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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事务律师与讼务律师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事务律师。事务律师,在英美律师制度中是指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事务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
连保康2019-11-05 2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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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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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有半官方性质,一般有县区司法局主办,工作人员可以没有律师执业证。当然代理案件是必须有律师执业证的。他们的工资一般是财政拨给。律师事务所则是自负盈亏的法律服务机构,财政不拨给资金。除了财务和办公室人员,几乎都有律师执业证。
赵香桂2019-11-05 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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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在咱们大陆地区叫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的。在香港一般叫律师行,在香港个人的律师行相对大陆而言更多一些。
赵颖莺2019-11-05 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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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国家的审批机关,也称为司法机关,不是政府部门,司法局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部门,公证处是独立行使公证业务的机关,不是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司法局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代理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龙帮媛2019-11-05 22: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