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追诉讼期限是20年还是永久。

龚学耕 2019-11-05 21:28:00

推荐回答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要司法机关在追溯时效内没有立案,那么刑事案件责任人在追溯时效过了以后,就不再被追究,如果案件被发现,也算无罪,司法机关无权再起诉,不算犯罪了。
龚小青2019-11-05 23:02:1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上述犯罪行为经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不再追诉。
    连万铭2019-11-05 22:19:37
  •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因经济犯罪包括的罪名非常多,具体追诉期的问题,必须要针对具体的罪名和情节才能确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齐晓涟2019-11-05 22:05:37
  • 经济犯罪的追诉讼期限是20年。主要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经济犯罪EconomicCrimes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
    齐敦苏2019-11-05 22:02:28

相关问答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多数与犯罪数额有关。针对不同数额,其立案标准是不同的。另外,不同省市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也是不同。最新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的相关立案标准。
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通俗点说,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切勿盲目将投资信托产品视为无风险的“高息存款”。那么投资者究竟应当如何选择信托产品,才能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有效避免和减少损失呢?
首先,看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信托公司是信托产品的生产机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相对而言,那些信誉好、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的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上也较为专业,对项目管理水平较高,即使项目本身出现风险,处置不良信托资产也会更加快速高效。
其次,看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对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需进行判断。资金用途项目,建议选择有盈利前景、有政策支持的行业进行投资,尽量避免那些潜在风险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行业,比如涉矿产类信托。考察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可以审阅尽调报告中融资方的财务状况从而进行具体考量。投资者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那些还款来源不明确的信托产品。
再次,看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当尤其关注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以为这实际上是选择信托产品的关键。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担保措施和结构化设计。担保措施主要为第三人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对于保证担保措施,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较强的项目。相对于保证而言,抵押和质押属于“硬”担保,担保较为可靠,但是对抵押或者质押也要注意优先选择抵/质押物充足并且抵/质押物比较容易处置变现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采用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多重担保措施的,则产品的信用等级高。当然,在考察担保措施时还应关注担保的有效性。在具体项目的甄别上,固定预期收益率的信托抵押率、质押率一般都需控制在50%以下。对于股票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融资方需追加保证金。而结构化设计则要关注优先级与劣后级之间的比例,看劣后信托资金能否很好的覆盖优先级信托收益人的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在风险防控方面,投资者还应考虑固定预期收益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例如中途是否可以提前予以赎回等,通常期限越短的信托产品其流动性也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