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房屋漏水造成邻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连十一 2019-11-05 21:30:00

推荐回答

不属于,既然是邻居,你指的不知是楼房还是平房,要是楼房的,您若有改造漏水的应该查找本层您的地面,若房屋建筑质量原因造成的应找物业,若是您住户改造过的地面防水未做好,应找物业反应情况,协商解决,除非因为漏水给你的财产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非走法院这条路不可。
齐明星2019-11-05 22:05:4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连业达2019-11-09 11:20:14
  • 楼您漏水肯定找谁漏水的那户人家。如如果找不到那户,人家找物业来核实情况,顺便帮你找出那户人家在漏水。如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那需要物业出面一起来协调这个问题。
    黄盛毅2019-11-05 23:02:25
  • 1.先打开word文档,然后点击窗口上面的插入,再点击下拉菜单上面的图片.2.在图片的侧拉菜单上面点击自选图形.3.在自选图形窗口选择好要添加的图形.4.选择好图形以后鼠标点击文档空白处,图形就添加到文档里面.5.鼠标右键点击添加到文档里面的图形将其选中,然后点击右键出现侧拉菜单,再点击侧拉菜单上面的添加文字.6.点击添加文字以后选择好字体的大小.7.设定好字体的大小以后在图形里面输入好文字就添加好了。
    齐智军2019-11-05 22:19:46
  • 一、解决的法律路径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2、您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2、您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您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该《办法》没有明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共用设施,那么,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否属于共用设施呢?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http://www.lawtime.cn/guigang。
    龚寒鹰2019-11-05 22:19:44
  • 在word文档中画图和写字的方法如下。3、若需要写字,则可点击右侧的“文本框”按钮。4、在接着自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点击“简单文本框”,随后在文本框内写字即可。
    窦金丽2019-11-05 22:05:48
  • 解决WORD中怎样在图形中写字的步骤如下:1.先打开word文档,然后点击窗口上面的插入,再点击下拉菜单上面的图片。2.在图片的侧拉菜单上面点击自选图形。3.在自选图形窗口选择好要添加的图形。4.鼠标右键点击添加到文档里面的图形将其选中,然后点击右键出现侧拉菜单,再点击侧拉菜单上面的添加文字。5.点击添加文字以后选择好字体的大小,设定好字体的大小以后在图形里面输入好文字就添加好了。这样就解决了WORD中怎样在图形中写字的问题了。
    齐晓文2019-11-05 22:02:39
  •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如因您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您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窦道琴2019-11-05 22:02:36

相关问答

一、1万元经济纠纷委托律师费用要多少—以四川省为例涉及财产的民事纠纷委托律师时,律师一般按财产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如果财产是一万元的,由于数额不大,一般以件进行收取。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10000000元以上2%-1%二、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标样式或商标标识,并提出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由承揽方按要求加工产品的行为。随着工业生产分工专业化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定牌加工业务日益活跃,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加。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定牌加工中承揽方将加工数量中超额部分或因质量不合格被委托方退货部分,未经委托方的许可擅自销售,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承揽方往往认为既然委托方不接收这部分产品,考虑到企业效益公司委托,这些企业都无法提供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或使用许可合同。利用这种层层转手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合法假象,进行商标侵权或假冒注册商标活动。三、以外贸出口的形式进行商标侵权。一些企业利用外贸单子做幌子,加工生产国际、国内名牌产品,由于涉及到对外贸易业务,外商是否是该商标注册人或合法使用者,该外贸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查清有一定难度,也需要较长时间,工商部门在没有确实证据情况下,又难以制止这种行为,违法行为人便利用这一时间差进行商标侵权活动。如:宁波凤达制衣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贸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员黎国彪委托,准备生产一批“鳄鱼”牌衬衫,当事人已织印好商标标识和服装挂牌,后因黎国彪未提供外贸单子而中止这笔加工业务。上述这些商标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不但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严重的是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有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其原因也十分复杂,除了侵权行为人主观原因外,既有商标注册人的原因,又有消费者自身的影响,同时,也有经济环境的影响,但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虽经1993年修订,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商标法》只是笼统地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但对定牌加工中的委托方和加工承揽方对注册商标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未作规定,致使对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商标所有人或合法使用者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不强、力量薄弱、方法不当。虽然有不少企业内部或行业联合建立了打假组织,但是没有很好地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及消费者团体联合起来,其打假行为具有片面性、局域性、短暂性。3、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办案人员畏难情绪较重。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层层转手加工和外贸加工业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及面广,跨越的地区较多,查处工作难度大,花费的时间长。又由于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全面实施处罚。而且查处这些案件需要先进的科学手段,可靠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必要的财力。作为商标主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中,既缺少经费,又没有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难以落实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职能。4、工商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素质还跟不上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缺少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特别是一些懂法律、外贸、商检、知识产权、会计、财务的专业化人才,及具有综合分析、判断、协调能力并熟悉各种法律规范的综合型人才,对复杂的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往往感到无从着手。5、《商标法》的宣传不够。一些加工企业纯粹为了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其主观愿望不希望发生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自己缺乏对《商标法》的了解,在承揽加工业务时未能严格审查委托方的资格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仅凭委托方的生产计划单及外贸单子,就进行定牌加工,结果造成商标侵权。解决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通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规范。一是将定牌加工中委托方向承揽加工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承揽方审查有关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作为法律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承揽加工业务中,若涉及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必须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随同承揽加工业务一并交给承揽加工方,承揽加工方承接加工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加工业务结束后承揽方应将上述材料归档、备查。二是法律赋予商标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时,有权要求承揽方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供的可按商标侵权或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认定。这样,一方面促使承揽加工方依法主动地去索取、审查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二、需要继续加大《商标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不仅要使生产经营者懂得有这么一部法律,还要懂得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禁止什么,构成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由于我国的生产经营者整体素质不是很高,所以光靠一文公告、几条标语、出版几本书刊还远远达不到宣传教育的目的。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利用电视、报纸、书刊、画册、台历、卡通、人员管理商标工作。要求职工树立起维护商标信誉的观念,并发动职工在Et常生活、工作中密切关注本企业商标的被侵权信息,在企业中形成人人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氛围。四、建立一个企业自我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保护结合起来的,具有综合功能、全方位的网络体系。企业建立专门的打假护权机构,并将本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定牌加工企业名录、地址等主要情况及相关资料定期发送全国本企业产品市场或可能出现侵权行为的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团体,使他们时时掌握企业商标使用的动态信息,以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五、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硬件设施,培养造就一批懂业务、有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