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黄爱素 2019-11-05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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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既然律师事务所是用人单位就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雇用劳动者律师事务所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他所雇用的一切人员均应当按劳动法律法规来操作。如果他没有按劳动法律法规来操作就是违法行为。你说律师是以自己的收入提成来领取酬金的,不应该雇员,这个说法我不认可。好比很多公司招聘的业务员一样,业务员没有底薪,只拿提成,是以自己的收入提成领取酬金,是不是业务员也不是公司的雇员??如果是,那全中国的业务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都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了。应该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事务所知法犯法,不按法律规定操作,既然雇用了律师来所工作,就应该签劳动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律师是利用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来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律师的服务来赢利的,律师好比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员一样,双方肯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这样操作,律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需要向法院起诉。所以律师在进入律师所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些,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也赞同,但实际好些地方都认为律师和律师所不是劳动关系,还真值得探讨啊!!!!向你学习!!!有时间多交流交流!有利于自身水平的提高。
齐文泉2019-11-05 23: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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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优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权力配置2.完善事务所对内部事务的管理制度3.完善事务所为律师提供的硬件和软件服务。
    黄盛楠2019-11-30 15:39:19
  • 根据律师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制定律师费用提成。律师与所是劳动关系。
    齐敦益2019-11-05 22:20:25
  • 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没有律师就不叫律师事务所。只有律师事务所法人聘用的律师之间是劳动关系。
    边博洋2019-11-05 22:06:31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齐景波2019-11-05 22:03:22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律师法》于2019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定义编辑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扩展资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新《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合伙人。
信托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才能成立的,目前共65家。实际进行业务的一般也就在30家左右,比较知名的有新时代、新华、中信、中融、四川、华润、华澳等等。
信托公司名单明细如下: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国由银监会发放牌照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
1、央企控股类信托公司24家
2、地方政府控股类信托公司9家
3、地方性国企控股类信托公司22家
4、外资银行参股6家
5、民营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