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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会有营业期限一项,那么公司的营业期限一般为多久?是否有具体的规定呢?首先,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规定营业期限,属于公司自拟行为;其次,公司营业限期一般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两种,有限期限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最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因此,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由公司自拟,在设立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为具体年限也可以为长期。
龚巧云2019-11-05 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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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1、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2、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企业营业执照补办:1、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2、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企业营业执照丢失补办手续,详情请咨询专业代办执照机构典创登记注册事务所。营业执照有效期注意事项1、如果企业在注册申请开业的时候选择的是分批到位的注册性质,那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只有等到资本金全资到位后,才能换取新的有效期为10年的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跟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续期的话是不可以买发票的,但可以交税申报。税务登记证没有期限,执照到期了,换新的,到税务局备案就行。3、营业执照到期必须续期,不然公司年检等都不行。营业执照。
车峰远2019-11-05 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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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概念一样,营业期限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2.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贾鹤鹏2019-11-05 2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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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会有很多创业者,认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是长久的了,殊不知,其实营业执照也是有期限的。那么营业执照的期限都是多久的呢?不同的公司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则就是长期的,也就是永久的,除了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或是自己去申请注销外,那么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就是长久有效的。不过其他类型:有限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代办处等的营业执照就是有期限的,具体期限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有限期限一般是10年,到期后需要办理延续手续才能继续经营,否则认为无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有限期只有1年,到期后也可以再申请延续。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有限期可自行选择,可以为20年,也可以为30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最高只能定位30年。代办处:代办处的登记证有效期也只有1年,如需经营,则需每一年都办理延期手续。以上就是营业执照的有限期限,公司注册后,要留意公司营业执照期限,当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的时候,如还需继续经营,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延续的手续,否则,就会被视为无照经营,承担无照经营的一系列的后果。
齐晓彦2019-11-05 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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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移交清册。扩展资料: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