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未按约定日期交余款,卖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樊振勇 2019-11-05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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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分两种情况:1,买卖双方到房屋所辖房地局过户时,房地局要收取买卖双方的相关证件并开具收件单,然后房地局会在承诺的时间内通知买方或卖方凭收件单领取新证,一般在卖方还未完全付清购房款的情款下,收件单应在卖方手里,也就是说收件单开具后并不意味着产权交易已经完全完成,毕竟买方还未拿到新的产权证,所以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新证又未颁发的情况下,卖方可立即向房全文。
黄益福2019-11-05 2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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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房屋买卖,过户当日应该支付除去交房尾款和贷款之外的所有款项了,您所指的余款是尾款还是贷款呢?如果是尾款的话,你不支付尾款肯定上家也不会交房给你,而且通常尾款不会很多,最多几万块,这样子的话无论如何凑也要凑了支付给对方,完成整个购房手续呀。如果是贷款部分的话,只要过户了,贷款合同也同时进交易中心了,那么什么时候放款是银行来控制的,不是你的过错呀,也不可能算全文。
    米增奇2019-11-05 22:19:44
  •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特点是什么:拖延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合同法其它含义:不能按合同约定付余款举例说明应用场景:要求赔偿违约金。全文。
    黄盼璐2019-11-05 22:05:45

相关问答

美国白宫会议于1965年首先提出设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
一、“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提出时间
1965年,美国白宫提出“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 ,倡议通过国际合作保护“世界杰出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址”。
二、相关配套法案
1969年,环境保护组织“地球之友”在美国成立。1970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成立。1972年,美国同时颁布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后者建议制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保育呼吁,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重视和采纳,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一个影响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命运、改变全球文化观念的世界性公约诞生,“世界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概念由此成为世界热门的关键词。世人开始认识到,世界遗产是全人类文明历史的精华,是极其罕见和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在它们受到威胁之前,就应该建立一个制度,把它们保护起来。
三、相关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在一个大致和平的环境下重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国许多自然环境和古迹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令两座千年神庙被毁。这些严峻的情势,使国际社会日渐关注地球自然环境和人类历史古迹的命运,全球性的保育意识日渐强烈。
四、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分成“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两类,但后来人们逐渐发现,这种二分法不是绝对的,有些遗产地既有美丽的自然景观,也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可谓“自然”与“文化”特性兼而有之,于是便出现了“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分类。1988年,泰山成为世界第一个“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及至1993年,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Tongariro National Park)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中的第一个“文化景观”,使世界遗产又增添了一种新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