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什么不代线把我真信单不还

黄玲程 2019-11-05 21:19:00

推荐回答

,并不会马上起诉,起诉的费用很高,像你这种情况银行最多打打催收电话,但是话说回来逾期对个人征信有不好影响,建议还是早点还上。
齐明富2019-11-05 2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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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还款最低还款是不算做账单已还清的,故会显示剩余未还款的金额,剩余未还款金额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还款,如未还清,会自动计入下月账单。温馨提示:还款最低还款不影响征信,会有利息的。未按时全额还款,普通刷卡消费部分是不享受免息待遇的,每笔交易将从记账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万分之五,直至该笔帐款结清之日为止。
    穆高超2019-11-05 23:01:56
  • 中国银行信用卡还款金额与账单不符可以致电其信用卡客服热线电话查询明细和具体情况。
    黄盟盟2019-11-05 22:19:08
  • 银行卡每一笔交易都会有记录的由不得他不承认的回答。
    米国顺2019-11-05 22:05:04

相关问答

富不过三代穷不过五服意思可以看看下面文章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某某大官被抓,他的老婆、子女和各亲戚连带被抓锒铛入狱。他当官本来是件荣耀的好事,却不料为整个家族带来灾难。也有很多为人父母很能干、占尽风光,子女却一无是处。比如李白,据说他的儿子是白痴;再比如写下“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大诗人龚自珍的儿子龚橙心甘情愿地带着八国联军去了圆明园,成了中国汗奸第一人。另外一个方面,很多贫寒一生的人的子女很有出息,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举不胜举。富不过三代,是有一定道理的。如说一下历史中的古代帝王,如果古代帝王搞计划生育了,他下面的打工的没有搞有搞计划生育,过百年之后,就有可能会被其它姓氏的家族取代。所以,古代帝王不得不去做些。那好,小孩子多了,长大了就一定会争利,就把家当全争光啦。国也败了,业也亡了。这就是一个历史规律。那不是什么气数,那就是规律。对于富人,如果教育不当,后代容易成为纨绔败家之徒,并且家大业大容易产生纷争。再者,一直当富人也不容易,需要几代人都有绝佳的经营头脑,不然来个金融危机就破产了。因此,往往富不过三代。对于穷人,一种人在贫寒环境发奋图强,终于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境,也就不再是穷人了。还有一种人,可能保持在贫寒中继续懒惰着不上进,那么这种人很难成家立业,谁愿意嫁给这种人呢,这户人家可能从此也就人丁凋零、断子绝孙了,这也是一种“穷不过五服”。http://lp98618.blog.sohu.com/139700096.html。
1.纳税主体不明确。家族信托行为以信托财产作为其核心展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是为受益人利益或其他特定目标,信托财产是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的直接对象。当前,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纳税主体、纳税具体项目、税率等相关问题均不明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 条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11 个科目中,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属于哪个种类,欠缺法律规定,最基本的表现在有关家族信托所得税的税负主体不明晰,这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混乱与诸多不确定。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阶段,纳税主体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有委托人做为课税主体的,也有受托人、受益人做为税收主体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主体针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多次课税的风险。
2.重复课税问题。重复征税根源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对家族信托所采取的“双重所有权”原则,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形成特有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共存现象。按照普通法规定,受托人是名义上所有权人; 根据衡平法,受益人是实质上所有权人,双重所有权获得英美法体系的认可,对于双重所有权背景下的信托制度,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系统制度对信托制度予以规范。在大陆法系背景之下,我国家族信托课税时就面临纳税主体、税率等方面的征税难题。追根溯源分析可知,普通法系“双重所有权”体现在家族信托的双重所有者,如果置于大陆法系国家背景下,则无法被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直接适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忽略了信托所有权的特殊性,机械按照一般的征税规定,双重征税问题大量存在。虽然在我国信托征管过程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问题,但也会存在事实上无征税的尴尬局面。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只是参考一般的税收规定,是无法满足特殊的信托征税需求的。
3.避税多发,税收流失。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课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只是比照我国现行一般税收征收征管的规定。在我国当下,家族信托除了管理财富、传承财富外,设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避税,为了尽量扩大自身利益,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与筹划,减轻或规避其应负担的税收责任。家族信托课税制度的不足与缺失,增加了信托征管主体的征管难度与反避税难度。
因市场情况、项目情况、投资者经营水平等因素时刻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持有信托产品 期间必须全面收集产品信息,及时了解产品动态,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结合当前的信托实践,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信托产品信息:
(1) 向产品发行方获取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发行公司当然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透彻与全面,一般来说,信托公司 每个季度都会在其网站发布产品季度管理报告。但是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部门职能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业务部门一般从事产品设计与运营管理,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则负责产品营销,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全面的实为业务部门的产品设计者、产品后期管理者,因此,投资者最好详细了解其通过销售部门(一般为客户经理)获得的产品信息是否经过了业务部门的筛选、过滤、剔除,了解确定是否隐藏了诸多重要或不利信息。
(2) 向产品推介方获取产品信息
当前诸多产品发行公司并未设立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即使设有销售部门其产品营销能力也极为有限,在此情形下其产品多由外部机构代为销售,如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券商 等。投资者若是通过外部机构购买信托产品,在持有产品期间则应及时向该机构收集产品信息。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产品发行方与产品推介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形,产品发行方向产品推介方提供的产品信息或有瑕疵及隐藏重要信息之虞,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对此投资者必须十分谨慎。
(3) 通过媒体了解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作为高端理财产品 备受媒体关注,尤其是行业领先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或是信托资金投向热点地区或是热点行业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时常关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等专业财经类报刊杂志,以便及时了解财经信息 、产品动态;同时,智信网、用益信托网 等专业网站也值得投资者关注,该类网站经常会发布有关信托行业 、信托产品的数据、分析等信息;另外,投资者还应重点关注信托资金投向项目所处行业与地域相关的网站,比如,若投资房地产信托 ,则可通过搜房网、当地房管局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若投资矿产能源信托,则可通过中国煤炭 资源网、当地发改委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
(4) 亲自走访直接获得产品信息
当前很多信托公司在其网站披露的季度管理报告内容大多非常简单,一般仅告知投资者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当前进展,很少披露融资主体存在的问题、项目面临的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等核心内容,颇有避重就轻之嫌,投资者很难获得有实质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