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

黎炳明 2019-11-05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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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题目有点大,回答可细可粗,下面回答细点的,但内容也长,请耐心:二、先回答什么是律师的权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一律师的人身权利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律师的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1、阅卷权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4、保密。2、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3、会见权、通信权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2、质证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即在法庭上,律师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的辩论权是指律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权利。律师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7、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8、代行上诉权是指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1律师的上诉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2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9、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律师发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二节、律师的义务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义务既包括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也包括律师从事业务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二、律师的义务一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即法律对有特定身份的律师所施加的一定程度限制其执业自由的义务。①《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②《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③根据1985年5月3日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的精神,律师是各级人大代表,但不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则可以执行的律师业务。这条规定主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际上许多国家对此也有类似规定。二、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律师法在律师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问题上,作了如下规定: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29条,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三、律师对法院、仲裁机构的义务1、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2、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3、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同时律师也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秩序,按照诉讼法、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四律师的其他业务律师法还规定了律师的其他义务。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这一禁止性规定,既是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义务。2、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即不能跨所执业,包括不得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3、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第24条4、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律师的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律师应当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交纳个人所得税。5、加入律师协会并交纳会费。6、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龚少英2019-11-05 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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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的权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黄生龙2019-11-05 23:02:53
  •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宪法去那里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4.权利享有附有有限条件。
    齐新明2019-11-05 22:06:27
  •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权利和义务,对外代表律师所,或者是执业许可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登记的法定主任,也可以是合伙人之间认为其管理能力突出而专门安排的职务罢了,是执行主任是合伙人之间选定的管理事务所某些事务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赵高印2019-11-05 22:03:17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既然律师事务所是用人单位就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雇用劳动者律师事务所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他所雇用的一切人员均应当按劳动法律法规来操作。如果他没有按劳动法律法规来操作就是违法行为。你说律师是以自己的收入提成来领取酬金的,不应该雇员,这个说法我不认可。好比很多公司招聘的业务员一样,业务员没有底薪,只拿提成,是以自己的收入提成领取酬金,是不是业务员也不是公司的雇员??如果是,那全中国的业务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都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了。应该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事务所知法犯法,不按法律规定操作,既然雇用了律师来所工作,就应该签劳动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律师是利用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来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律师的服务来赢利的,律师好比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员一样,双方肯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这样操作,律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需要向法院起诉。所以律师在进入律师所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些,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也赞同,但实际好些地方都认为律师和律师所不是劳动关系,还真值得探讨啊!!!!向你学习!!!有时间多交流交流!有利于自身水平的提高。
信托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才能成立的,目前共65家。实际进行业务的一般也就在30家左右,比较知名的有新时代、新华、中信、中融、四川、华润、华澳等等。
信托公司名单明细如下: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国由银监会发放牌照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
1、央企控股类信托公司24家
2、地方政府控股类信托公司9家
3、地方性国企控股类信托公司22家
4、外资银行参股6家
5、民营7家
家族信托的功能有:
婚前个人资产保护
对于很多高端客户而言,婚前已经积累相当的金融资产,那这部分高端客户在结婚之前是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对自己婚前的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隔离保护的,进而规避因婚姻风险造成个人财产外流的局面。
企业破产保护
许多家族企业业主在经营企业的时候,都会发生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同的现象,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个人资产也会成为债权人追偿的对象,这不但使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创办的企业全部付之东流,也可能会因此而搭上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个人资产(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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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客户保护和传承财富的意义,是为了圆满他对家人的爱心和责任感,是为了激励自己的后代,辈辈杰出并且永远感恩怀念自己。将自己一生积攒下来的财富在合理的时间交给自己的后代,激励自己后代的同时又将规避财富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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