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提交后原告人可以离开中国吗

齐德枫 2019-11-05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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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
黄白红2019-11-17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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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离婚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黄登英2019-11-05 23:02:47
  •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
    齐明德2019-11-05 22:20:14
  • 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连业良2019-11-05 22:06:19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齐显尼2019-11-05 22:03:09

相关问答

众所周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明显的区别,最典型的就是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广,投资限制较少以及20%的业绩报酬费的征取等。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私募内部不同产品之间还是有相当的差别,而这些在私募信托合同中都有比较明确的揭示。但由于信托合同往往长达好几十页,里面很多内容都是千篇一律,所以很多投资者没有兴趣将合同看完。
对投资者来说,信托合同中的一些内容是很重要的,应该加以关注,如费用情况、申赎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理念、投资限制(风控)等。我认为,投资者在签署信托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把握3个方面。
1、明明白白看费用
大多数私募产品的认购起点,即最低认购额为100万元,偶尔有50万元为认购起点的,但也有部分私募基金的认购起点为200万元或是300万元的。其实,超过300万元目前已经不算在信托50个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万元目前是私募基金的最高准入点了。对投资者来说,由于私募单只产品金额较大,手中如果没有200万、300万元的金融资产,并不适合购买私募基金。另外,在选择产品时,如果有300万元准备投入私募基金,如果不是对某家私募基金有特别的偏好,相对于购买一个300万元门槛的基金,不如拆开来投两三家私募基金会比较好,这样相对来说可以分散风险。
2、关注投资范围与限制
私募基金的认购费基本为1%,是价外收取。以100万元的认购额为例,投资者需要支付101万元,其中的1万元就是认购费。但也有些产品没有认购费。此外,私募基金还有两块费用,一是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二是浮动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费)。前者加起来一般在1.5%—2%之间,后者各私募产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比较简单,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业绩报酬费的收取却比较复杂。比方说,其具体收取水平和收取频率是有关系的。频率越高,对投资者越不利。但太低的频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业绩的动力和生存的基础,因为总是提不到业绩报酬,团队很难发展壮大。就目前来说,私募基金业绩报酬征收的频率从每周到每年或到产品时间期结束后才收取都有。
我认为,费用便宜当然好,但如果超过了合理水平,投资者应该慎重考虑,毕竟目前私募产品比较丰富。不过,对投资者来说,更重要的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私募产品,而不要过于看重费用。事实上,好的私募基金,一般也是倾向于收取一个市场化的费用的。
3、看清流动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远不如公募基金,首先是绝大多数私募基金都有1个月或至少6个月的封闭期,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免赎回费。例如,某产品在认购后6个月内不可赎回,认购后6个月至1年为过渡期,赎回费率3%,1年封闭期结束后无赎回费;还有些私募基金依据时间来确定,如某产品的赎回费在自信托计划成立后2年内为1.5%,2年后为零;但也有少数私募产品不收取赎回费。此外,结束了封闭期,可以开始赎回后,私募产品也不是每天都能赎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赎回日才可办理,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动性上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对需要较强流动性的资金来说并不合适。
从投资范围来看,私募基金规定的都较为宽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围内许可的股票、债券、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但一些设计较激进的产品还留下融资融券、投资权证的口子。关于投资限制,一般会从ST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这几个维度来确定。限制较严的不允许投资ST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会限制较低,如5%或10%。而较为宽松的则可以投资于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会限制较高,一般为20%或30%。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上的规定,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激进程度和风格,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比如说,希望买稳健一点的产品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做融资融券、不做权证,以及限制较严的产品。 方圆建议投资者,仔细看一下信托合同中的这几个方面,对私募基金多一分了解,就有更大机会选到合适的产品,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