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才能被法院终止执行

龚大可 2019-11-05 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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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承担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赵魁义2019-11-05 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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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个你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就知道了,终结本次执行,有很多种类型,请对号入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黄皖毅2019-11-17 11:37:33
  •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但不意味着不追究被执行人责任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赵颖蕾2019-11-05 23:02:43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齐晓晴2019-11-05 22:06:12
  • 执行中止,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没办法执行,待客观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终结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因而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赵风艳2019-11-05 22:03:03

相关问答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相关知识:探望权的终止条件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