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账户相关信息中,席位代码和托管单元是一个概念,一个东西吗?

黎瑞庄 2019-11-05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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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的,你的那个席位代码是你的交易单元,如果是上海的账户那交易单元和托管单元是同一个,如果是深圳的账户就有可能交易单元和托管单元不一致。
赵飞虹2019-11-05 2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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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交易所会员缴纳席位费可以取得席位。分有形席位和虚拟席位之分,有形席位可在交易所场内直接报盘,虚拟席位是通过网络连接到交易所主机,一个席位一般代表一个机构这二个代码就是表示一个交易所会员机构,一般是券商的营业部。
    齐晓娟2019-11-05 23:02:20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同时,这些花和装花的花瓶还必须要放在摊主的仓库里,花的买卖和运输都必须经过花卉市场摊主的通道。说到这里,托管单元就相当于这里的仓库,托管单元编码就相当于仓库编号;交易单元就相当于这里的通道,交易单元编码就相当于通道编号。明白了吗?历史上,托管单元和交易单元统一叫做交易席位,他们对应同一个号码,及交易席位号,只是这个席位既有托管功能,也有交易功能。后来,为了便于管理,以及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将交易席位的两个功能做了分拆,一个托管单元可以对应多个交易单元,相当于一家花卉摊主的仓库可以连接多条通道。这些通道其实是花卉市场管理者修的运输通道,具有一定的宽度和运输能力,允许一定时间内运送一定量的花卉。各个摊主需要从管理者那里申请购买通道的使用权。
    龙学锋2019-11-05 22:19:38
  • 可以。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定义证券托管是指作为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证券登记变更、股票分红派息以及证券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使证券所有人权益和证券变更得以最终确定的一项制度。证券存管是财产保管制度的一种形式。证券托管的原则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实行中央存管的办法,并按每一投资者开设的证券账户以电脑记账的形式记载存管证券数量及变更情况。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制度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资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证券存管业务外,证券公司以法人为单位设立证券托管库,集中托管所辖营业部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的二级托管制度,又称托管券商制度。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同时,由证券营业部为托管券商设立证券托管库,负责托管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目前托管券商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即,深圳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转托管,营业部报盘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当天T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证券营业部和转人证券营业部。投资者于第二个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转人证券营业部新的托管证券营业部卖出证券。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人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齐新春2019-11-05 22:05:38

相关问答

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体系指的是全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分类组合成为税收法律子系统而形成的一国税收法律内在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都是建立在相应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可以构成和谐统一的整体。不同社会历史形态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同一社会历史形态国家的税法体系本质相同,但可以有不同的税法体系形式。扩展资料: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要求:1、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统一的;2、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纵向的效力从属关系,及层次较低的税收法律规范应不违背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或是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化;3、同一层次的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有横向协作关系,即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完整性。要求每个税种都具有相应的税法规范予以规制;二是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既要求保证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概念、术语的统一性,还要求下位阶税法规范符合上位阶税法规范,并且同一层次的税法规范间也应当保持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三是权威性。要求层次较高的税法规范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四是科学合理性。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体系内部紧密衔接,具有较强的严密性。税法体系。
IPO的一般流程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交割手续。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