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忆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黄现宁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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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最高根据不同的会计档案规定不同的最低保管期限。超过期限后可销毁也可继续保管。
齐晓冰2019-11-28 0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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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黄知坤2019-11-05 23:03:01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 15年2.记账凭证 15年3.汇总凭证 15年二会计账薄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 15年6.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 1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四其他类2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5年 15年2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2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堵晓东2019-11-05 22:20:32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就是说企业会计档案至少要保存管理办法上的年限数,满了年限以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保存,或者由档案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赵飒飒2019-11-05 22:06:39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从算起。
    黄盛章2019-11-05 22:03:29

相关问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移交清册。扩展资料: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
1、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日计表;会计系统运行日志;不定期报表;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流水账;其他需要保管三年的会计档案。2、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内容。2、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