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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母亲挥霍和受骗的风险,确保母亲能安享晚年,梅艳芳去世时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按照梅艳芳的意愿,其母亲只能定期领取生活费,而不能直接支配遗产本身。
这一案例被许多家族信托业者作为说明家族信托好处的典型案例而广泛传播。但梅艳芳去世后数年来,其母多次针对信托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诉讼,要求解除信托而直接支配巨额遗产,进而发生高额的律师费。信托公司拨付律师费后,表示信托财产已经无力支付梅母的养老院租金,梅母穷困潦倒被逐出养老院,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还是没能达成。许多人将此作为“家族信托之殇”。
龚小红2019-11-05 2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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