们称之为“非违法”。正由于此,避税筹划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2、节税筹划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不难发现:避税是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负,维护自身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各种逃税、骗税、欠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找到的更为有效的规避办法。3、转嫁筹划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有着重要地位,与逃税、避税相比更为复杂。税负转嫁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承担人称为负税人。税负落在负税人身上的过程叫税负归宿。所以说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说法。在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纳税筹划。
    齐显涛2019-11-05 22:06:13
  • 纳税筹划应包括三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目前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纳税筹划就特指一种情况即节税筹划,换句话说这是将节税与纳税筹划等同的观点。二是将纳税筹划外延延伸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欠税策划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如果将第一种观点称为“狭义派”,那么这一种观点应称之为“广义派”。我的观点是以逃税为代表的违法手段不属于纳税筹划范畴,纳税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和转嫁筹划。一、偷税、漏税、骗税、抗税不是纳税筹划以节税、避税、转嫁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我国对偷税行为也有专门的处罚规定。1992年9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卜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额的l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卜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厂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加强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对抗税行为,《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以下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久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若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于故意欠税,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多头开户,用现金进行货款结算,资金进行银行体外循环,并非真正没有钱,而是有钱不想按时缴、足额缴,甚至根本不想缴。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欠税的法律责任,我国《补充规定》中的处罚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值得企业经营管理者注意的是,缓缴税款不是欠税,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是说,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只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内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者,即可获得不长于三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并且“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但关税须经海关批准后,在缓缴期内按月支付10%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二、避税筹划的概念及其特征避税筹划和节税筹划不同。避税筹划与逃税筹划也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笔者称之为“非违法”。由于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的手段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故避税需要通过反避税加以抑制。但避税与逃税有本质差别,逃税是非法的,它依靠非法的手段,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因此对逃税应加大打击和依法处罚力度,而对避税只能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如加强立法和征管等,一般不能依法制裁。究竟何为“非法”,何为“非违法”,何为“合法”,这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没有超国界的法律的统一标准。因而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即在甲国为非法的事,在乙国也许是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的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断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换句话说,有时候很难在避税与逃税之间,甚至避税与节税之间划一条经渭分明的界线。在有些国家,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都被认为是触犯了法律,在这样的国家中,逃税与避税之间的界线就更加模糊。既然避税“非违法”,为何要反避税?其实避税的非违法性是从法律而言,就经济影响而言,非违法的避税与非法的逃税之间的区别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两者同样减少了财政收入,同样歪曲了经济活动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层次理由源于经济而非法律。此外,提倡政府反避税还有一层好处在于:要求政府制定出更为严格的税法,高质量税法在纳税人“钻空子”的过程中产生。因此,提倡反避税至少有以下三点好处:规范性。避税者的行为较规范,往往是依据税法的漏洞展开的。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不难发现:避税是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负,维护自身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各种逃税、骗税、欠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找到的更为有效的规避办法。纳税人常常会发现,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了政府的严厉制裁,损失惨重,而有些纳税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收检查,顺利过关。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些智慧型纳税人常常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纰漏和缺陷,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避税或节税而又未触犯法律。这就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趋之若若骛,政府也不得不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税收立法和堵塞征管漏洞上。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避与堵,大大加快了税制的建设,使税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随着税制的完善及征管漏洞的减少,筹划的空间日益狭窄。
    赵飞蓉2019-11-05 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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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非法避税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实现偷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不能构成偷税。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目的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达到非法避税目的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二、实施行为的时间点不同为实现偷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实施,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实施。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有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三、法律责任不同正因为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非法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非法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处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在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对三个概念作一定的了解和比较:即偷税,避税和节税。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有关于偷漏税的定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偷税是一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与税法相对抗的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而税收筹划是尊重税法规定的,即首先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税收法律优惠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来制定最有利的涉税方案,税收筹划性质中首先的一条就是合法。在法律后果上,偷税行为是属于税法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世界上各国税法对隐瞒纳税事实的偷逃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而税收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各国政府对此一般都是默许,甚至是鼓励的。从社会影响看,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均在进一步的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而税收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人及筹划人对税法条文的熟悉和税法精神的充分理解,同时又要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国外请来客商,不要其投资,只借其名义,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边享受外商的优惠,另一边,进行的却是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是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时的精神和意图,是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其必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有关“避税”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避税者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为避税“合法”.因为其在一定时候的确是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在一开始,避税的概念是中性的,也曾在纳税人中风靡一时。但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给我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增大,政府在税法中不断的加入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已不再是中性的行为,而是法律条款或者立法精神反对甚至是打击的一项非合法的行为。可以这样说,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靠小聪明去打税法的“擦边球”,以谋取税收利益。而税收筹划则是遵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和遵循政府的税收立法意图,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为了节税而所作的对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避税尽管在形式上并不违法,甚至体现了筹划者的一种“聪明”.但其实质是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从形式到内容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是税收法律予以保护和鼓励的。三、税收筹划赞同节税的概念节税是指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合法方式减少企业的税负的行为。节税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其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精神。在我国的税收理论及实践中,目前广泛赞同税收筹划等同于节税的概念。在国家税务总局出版的有关税务筹划书籍及中国税务报中,很明确的把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国家对于节税的概念完全是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因为节税行为经常是与环境保护,高科技,下岗再就业,引进国外资金投入及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创汇等我国政府鼓励的项目相联系的,它所体现的是实实在在的为国分忧,也是实实在在的强国富民。节税行为完全是个人,国家三者税收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最后,我们要表明一个很明确观点:愚蠢的人去偷税;聪明的人去避税;智慧的人是去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