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工作签证。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在使馆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797和I-129表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人必须出示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持有公司的特殊L-1(BlanketL-1批准书申请签证其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原件将在其签证被批准后退还给申请人。O,P,Q签证:这几种签证颁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移民局联系,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A-3:A-3签证:颁发给持有A签证的外国政府官员的侍者,佣人和其他私人雇员。A-3签证为12个月多次有效,签证费免交。申请人需由信使递交护照,证明雇主身份的外交照会,填妥的OF-156申请表以及两张2寸照片。此外申请人还需要递交雇佣双方签订的合同,详细说明双方在美国期间保持雇佣关系,合理的雇佣期限以及证明雇员能够胜任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所有A-3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有确保其在雇主在美国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家庭关系。
齐明柱2019-11-05 2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