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法院冻结了别的法院可以从单位直接扣工资吗

樊旭亮 2019-11-05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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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到轮候查封扣划的问题,如果第一个法院依据的判决能解决判决主文的给付义务,则剩余的钱余额第二个法院可以再扣;如果余额不足以第一个法院,则第二个法院不可以从中扣钱的。
齐晓峰2019-11-05 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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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丈夫欠账,法院不会将被冻结的妻子的银行账户中将欠款全部自动提取.提取被冻结银行账户中的款额要办理相关手续,不会自动提取。
    连东辉2019-11-15 16:31:37
  • 这个要保留被执行人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即使是冻工资的话,也不会全额冻结的。
    辛国清2019-11-05 22:20:44
  • 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领取生活费用。法院冻结时应考虑被冻结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支取基本生活费用的申请。首先,工资账户被查封,法院在保留必要生活费的基础上,会将多余工资划扣;其次,生活费仍然从原工资账户中提取,前提是在法院按月扣除之后。扩展资料:《冻结财产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财产的规定。
    赵高升2019-11-05 22:06:52
  • 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案件冻结工资账户的期限为一年,经申请人申请可以续行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百八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但应余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持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人民法院扣留工资收入,冻结账户期限为一年,但经申请人申请可以续行期限,续行期限为一年,但可以多次申请续行。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9〕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黄盛彬2019-11-05 22:03:43

相关问答

法院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以及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的因素
一、项目端(资金需求方,以房地产市场为例)
1.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火爆,开发商对前景看好,融资需求增加,因此会推动收益率上升。
2.政策层面的融资难度。开发商有多种渠道,但是受市场和政策调控影响。如果能够发债或银行贷款,那么对信托的需求就会降低。相反如果银行渠道受限,资金压力大时,对信托需求会增加,因此融资成本也会水涨船高。
3.交易对手和项目情况。如果融资方是头部企业,那么资金成本,也就是产品收益率会低一些。相反中小开发商或者区域不好的项目。收益率高一些才能吸引投资者。
二、资金端(资金供给方)
1.市场资金的流向。我们都知道股市和房市是跷跷板,其实理财产品跟股市房市的关系也是如此。哪个市场火了,钱会从其他市场流向这个市场。比如最近股市火了,客户都冲到股市,购买固收类产品的资金就会减少。信托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就会提高产品收益。
2.产品期限和门槛。为了吸引客户,同一个信托项目的收益率还跟期限和门槛有关。期限越长,收益越高。门槛越高,收益也越高,比如1000万的比100万的收益率要高不少。
3.季节性波动。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融资方,行为的季节性都会造成季节性的价格波动。例如春节后,一方面不少资金急着投资,但是不少项目还没有发行,就会形成临时的资产荒,又比如每年暑假,不少客户会选择度假休息,可能会造成临时的资金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