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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的薪俸税为入息总额减去扣除总额和免税总额后,根据最初部分、其次、再其次和余额分别按2%、9%、17%和20%四个档次征税。如果应缴的薪俸税低于最初部分,就不用缴税;如果应缴的薪俸税仅达最初部分那就只要交2%的税;收入多于最初部分的,最初部分按2%计算,其次按9%计算。依此类推。对于收入很高的“打工皇帝”,其应缴的薪俸税就是分别按2%、9%、17%计算后,余额则按20%计算。在征收薪俸税中可申请免税的包括单身或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单亲免税额;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向政府认可的退休计划供款等。
齐智利2019-11-05 23: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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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
窦连福2019-11-05 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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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申请海外利得需要满足的一般原则: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需要做出广泛全面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下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货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直接在中国寻找供货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其他地方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它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需打税。
龙小花2019-11-05 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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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1、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按照国税发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公告。
龚家达2019-11-05 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