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黄炜星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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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存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2、会计帐簿类: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存25年。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扩展资料: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应注意一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合理的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定传递路线。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结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满足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并据此规定会计凭证的份数,使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的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又能加速业务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定传递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恰当地规定凭证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交接时间。总之,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又要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会计凭证。
齐有伟2019-11-05 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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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学会计论坛二会计帐簿类: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15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黄睿哲2019-11-18 02:52:35
  •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1、总分类账:15年2、明细分类账:15年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4、其他日记账:15年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6、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四:其他1、会计移交清册:15年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5、银行对账单:5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樊振清2019-11-05 22:20:35
  • 30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的,现行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1、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2、、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扩展资料会计凭证保存的具体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对相关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赖鲁英2019-11-05 22:06:43
  • 会计凭证保管年限从10年到永久保存;一: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以及保管时间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二:会计凭证保管要求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齐明明2019-11-05 22:03:33

相关问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移交清册。扩展资料: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
1、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日计表;会计系统运行日志;不定期报表;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流水账;其他需要保管三年的会计档案。2、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内容。2、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